社會主義的積累與消費關係

社會主義的積累與消費關係

社會主義國家每年或一定時期(如五年)的國民收入中,用於形成擴大再生產以及非生產性基本建設和儲備的積累基金,與用於形成滿足人民生活需要的消費基金的比例關係。 社會主義國家國民收入的分配和使用的關鍵,是安排好積累基金與消費基金的比例關係。 根據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經驗,在處理積累與消費的關係時,要本著“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原則,做到統籌兼顧,合理安排。

社會主義的積累與消費關係

正文

社會主義國家每年或一定時期(如五年)的國民收入中,用於形成擴大再生產以及非生產性基本建設和儲備的積累基金,與用於形成滿足人民生活需要的消費基金的比例關係。積累與消費是社會主義國民經濟中基本比例關係之一。
性質 社會主義國家國民收入的分配和使用的關鍵,是安排好積累基金與消費基金的比例關係。積累基金用於形成新的固定基金(生產性的與非生產性的)、增加流動基金、增加物資儲備,它的主要職能是實現社會主義擴大再生產。消費基金用於個人消費和社會各種集體消費,包括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發展文教科學事業,國家行政管理費用以及保證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生活需要,進行社會救濟等。它的主要職能是用於滿足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與文化生活需要和增進他們的福利。社會主義制度下的積累與消費關係與資本主義制度下的積累和消費關係不同,二者之間不具有對抗性矛盾。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了積累與消費的一致性。一方面,由於積累基金主要是用於擴大社會主義再生產,社會主義積累會直接帶來生產發展,創造出更好的消費品,使人民民眾的需要得到更充分的滿足。另一方面,消費基金主要是用於人們當前的生活消費,人民民眾消費水平的逐步提高,他們不斷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滿足,會進一步調動他們的生產積極性,促使國民收入增長,為積累基金的增加創造物質前提。但是,積累與消費之間也存在矛盾。由於積累基金中的基本建設投資,多數都不能當年投產和生產出消費品來滿足人們的需要。因而在一定時期內,國民收入中積累安排得多些,消費的增長就少些,反之,如果消費安排得多一些,積累的增長就少一些。國民收入分配中的這種積累和消費的矛盾是經常存在的(見社會主義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由於積累基本上體現著人民的長遠利益和集體利益,消費特別是城鄉人民的生活消費,則反映著人民的當前利益和個人利益,積累與消費的矛盾,一般反映為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人民的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之間的矛盾與長遠利益和目前利益之間的矛盾。這是擺脫了人對人的剝削關係並已經當家作主的勞動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非對抗性矛盾,它可以通過國家的計畫調節加以解決。
處理原則  社會主義制度下的積累與消費的關係,是由國家根據社會主義經濟規律的要求,以及國內的經濟條件(生產力的發展和國民收入的水平、國民收入中的物質結構、人口特別是新就業人口的數量、生活水平等)和國際條件,有意識、有計畫地加以安排的。具體地說,在一般情況下這一比例關係必須保證一定時期社會主義再生產的持續地擴大和人民的消費水平的持續地增長。為此,在確定積累基金的數量和積累率時,就必須以不影響全體社會成員的消費水平的必要的增長為界限,要在這一前提下,探索與選擇積累基金與消費基金的最優比例關係:即能在一定時期內(比如幾個五年計畫時期)保證社會主義生產有持續的較快速度的增長和社會的消費水平和非生產性積累有持續較大提高的比例關係。上述的最優比例關係,體現了國家經濟建設與人民生活的改善的正確結合和勞動人民的長遠利益與目前利益的兼顧,它意味著各個社會主義經濟規律的要求特別是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規律有計畫按比例發展規律的要求的得到實現和社會主義擴大再生產的順利發展。
中國對積累與消費關係的處理 根據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經驗,在處理積累與消費的關係時,要本著“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原則,做到統籌兼顧,合理安排。中國是一個擁有十億多人口的大國,把人民的生活安排好,保證大家有飯吃,並做到在生產發展、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基礎上,使人民的生活不斷得到改善,這是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時首先要考慮的大問題。人民生活安排好了,消費基金所占的比例安排恰當了,就能夠更好地調動廣大人民的生產積極性,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建設。但是,在安排人民生活、確定消費基金時,還必須保證有必要的積累用於經濟建設的發展。只講消費不考慮積累,只講改善生活,不注意留出必要的擴大再生產的基金,就會影響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人民的生活也不可能真正得到改善。所以,在國民收入中留出一定數量的積累基金,從一時看,會或多或少地影響人民生活提高的幅度,但從長遠看,則有利於消費基金的不斷增加,有利於人民生活的不斷提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的30多年中,在處理國民收入分配中積累與消費的關係方面,經歷了曲折的過程,有正反兩方面的經驗(見表)。第一個五年計畫期間,即1953~1957年,積累與消費的安排,總的說是好的,是符合中國國情的。五年平均,積累率為24.2%,消費基金占75.8%,既做到了人民生活逐步有所改善,又保證了國家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開展。第二個五年計畫開始以後,在“左”的思想指導下,積累與消費的關係很不正常。1958年的“大躍進”,積累率由1957年的24.9%猛增到33.9%,1959年又進一步提高到43.8%,1960年仍維持在39.6%的水平。過高的積累率不但擠了消費,使人民的生活下降,而且積累的效果也不好,造成了很大的浪費,帶來國民經濟嚴重困難的局面,1961年的積累率不得不猛降到19.2%,1962年再降到10.4%。由於國民收入減少了,即使這樣低的積累率,人民的生活還是很困難的。1963~1965年,隨著國民經濟“調整、鞏固、充實、提高(1961)”方針的貫徹落實,工農業生產得到了恢復和發展,積累與消費的關係也得到調整,積累率由1962年的10.4%,調整到1963~1965年三年平均的22.7%,逐漸趨於正常。但1966~1978年的12年中,積累與消費的正常比例關係又遭到破壞。積累率平均為31.4%,其中,1978年積累率高達36.5%。這一期間,國民收入雖然有所增加,但人民的生活並沒有多少改善。

社會主義的積累與消費關係社會主義的積累與消費關係
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後,貫徹對國民經濟“調整、改革、整頓、提高(1979)”的方針,對工業農業的關係,重工業輕工業的關係進行了調整,積累與消費的關係也得到了調整,積累率有適當的降低,1981年為23.5%,積累與消費的關係是比較合理的,這樣就使工農業生產有了迅速的增長,城鄉人民的生活得到明顯的改善,國家的經濟建設也發展很快。中國為了實現到20世紀末工農業年總產值翻兩番的戰略目標,必須使國民收入分配中使用於積累基金與消費基金的比例關係進一步合理化。
1956年,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曾經提出:“必須使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改善這兩個方面得到適當的結合,也就是使國民收入中積累和消費的比例關係得到正確的處理。為了實現社會主義工業化,全國人民必須使當前利益和個人利益服從長遠利益和集體利益,艱苦奮鬥,克勤克儉,在發展生產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基礎上增加國家的資金積累;同時,政府必須厲行節約,認真節減國防費用和行政費用的支出。但是如果過高地規定國民收入中積累的比重,不注意在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基礎上適當地改善人民的生活,不注意人民民眾當前利益和個人利益,就會損害人民民眾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損害社會主義的利益。”實踐證明,這一論述是正確的,它依然是中國今後在處理積累與消費關係時應予遵循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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