碼頭起重機

技術特點

吊鉤,抓鬥兩用。單臂架式,鋼絲繩變幅,採用復滑輪補償,貨物可作水平位移,因此可全幅度帶載變幅,作業效率高。鏇轉支承採用單排滾珠座圈,可作360°全鏇轉,運轉平穩,使用可靠。按《GB3811-2008起重機設計規範》和《GB6067-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設計製造,用於港口、中小型碼頭,亦可用於庫場,堆疊或廠區內,進行件雜貨或散貨裝卸作業。

碼頭起重機碼頭起重機

碼頭吊機基本原理

1、動力裝置由電動機、減速器、離合器、制動器、繩筒及鋼絲繩等組成。電動機為傍磁式單相電容電動機,設計有斷電即制動的機構;電機還裝有熱敏開關,可防止電機過熱而燒毀;減速機為兩級齒輪減速,固連於電機;離合器、制動器與蠅筒裝為一體,但離合器處於脫離狀態時,可實現快速下降,操作制動器可控制下降速度以避免發生衝擊。動力裝置外殼正面所開的圓孔可用來安裝吹風機,用戶可根據需要配備吹風機進行強制冷卻
2、支架部分由螺桿,千斤螺母及立桿構成的主桿和轉動臂組成。轉動臂可在主桿上轉動360度,在臂端設有行程開關以防操作失誤或按鈕失靈而造成的起吊過位事故。操作按鈕起動器實現電機正反轉可將鋼絲繩卷繞、放開,並通過支架部分滑輪起吊,下放物件來完成吊運作業。

操作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應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時不吊;
(2)信號不明確時不吊;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時不吊;
(4)被吊物肯人或浮置物時不吊;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或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結構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時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時不吊;
(7)斜拉重物時不吊;
(8)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9)重物稜角處於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10)鋼水(鐵水)包裝得過滿時不吊。

環境引發的故障

(1)因雷電、陣風、龍捲風、颱風、地震等強自然災害造成的出軌、倒塌、傾翻等設備事故;
(2)因場地擁擠、雜亂造成的碰撞、擠壓事故;
(3)因亮度不夠和遮擋視線造成的碰撞事故等。

操作人員要求

1、場地選擇應合適
操作時應選擇寬敞通暢的中裝場地,便於意外發生時,能及時撤離危區。
2、定點確立應穩定
操作時要確認立足點的穩定:站在機械設備和堆放的物件上掛吊時,應注意腳下有無滑倒和絆倒的危險。
3、有害方位應避開
操作時應避開失能力作用的方向,因為吊物在運行中可能墜落或滑脫,不對稱的吊運將產生搖擺和鏇轉,吊物正常運行也存在動能。因此,作業者在掛吊和指揮時需要注意避開這些有害的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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