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國家經濟管理活動,嚴重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危害國民經濟的行為。刑法將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具體概括為八大類。

構成特徵

(一)本類罪侵犯的客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二)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國家經濟管理活動,嚴重擾亂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
(三)犯罪主體表現為三種類型:有的只能由自然人構成;有的只能由單位構成;有的既可以由單位構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構成。就自然人犯罪主體而言,大多數是一般主體,但也有少數是特殊主體。
(四)主觀方面,少數犯罪是過失,絕大多數犯罪是故意,在故意犯罪中,有的還以特定的犯罪目的為要件。

種類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危害國民經濟的行為。刑法將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具體概括為八大類:
(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這是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管理法規的犯罪。主要包括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等。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金額達5萬元以上
2、生產、銷售--假藥罪:危險犯
3、生產、銷售--劣藥罪:實害犯
4、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危險犯
5、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為犯,有結果則為結果加重犯
6、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7、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等,造成嚴重後果
8、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
9、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造成嚴重後果
(二)走私罪。這是違反海關監管的犯罪。主要包括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貴動物、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罪;走私淫穢物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等。
1、走私--武器、彈藥罪:
2、走私--核材料罪:走私核武器的定[走私武器罪]
3、走私--假幣罪:
4、走私--文物罪:須為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才犯罪。
5、走私--貴重金屬罪:須為國家禁止“出境”的貴重金屬才犯罪。
6、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須為國家禁止“進出口”的
7、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罪:須為國家禁止“進出口”的
8、走私--淫穢物品罪:須有“傳播”或“牟利”的目的。
9、走私--廢物罪:固、液、氣態,情節嚴重。
10、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上述加上毒品之外的其他貨物,偷逃稅達5萬元以上
(三)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這是違反公司、企業管理法規的犯罪。主要包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提供虛假的財務報告罪;妨害清算罪;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等。
、虛報註冊資本罪:公司登記的申請人。罰金額為虛報額的1%~5%
2、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公司發起人、股東。罰金額為虛、抽額的2%~10%
3、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複雜客體;發行人,具有非法募集資金的目的。
4、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罪:提供財務報告的主管、直接責任人。
5、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有義務保存的人
6、妨害清算罪:複雜客體;主體是進行清算的公司、企業,單罰制--對責任人
7、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非國有性質企業人員;【主動索賄】或【被動受賄+數額較大】;個人名義收受各種回扣、手續費亦是受賄。
8、向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故意,為牟取不正當利益之目的。
9、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國企董事、經理。複雜客體。
10、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國企工作人員。三種具體情形:盈利業務交給親友;高買低賣給親友;向親友採購不合格商品。必須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11、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國企主管人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者另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罪]
1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企人員,徇私舞弊者從重。
13、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國企人員,徇私舞弊從重
14、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國企主管或上級主管。
(四)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這是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的犯罪。主要包括偽造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持有、使用假幣罪;變造假幣罪;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等。
1、偽造--貨幣罪:吸收“出售、運輸、持有、使用”行為並從重;不含購買。
2、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行為犯。
3、持有、使用--假幣罪:“購買”+“使用/持有”=[購買假幣罪]從重處罰。
4、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獲取貨幣罪: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數額犯
5、變造--貨幣罪:數額較大。
6、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7、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罪:偽造、變造的--一般主體;轉讓--特殊主體。
8、高利轉貸罪: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牟利目的。
9、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不是侵占而是非法牟利的目的。
10、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金融票證範圍很廣:三票、銀行結算憑證、信用證及其附隨單據檔案、信用卡。利用偽造、變造的金融票證進行詐欺活動,牽連犯,擇一重罪論處。
11、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12、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13、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區別[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14、內幕交易、泄漏內幕信息罪:選擇罪名
15、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編造並且傳播兼具。
16、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契約罪:證券從業人員。
17、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一般主體,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之目的。四種情形:集中優勢連續買賣;與他人串通相互買賣或空買空賣;自買自賣;其他。
18、違法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罪:發放信用貸款或以優裕的條件發放擔保貸款。損失較大即犯罪。“關係人”指其近親屬或其投資、任高職的經濟組織。
19、違法發放貸款罪: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單位,上同。重大損失才犯罪。
20、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以牟利為目的且造成重大損失
21、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
22、對違法票據予以--承兌、付款、保證罪:
23、逃匯罪:各種性質的公司、企業,純正單位犯。非法買賣外匯情節嚴重的定[非法經營罪]。
24、騙購外匯罪:三種行為形式:使用偽造、變造的海關單據;重複使用海關單據;其他方式。以偽造、變造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騙購外匯的【從重處罰】。明知而資助上述行為的以【本罪共犯】論處。
25、洗錢罪:對象是“毒品”、“黑社會”、“恐怖活動”、“走私”違法所得。事前同謀者構成共犯。(相對於其他贓物犯罪而言屬特別法的專門規定)
(五)金融詐欺罪。這是違反金融、票據、保險管理法規的犯罪。主要包括集資詐欺罪;貸款詐欺罪;票據詐欺罪;信用證詐欺罪;信用卡詐欺罪;保險詐欺罪等。
1、集資--詐欺罪:非法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
2、貸款--詐欺罪:詐欺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3、票據、金融憑證、信用證、信用卡、國家有價證券--詐欺罪:
a)以詐欺時利用的對象劃分。偽造並以之詐欺者,擇一重罪。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定[盜竊罪]。
b)其中須注意:票據詐欺的五種情形P145;信用卡詐欺的四種情形P146。
4、保險--詐欺罪:
五種法定情形P147。其中須注意:
a)保險詐欺的同時又殺人放火等的,『數罪併罰』
b)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的可成立『共犯』,如因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而致(即過失)則定[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檔案重大失實罪]。
c)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定[職務侵占罪],國有性質的定
(六)危害稅收征管罪。這是違反稅收管理法規的犯罪。主要包括偷稅罪;抗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虛開增值稅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
1、偷稅罪:故意實施四種行為之一:對記帳憑證做手腳;多列支出少列收入;拒不申報;虛假申報。數額犯。
2、抗稅罪: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其他方法不構成本罪。
暴力、威脅過失致人死傷,屬嚴重情節;故意者按[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論處
3、逃避追繳欠稅罪:欠繳,並轉移、隱匿行為的。
4、騙取出口退稅罪:注意:納稅後,用假報出口或其他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定[偷稅罪];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定[騙取出口退稅罪]。
5、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6、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7、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8、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七)侵犯智慧財產權罪。這是違反商標、著作權管理法規的犯罪。主要包括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假冒專利罪;侵犯著作權罪等。
、假冒--“註冊商標”罪:同種商品、同種商標。
2、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明知而銷售。
3、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偽造、擅自製造、銷售
4、假冒--專利罪: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假冒他人專利。所以,下列行為不構成本罪:用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用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
5、侵犯--著作權罪:四種法定情形:分別侵犯“著作權人的複製發行權”、“出版者的出著作權”、“錄音錄像製作者的複製發行權”、“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須以營利為目的】。
6、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明知而銷售。
7、侵犯--商業秘密罪
a)盜竊、利誘、脅迫、違反約定或其他不正當手段,故盜竊商業秘密定[侵犯商業秘密罪]。
b)三種法定情形:不正當手段獲取;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前者;違反約定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c)故意、過失:明知或應知均可,所以被允許使用者、再披露者也可構成本罪。
(八)擾亂市場秩序罪。這是違反工商行政、廣告、土地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法規的犯罪。主要包括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虛假廣告罪;契約詐欺罪;串通投標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逃避商檢罪等。
1、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侵犯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故意
2、 虛假廣告罪:情節嚴重;以推銷商品為目的(以虛假廣告為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財物定[詐欺罪])。
3、串通投標罪:①投標人和投標人+“情節嚴重”;或②招標人和投標人。
4、契約詐欺罪:非法占有為目的;數額較大。五種情形:假名義;假擔保;無實際履行能力而誘騙對方簽訂、履行;收受財物後逃匿;其他方法。
被騙的對象則可能定[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契約失職罪]。
5、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違反國家對物資、金銀、對外貿易、工商的管理秩序,未經許可而經營專營、限制的業務:外匯、出版物、證券期貨、電信業務等。
6、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服務;情節嚴重。
7、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指車票、船票、飛機票、郵票等;數額較大。
8、倒賣――車票、船票罪:僅為車票、船票(真實的、非偽造的)。
9、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以牟利為目的。
10、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中介組織人員、單位,故意,情節嚴重。
11、出具――證明檔案重大失實罪:中介組織人員、單位,過失,造成嚴重後果。
12、逃避商檢罪: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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