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善美情感

到底什麼是真、善、美?真善美的價值如何來確定?判斷真善美的客觀標準是什麼?人對於真善美的情感是由什麼因素來決定的?這是長期爭論不休的問題。許多學者分別從不同角度和不同的層次深度,對上述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但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零散性、模糊性和主觀性。全面地、系統地、準確地和客觀地解決真善美的上述重大理論問題,是價值理論朝自然科學方向發展的關鍵,也是推動整個社會科學朝自然科學方向發展的關鍵。
一、價值的基本類型
關於價值基本類型的劃分存在著很大的爭議。有人認為一切事物的價值可劃分為真、善、美三大基本類型;又有人認為可劃分為真、善、美、利四大基本類型;還有人認為可劃分為真、善、美、利、自由五大基本類型。之所以存在這些爭議,主要是因為人們對真、善、美、利、自由等價值概念的理解不一致。統一價值論認為,利與自由均不屬於基本的價值類型,它們都由真、善、美複合而成。只有真、善、美才是真正的基本價值類型,任何形式的價值都可以分解而且只能分解為真、善、美三種基本價值成分。
統一價值論認為,人類的有序化分為思維有序化、行為有序化和生理有序化三種基本類型,用於推動人類有序化過程的價值也相應地分為三種基本類型:
1、思維性價值:推動(或阻礙)人類思維有序化過程的價值,用“真”(或“假”)的形式來描述,它包括兩個方面:①知識;②思維方式。
2、行為性價值:推動人類行為有序化過程的價值,用“善”(或“惡”)的形式來描述,它包括兩個方面:①行為;②行為規範。
3、生理性價值:推動人類生理有序化過程的價值,用“美”(或“醜”)的形式來描述,它包括兩個方面:①消費資料;②生產資料。
二、真理(價值)的客觀判斷標準
對於人類主體來說,世界上任何事物可分為事實範疇和價值範疇兩大類,事實認識和價值認識是人類兩種基本的認識,即人類的所有認識均由這兩種基本認識及其複合形式組成,既認識了該事物的來龍去脈和變化規律,又認識了該事物對於人們生存與發展的價值意義。這樣,對於同一個認識,人們可以從認識論和價值論兩個不同角度進行判斷,並得出不同的結論。為了區別這兩個不同的判斷標準及其所得出的結論,通常把“對與錯”及“真與假”兩個不同範疇嚴格限定起來:從認識論的角度判斷一個主觀認識是否與客觀實在相符合,可以用“真”與“假”來進行衡量;從價值論的角度判斷一個主觀認識是否與客觀實在相符合,可以用“對”與“錯”來進行衡量。一個主觀認識如果不能正確事物及其運動規律的本來面貌,那么就是假的,反之就是真的;一個主觀認識如果套用於實踐中將會產生負的價值效應,那么就是錯的,反之就是對的。
在一些情況下,價值論標準與認識論標準是基本等價的,也就是說“對與錯”及“真與假”是基本相同的,有時甚至是完全同一的,即“對”就意味著“真”,“錯”就意味著“假”。但在許多的情況下,這兩者並不等價,有時甚至是完全對立的,特別是那些複雜的社會方面的主觀認識,這是由於人們的實踐活動所產生的實際價值效應客群多的主觀變數和客觀變數、內部變數和外部變數的影響,具有極大的隨機性,而且價值效應與各個變數之間往往呈非線性關係,從而使得主觀認識的價值效應與邏輯矛盾性或事實矛盾性並不成線性的對應關係。此時,哪個標準是最終的客觀判斷標準呢?也就是說,當價值論標準與認識論標準發生矛盾與對立時,究竟應該選取哪一個作為判斷“真”價值或“真理”的最終客觀標準呢?
統一價值論認為,“真”價值或真理是一個價值範疇,其最終判斷只能採用價值論標準而不能採用認識論標準,否則容易出現許多偏差,主要表現在:注重真理的形式而忽略其內容;注重真理的形式邏輯而忽略其辯證邏輯;注重真理的絕對性而忽略真理的相對性;注重真理的直觀邏輯而忽略其隱含邏輯;注重真理的簡單邏輯而忽略其複雜邏輯。
傳統的觀點認為,真理的本質特性是主觀與客觀相符合,這只是從認識論的角度來定義真理。事實上,真理是一個價值範疇,只能從價值論的角度來定義真理,真理的本質特性就是它對於實踐指導過程中所產生的正向價值效應,也就是說,能夠產生正向價值的認識就是真理,主觀與客觀相符合只是真理的從屬特性或非本質特性。
有人肯定會說,你這種觀點是典型的“有用即是真理”的實用主義觀點。其實,“有用即是真理”這個哲學命題本身並沒有問題,關鍵在於人們怎樣去理解它和怎樣去套用它。如果片面地理解它,就必定得出錯誤的結論;如果錯誤地套用它,就必定產生社會危害。這裡要特別注意的是:“有用”的主體應該是社會而不是個體,是多數人而不是少數人;“有用”的時間範圍應該是長遠的而不是眼前的,空間範圍應該是廣泛的而不是狹窄的;“有用”的價值層次應該是多樣的而不是單一的;“有用”的客觀判斷標準應該是社會生產力,而不是任何主觀意志、主觀欲望或理性觀念。
三、真善美價值判斷的客觀標準
不難發現,前面闡述的實際上就是真(或假)價值的兩個客觀判斷標準。同理,對於善(或惡)價值、美(或醜)價值來說,同樣存在認識論和價值論兩個客觀判斷標準,當兩個客觀判斷標準發生矛盾與衝突時,認識論標準必須服從於價值論標準。總之,價值論標準是檢驗真善美(或假惡醜)價值的最終標準。
例如,從認識論標準來判斷,宗教是反邏輯的,不符合常理的,但從價值論標準來判斷,它具有教化人、團結人、籍慰人、穩定社會等價值功能,因而能夠長期存在下去,並經常得到許多有知識、有修養、有地位的人的信奉。
例如,從認識論標準來判斷,武則天嚴重違背當時的封建倫理規範,是一個十惡不赫的壞女人,而慈喜則是一個相對規矩的女人,但從價值論標準來判斷,武則天大大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而慈喜則嚴重破壞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因此歷史對於前者的評價遠遠高於後者。
例如,從認識論標準來判斷,一些女人雖然長得漂亮,但如果她們心胸狹窄,自私墮落,則會從價值論的角度引起人們的厭惡感,必然使其美麗的外表大打折扣;。
要正確判斷某一行為或行為規範的善惡性質,必須辯證地理解以下幾對價值關係:長遠意義上的善與眼前意義上的惡;全局意義上的善與局部意義上的惡;內容意義上的善與形式意義上的惡;必然意義上的善與偶然意義上的惡;客觀意義上的善與主觀意義上的惡。
由於美與醜的主觀情感具有較大的主觀隨意性和偶然性,人們很難在美與醜的主觀情感後面找出其客觀的東西。事實上,美與醜的情感總是對某種類型客觀價值的反映,都有其相應的客觀原因,不存在任何脫離客觀價值的、完全自發形成的審美觀念和審美情感。當然,許多審美觀念、審美情感是對客觀價值的歪曲反映,有時甚至是顛倒的反映。例如,有些黃色書籍、黃色影片,雖然能給一些人產生主觀上的感官刺激,但不能對個人勞動能力的維持和發展起任何促進作用,有時甚至起負面作用,我們不能因此而否認審美觀念或審美情感與客觀價值之間的對應關係。要正確判斷某一事物的美醜性質,必須辯證地理解以下幾對價值關係:長遠意義上的美與眼前意義上的醜;全局意義上的美與局部意義上的醜;本質意義上的美與外表意義上的醜;客觀意義上的美與主觀意義上的醜。
四、真善美的精確定義
根據統一價值論的“選擇傾向性法則”,事物的價值率高差(即事物的價值率與主體的平均價值率之差)決定著該事物對於主體的客觀意義:當事物的價值率高差大於零時,它對於主體的生存與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主體就會不斷增加對該事物的價值投入規模;相反,就只有消極的意義,主體就會不斷減少對該事物的價值投入規模。顯然,真善美的價值對於主體的生存與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由此給出“真善美”的精確定義:
真:就是指價值率高差大於零的思維性價值。
善:就是指價值率高差大於零的行為性價值。
美:就是指價值率高差大於零的生理性價值。
作為真善美的反面,假惡醜對於主體的生存與發展只有消極的意義,則其精確定義分別是指價值率高差小於零的思維性價值、行為性價值和生理性價值。
五、真善美情感的強度
真善美(或假惡醜)作為三種不同的價值形式,反映到人的頭腦中形成三種不形式的情感:真感(或假感)、善感(或惡感)和美感(或醜感)。根據情感強度第一定律,真善美對於人的情感強度與其價值率的高差的對數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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