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戰奇略

百戰奇略

《百戰奇略》,又稱百戰奇法,是明朝劉基所著的一本軍事著作,內容主要以論述作戰原則和作戰方法為主。百戰奇謀成書時間,大約是劉基棄官隱居青田的時候。整本書的內容,是集劉基一生作戰及閱讀兵籍之心得大成。《百戰奇略》一書中可體會到劉基的軍事思想,劉基明確反對好戰,認為好戰是違反道德行為,只有萬不得之時方可用兵,若征戰不休,最終會自取滅亡。書中並強調多謀善變,必須靈活變通,不可一成不變、墨守成規,亦有指將領要守信義,與將士甘苦與共,賞罰分明。全書收集從先秦時代到五代散見於史籍中的軍事資料,並按作戰雙方的軍事、經濟、政治等條件,劃分為兩兩相對的百題,分別論述,先題均先解題,後闡明內容、戰略思想。並多次引用尉繚子、三略、六韜等軍事著作的內容語句。並以古代戰例與題目互相印證,相得益彰。其所論述的百題,對現今軍事仍具有參考意義。

文學特點

以建“明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驃騎將軍王鳴鶴認為:該書“殊足以啟發後人,而戰道略備矣”。崇禎間鄒復認為:“以此書教戰於昔人,用兵之妙思過半矣”,倘若“神明而善用之,雖以百戰而百勝可也”。清鹹豐間滿人麟桂認為:是書“啟發神智,或不無所補”,等等。從明、清諸多論兵者的這些贊語中,可以明顯看出,該書在我國兵學理論發展史上的重要影響和地位。綜觀全書,我們認為,《百戰奇略》有如下幾大特點:
第一、是在北宋神宗朝頒定《武經七書》為武學必讀課本之後,產生的一部比較全面系統地論述古代作戰原則和作戰方法的兵學專著;它不僅繼承了我國古代軍事思想的精華,而且對某些問題有一定發展。這是《百戰奇略》一書的特點之一。明人李贊在《武經總要·百戰奇法序》中指出:《百戰奇略》一書,“其命名立法,多出孫武子、《武經七書》,蓋以《孫子》為經”;王鳴鶴在其《登壇必究·輯百戰說》中指出:《百戰奇略》各款“款下各附合於孫子法,且更以古人之行事證之,利害得失,昭然於心目之間”;鄒復在《百戰勝法小引》中指出:《百戰奇略》一書“自《計戰》以至《忘戰》,凡有百篇,俱自《武經七書》中流出”。從以上所引兵家的評語中,我們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百戰奇略》與《武經七書》,特別是與《孫子兵法》的淵源關係。該書所援引的百條古代兵法(即“法曰”引文),有八十七條出自宋神宗元豐三年(1080年)朝廷頒定的《武經七書》,而其中引自《武經七書》之首《孫子兵法》的達六十條之多,占全書所引古代兵法總條數的百分之六十,占所引《武經七書》條數的百分之六十九。可見,說《百戰奇略》“以《孫子》為經”,是符合實際情況的。由此可以進一步看出,《百戰奇略》“以《孫子》為經”的著述目的在於講解以《孫子》為首的《武經七書》兵家經典,並且恰是通過“解經”而繼承了中國古代軍事思想精華。但是,《百戰奇略》的可貴之處,不僅在於它“以《孫子》為經”而繼承了孫子思想,而且更在於它對孫子思想還有某些發展。例如,關於速戰速決和持久防禦的作戰原則問題。《百戰奇略》認為,在我強敵弱、我眾敵寡,勝利確有把握的情況下,對來犯之敵,要採取速戰速決的進攻戰;但在敵強我弱、敵眾我寡,勝利無把握的情況下,則應采爭持久疲敵的防禦戰。這種能夠根據敵我力量對比的實際,不同情況採取不同作戰原則的指導思想,比孫子單純強調的“兵聞拙速,未睹巧之久”(《孫子兵法·作戰篇》)的速勝論主張,無論在認識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是個發展。又如,在對待圍困敵人的問題上,孫子主張“圍師必闕”(《孫子兵法·軍爭篇》)。但在什麼情況下,包圍敵人要留有缺口,孫子並沒有作具體闡述。因此,既然強調“必闕”,就意味著不論在何種情況下,包圍敵人都必須留有缺口。這種絕對化的主張,容易導致戰爭指導上的形上學,因而實踐上極易貽誤戰機以至遭受挫敗。但《百戰奇略》所主張的“圍其四面,須開一角”(《圍戰》),是指在攻城作戰條件下所應採取的指導原則。這與孫子“圍師必闕”的涵義是不完全相同的。在古代攻城技術裝備落後,特別是在沒有或缺少攻城火器的條件下,單憑雄厚的兵力使用刀槍戈矛箭戟對固守堅城的敵人實施強攻硬打,往往傷亡大而奏效小。如果採取虛留缺口“以示生路”,就能誘使敵人脫離堅城固壘,從而造成在運動中殲敵的機會。這樣,既可破敵之軍,又能拔敵之城。再如,關於進攻作戰中追擊敗敵問題。孫子主張“歸師勿遏”、“窮寇勿迫”(《孫子兵法·軍爭篇》);而《百戰奇略》則主張,對於企圖保存實力,“雖退走非敗也,必有奇也”(《逐戰》)的敵人,不要匆忙追擊,“宜整兵緩追”,以防中“奇”上當。但對確屬潰敗之敵,則應“縱兵追擊”,務求殲滅。這種區別不同情況,採取不同作戰指導的思想,比孫子的片面主張,是更加符合客觀實際和戰爭實踐的需要。
第二、《百戰奇略》不僅繼承和發展了我國古代的軍事思想,而且蒐集和存錄了大量古代戰爭戰例資料。這是《百戰奇略》一書的又一特點。它蒐集了自春秋迄五代一千六百四十五年(最早的戰例是公元前700年春秋初期的楚絞之戰,最晚的戰例是公元945年五代末期的後晉與契丹的陽城之戰)間散見於二十一種史籍的各種類型的戰(事)例百例。其中規模較大、影響較深、特點鮮明的戰(事)例有:春秋時期的齊魯長勺之戰,楚宋泓水之戰,晉楚城濮之戰,齊國晏嬰折衝樽俎挫敗晉國戰爭圖謀事,越吳笠澤之戰;戰國時期的齊魏馬陵之戰,燕齊即墨之戰,趙奢救韓破秦之戰,秦滅楚之戰;秦末項羽進攻秦軍的巨鹿之戰,劉邦進攻秦軍的嶢關之戰;西漢時期的韓信滅趙、攻齊之戰,衛青抗擊匈奴入侵之戰,周亞夫平定吳、楚七國叛亂之戰,趙充國平定先零之戰;東漢時期的耿弇平定割據勢力張步之戰,吳漢擊滅割據勢力公孫述之戰,袁、曹官渡之戰,曹操攻打烏桓之戰,諸葛亮與劉備的“隆中對”,孫權與曹操爭奪合肥之戰,呂蒙襲取荊州之戰;三國時期的魏將司馬懿擊滅孟達的上庸之戰、平定公孫淵的遼東之戰,蜀相諸葛亮五攻曹魏之戰,魏滅蜀之戰;西晉滅吳之戰,晉將劉琨進攻石勒之戰;李靖反擊突厥之戰,唐中宗時張仁願反擊突厥收復漠南之戰,憲宗時李愬雪夜奇襲蔡州之戰;五代時期的晉(後唐前身)與後梁爭奪河北的柏鄉、魏州之戰,後晉與契丹的陽城之戰,等等。《百戰奇略》所蒐集和存錄的百個戰(事)例,一般都有戰爭發生的時間和資料來源,這為後人檢索戰爭戰例資料,研究中國古代軍事史,提供了極大方便。
第三、《百戰奇略》列舉了軍事鬥爭領域裡存在的大量對立統一關係,分篇立論,對比分析,說明相反相成的道理,充滿辯證思想,是一部系統全面闡釋古代軍事範疇的重要著作。這是《百戰奇略》一書最鮮明突出的特點。書中所列百戰,雖然各自獨立成篇,但各篇之間,並非孤立不連,而是正反成對有其內在聯繫。由於《百戰奇略》已經意識到軍事上的許多矛盾現象都是相反相成的,因而能從強與弱、眾與寡、虛與實、進與退、攻與守、勝與敗、安與危、奇與正、分與合、愛與威、賞與罰、主與客、勞與佚、緩與速、利與害、輕與重、生與死、飢與飽、遠與近、整與亂、難與易等正反兩方面,提出在不同情況下,要採取不同的作戰原則和作戰方法。為人們以辯證的觀點分析研究戰爭,避免主觀指導上的形上學和片面性,提供了很好的借鑑。它從戰爭千變萬化這一客觀實際出發,只經觸及到矛盾的雙方既相互依存,又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的規律。這是《百戰奇略》一書最為可貴的地方。例如,它在對“勝與敗”這對矛盾現象的對比分析中,已經認識到勝利中潛藏著失敗的種子,失敗中包含有勝利的因素,勝與敗將在一定的條件下相互轉化的規律性。它認為,打了勝仗之後“不可驕惰,當日夜嚴備以待之”(《勝戰》),如果“恃己勝而放佚”(《佚戰》),就會反勝為敗。它特彆強調指出,在取得勝利的形勢下,不可麻痹大意,對於來降之敵,“必要察其真偽,遠明斥堠,日夜設備,不可怠忽,嚴令偏裨整兵以待之,則勝;不然則敗”(《降戰》)。可見,《百戰奇略》已經認識到,“驕惰”、“放佚”、“怠忽”,就是由勝轉敗的條件。它認為,在打了敗仗以後,不可畏怯氣餒,只要能“思害中之利”(《敗戰》),認真接受教訓,切實做到“整勵器械,激揚士卒”(《敗戰》),養精蓄銳,“待其可用而使之”(《養戰》),並且正確實施作戰指導,選擇有利戰機,“候彼懈怠而擊之”(《敗戰》),就能轉敗為勝。可見,《百戰奇略》已經認識到,轉敗為勝的條件,就是接受教訓,認真備戰和正確的作戰指導。《百戰奇略》認為,“眾與寡”這對矛盾的雙方,在一定的條件下也是相互轉化的。它指出,在敵眾我寡的形勢下作戰,只要我充分發揮主觀能動作用,實施正確的作戰指導,採取“設虛形以分其勢”(《形戰》)的“示形惑敵”戰法,就可以使敵人分兵處處防我,“敵勢既分,其兵必寡”(《形戰》),而我集中兵力打敵一部,在戰役戰鬥上處於“以眾擊寡”(《形戰》)的有利態勢,就可以各個殲滅敵人。可見,《百戰奇略》已經認識到,實施正確的主觀指導,乃是實現“敵眾我寡”向“敵寡我眾”轉化的根本條件。《百戰奇略》在“眾與寡”這對矛盾的雙方相互轉化問題的認識上,已經包含有在敵強我弱的形勢下,如何通過主觀努力,創造以劣勢兵力戰勝優勢敵人的思想,這是十分可貴的。又如,在對“生與死”這對矛盾的分析中,《百戰奇略》認為,對敵作戰中,如果“臨陣畏怯,欲要生,反為所殺。”(《生戰》)意思是說,作戰中如果貪生怕死,就有失敗被殺的危險。反之,如果能夠“絕去其生慮,則必勝”(《死戰》)。意思是說,作戰中如果抱定必死決心而戰,就一定能獲得勝利而生存。可見,《百戰奇略》已經認識到,生與死在一定的條件下也是相互轉化的。貪生怕死,是由生存向死亡轉化的條件;而英勇奮戰,則是由死亡向生存轉化的條件。所以,《百戰奇略》援引《吳子·治兵》說:“幸生則死”(《生戰》),“必死則生”(《死戰》)。這無疑是符合辯證觀點的正確結論。總之,《百戰奇略》已經較好地意識到軍事鬥爭領域中一切矛盾的雙方,不但相互依存而共處於一個統一體中,而且將在一定的條件下各自向對立面方向轉化。此種辯證地觀察事物的思維方式,是應予充分肯定的。
第四、《百戰奇略》在著述方式和語言運用上,也是有其鮮明特點的。明人李贊在《武經總要·百戰奇法序》中指出:“百法若傳,每法既具所以,復引古將帥所行之有合者證之”。這大體上概括了《百戰奇略》一書著述方式上的主要特點。該書按照古代作戰雙方的各方面情況(包括政治的、經濟的、外交的、軍事的、地理的、氣象的情況,等等),分為百戰,各以單音詞(計、謀、間、選、等等)設條立目;每戰既以古代兵法為依據闡明兵機方略,又以古代適當戰例事例加以印證;各戰既相對獨立成篇,又相互關聯成正反對比,論史結合、辯證分析地論述了攻取戰勝之道。此種論兵的編纂體例和著述方式,誠為後人研究兵學和著書立說之鑑。《百戰奇略》在語言文字運用上的最大特點,可以用八個字來概括,這就是:詞簡義賅,通俗易懂。像《百戰奇略》那樣運用幾近白話體論兵著述的古代兵書,在宋以前是不多見的。因此,《百戰奇略》一書的產生,不僅開創了古代兵學運用通俗語言文字著書立說的先例,而且為進一步傳播和弘揚中國古代軍事思想精華,發揮了積極作用。明、清之際,《百戰奇略》之所以被兵家一再刊行,在社會上廣為流傳,其重要原因也在於它通俗易懂,好學好記。價值綜上所述,不難看出,《百戰奇略》作為一部專門以闡述作戰原則和作戰方法為主要特色的古代軍事論著,無疑應在中國古代軍事思想和軍事學術發展的歷史長河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價值主要有二:一是它的思想價值。《百戰奇略》在繼承以《孫子兵法》為代表的古典兵學思想的基礎上,結合曆代戰爭實踐經驗所綜述和總結的內容豐富的軍事原則,它從客觀實際出發,辯證地分析研究戰爭的思想方法,不僅對宋以後軍事思想的套用與發展產生過重要影響,而且對我們今天分析和研究現代戰爭規律及其指導原則,仍有重要參考價值。二是它的學術價值。《百戰奇略》一書所採用的以單音詞設條立目的編纂體例,以古代兵法為立論依據、以古代戰例為論證事例的論史結合、正反對比的著述方式,從現存古代兵書情況看是最早的,因而,它在我國軍事學術發展史上起著發凡啟例的重要作用。

說明

《白話百戰奇略》由提示、譯文、原文、注釋、附錄五部分組成,現依次逐項說明如下:
(一)、“提示”: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扼要概括每篇“論述”的中心內容和精神實質,指出其所論與古典兵學理論的淵源關係以及其可取性或局限性。二是著重剖析每篇“史例”在作戰指導上的得失與作戰成敗的關係,以及可供借鑑的經驗教訓。由於該書所引史例多數比較簡略,故筆者一般都以史例原著進行分析,而分析中的引文,凡與《百戰奇略》相同的,不再註明出處,不同或為其所無者,均括注出處。
(二)、“譯文”:在忠實於原意的前提下,力求做到準確無誤、通俗暢達、生動可讀,符合軍事用語。如因原文成分殘缺或過於簡略而影響文義連貫處,所補之譯文部分,一般都加圓括弧“( )”。
(三)、“原文”:以明弘治十七年(1504年)馬思進《武經總要·百戰奇法》刻本為底本(簡稱“馬本”),以明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唐富春《武經總要·百戰奇法》刻本(簡稱“唐本”)和王鳴鶴《登壇必究·百戰》刻本(簡稱“王本”,但該刻本僅存錄《百戰奇法》前集之五十戰)、崇禎九年(1636年)所刻《韜略世法》叢書收錄的《百戰奇法》之汪淇參訂本(簡稱“汪本”)為參校本,對照有關正史原著進行校勘的,凡是重要校正處,均在本書“注釋”中加以說明,不另出校記。原文校勘中需要強調說明的問題有二:其一、該書所引古代兵法(即“法曰”內容),凡與原著不同且影響原意的,均據原著校改,並在“注釋”中說明校改理由;引文字詞雖與原著不同,但不影響原意的,一般只註明原文,不作文字改動;凡引文脫漏成分,則補足後加方括弧“〔 〕”。其二、該書所引的史例,凡引文與史籍相悖者,均據原著予以訂正;引文字詞雖與原著不同,但並未改變原意的,一般不再更改;引文凡有重要脫漏,不補則影響文義連貫完整或者減煞該書軍事特色的,則據史書原著予以增補,所補成分加方括弧“〔 〕”。
(四)、“注釋”:力求準確、簡明,一般不作字源、詞源考證。注釋的主要內容是:生僻字詞釋義,重要專用術語,兵法引文及史例出處,歷史人物及地名,重要校勘注文和足以證明其成書時代的避諱文字。這裡需要著重說明的,史例中所涉及的歷史人物,一般都加注釋,但同一人物在不同篇目中多次出現時,只注釋首次;戰例中所涉及的歷史地名,一般都註明今地名,但同一朝代的同一地名,雖在不同篇目史例中多次出現,只注釋首次,不同朝代的同一地名,則分別注釋。
(五)、“附錄”:為便於讀者了解該書的成書時代及作者等問題,本書末附錄拙文二篇:1、《百戰奇略》不是明代劉基的著作;2、《〈百戰奇略〉辨偽》質疑,筆者自知學植薄劣,水平有限,書中難免不足甚至錯誤之外,敬祈讀者批評指正。

目錄

第一卷[2] 1.計戰 2.謀戰 3.間戰 4.選戰 5.步戰 6.騎戰 7.舟戰 8.車戰 9.信戰 10.教戰第二卷[3] 11.眾戰 12.寡戰 13.愛戰 14.威戰 15.賞戰 16.罰戰 17.主戰 18.客戰 19.強戰 20.弱戰第三卷[4] 21.驕戰 22.交戰 23.形戰 24.勢戰 25.晝戰 26.夜戰 27.備戰 28.糧戰 29.導戰 30.知戰第四卷[5] 31.斥戰 32.澤戰 33.爭戰 34.地戰 35.山戰 36.谷戰 37.攻戰 38.守戰 39.先戰 40.後戰第五卷[6] 41.奇戰 42.正戰 43.虛戰 44.實戰 45.輕戰 46.重戰 47.利戰 48.害戰 49.安戰 50.危戰第六卷[7] 51.死戰 52.生戰 53.飢戰 54.飽戰 55.勞戰 56.佚戰 57.勝戰 58.敗戰 59.進戰 60.退戰第七卷[8] 61.挑戰 62.致戰 63.遠戰 64.近戰 65.水戰 66.火戰 67.緩戰 68.速戰 69.整戰 70.亂戰第八卷[9] 71.分戰 72.合戰 73.怒戰 74.氣戰 75.逐戰 76.歸戰 77.不戰 78.必戰 79.避戰 80.圍戰第九卷[10] 81.聲戰 82.和戰 83.受戰 84.降戰 85.天戰 86.人戰 87.難戰 88.易戰 89.離戰 90.餌戰第十卷[11] 91.疑戰 92.窮戰 93.風戰 94.雪戰 95.養戰 96.畏戰 97.書戰 98.變戰 99.好戰 100.忘戰

劉基簡介

人物生平

.劉基
字伯溫,晚號犁眉公。生於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六月十五日,卒於明洪武八年(1375),終年65歲,浙江省溫州市文成縣南田鎮武陽村人(舊屬處州府青田縣),明代政治家、軍事家、道家與文學家。他字伯溫,明國開國功臣。故時人稱他為劉青田。明洪武三年(1370)封誠意伯,人們又稱他為劉誠意。他死後139年,即明武宗正德九年(1514),被追贈太師,諡號文成,因而後人又稱他劉文成。文成縣是1948年析置的新縣,縣名就是為了紀念劉基。
劉基出身名門望族,自幼聰明好學,有神童之譽。元至順四年{1333年)23歲的劉基,一舉考中進士,開始步入仕途生涯。他立志報國,但朝廷昏庸腐敗,使他20餘年的宦海生涯屢遭磨難貶抑。元至正二十年(1360年)三月,接受朱元璋的邀請,成為參贊軍務的謀士,為明王朝的建立和發展,立下汗馬功勞。他為人剛直,膽識過人,朱元璋尊其為“吾子房(張良)也”。民間有“上有諸葛孔明,下有劉基伯溫”的稱道。

相關典故

至正二十年五月,陳友諒攻下了南京外圍的重鎮太平,殺了朱元璋的養子朱文遜及守將花雲。他還在太平立國,自稱皇帝。調集舟師,從江州向東直指應天。聲稱此役有張士誠配合,攻陷應天,指日可待。在陳友諒的囂張氣焰面前,朱元璋的部將感到局勢緊張。有的主張出城決一死戰,有的主張棄城轉移,也有的主張獻城投降。諸說紛紜,莫衷一是。朱元璋也一時拿不定主意,便問站在一邊默不作語的劉基。劉基斬釘截鐵地回答,先斬主降者和言逃者,才能破敵獲勝。他說,陳友諒劫主稱帝,驕橫一世,其心無日不忘金陵。現在氣勢洶洶,順江東下,乃是向我示威,逼我退讓。我們不能讓其得逞,只有堅決抵抗。他又說,常言道,後舉者勝,陳友諒雖兵驕將悍,但他們行軍千里來犯我,既是疲軍,又是不義,而我們後發制人,以逸待勞,待敵深入後,我以伏兵擊之,自當必勝。這一仗對我們來說關係重大,一定要打好。劉基的一番話,堅定了朱元璋抗擊的決心,他採納了劉基的計策,巧出奇兵打敗了陳友諒的進攻。朱元璋不僅取得了保衛應天的勝利,還一鼓作氣收復了太平。鞏固了金陵這塊根據地。此役僅在劉基投奔後的兩個月,充分顯示了劉基卓越的軍事才能。
劉基的主張則相反,他認為張士誠生性怯弱,胸無大志,只求自保,這種人不足為慮。陳友諒野心勃勃,力量也強,又據長江上游,對我威脅最大。若先打張士誠,陳友諒定會乘虛攻我;可是如果先討伐陳友諒,張士誠則不一定敢輕舉妄動。故當先除陳。陳氏一滅,張氏自孤,存亡便由我了。陳張既平,就可擁麾北上,席捲中原,大業便可告成了。劉基的分析高瞻遠矚,應該說是朱元璋掃平四海、建立大業的唯一正確戰略方案。朱元璋採納劉基之計,決定先征陳友諒,再攻張士誠,在全面勝利的道路上邁出了舉足輕重的一步。
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朱元璋親率三軍溯長江西征陳友諒。先攻安慶不克,劉基知陳友諒重兵駐防安慶,其老巢江州(今江西九江市)必定空虛,便建言馬上轉攻江州,果然一舉而下,陳友諒棄逃武昌。不久,陳友諒部臣江西行省丞相胡廷瑞以保留部隊為條件前來議降,朱元璋從劉基勸,接受胡的條件。胡降,其他守將見此紛紛前來納款,整個江西很快併入朱元璋的版圖。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四月,陳友諒乘朱元璋北上解小明王韓林兒安豐被圍之際,從武昌率軍傾城而出,圍攻洪都;想守回這一重鎮。守將朱文正力拒抵抗,兩軍相持多日。七月,朱元璋率大軍南下,與陳友諒決戰於鄱陽湖上。劉基日夜侍隨朱元璋左右,參與軍機。兩軍鏖戰,血染湖水,雙方死傷慘重,最後在湖面上相持不下。這時劉基向朱元璋獻計,建議派重兵扼守鄱陽湖四周出口之處,以困陳友諒。不久,陳友諒率殘軍突圍。想從小港汊口處逃竄,結果被朱元璋軍扼住。陳友諒戰死,余軍大潰。消滅陳友諒勢力以後,朱元璋馬不停蹄,立即又揮戈東進,征伐張士誠。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九月,攻占平江(今江蘇蘇州市),張士誠走投無路,自縊身死。自此長江中下游地區盡歸朱元璋所有。朱元璋對劉基說:“先生是我創立江山的第一等功臣。”
劉基還有許多出其不意的戰術,每遇戰事往往以奇計制勝。在打江州時,他見江州城牆沿江而築,又很低矮,便授意在戰艦上建造雲梯天橋。夜間駛到城牆腳下,將天橋架在城牆上,士兵緣梯而上,順利破城。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他奔母喪從處州返金陵,途經嚴州(今浙江建德縣),正適張士誠部來犯,嚴州守將李文忠要出兵迎擊,劉基勸阻說,不出三日,敵人會自己退走,到時出兵追擊,可獲大勝。李文忠聽從了劉基的勸說。第三天黎明,敵軍果退,李文忠出擊,大勝而歸。劉基的運籌帷幄、神機妙算不僅使同僚下屬欽佩不已,也博得了朱元璋的信任與尊敬。朱元璋將他比作漢代謀臣張良、尊稱他“老先生”而不呼其名,經常和他一起商量軍政大事,有時遇有重大決策,僅召他一人進密室相議,一談便是半日。朱元璋有時對他幾乎到了依賴的程度。劉基母親故世,他想告假回鄉奔喪,朱元璋捨不得他離開,婉言挽留而不準假。後來勉強準了,還不時寫信到青田鄉里請教軍政大計,劉基則詳細分析答覆,總使朱元璋非常滿意。儘管這樣,最後朱元璋還是提前召他回來。見人主如此誠意待己,劉基也以朱元璋為不世之遇,悉心輔佐,知無不言,為朱氏大明王朝的建立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著作

他的著作有《郁離子》等,《郁離子》全書二卷,凡十八篇,一百九十五條,每條多則千言,少則百字,主要是針砭時政的語言或故事。其文構思精巧,文筆犀利,富於情趣,發人深省。作者借假託人物郁離子之口,發表對社會、世態人情的看法。有些見解,至今仍能給讀者以深刻的啟迪。

劉基故居

故居為五開間。1311年6月15日,劉基生於此;1375年4月16日死於此。現存有劉基48歲棄官歸隱後修建房舍碑誌,石臼等用物。《明史·劉基傳》載:“洪武四年正月賜老歸,惟飲酒,奕棋,口不言功。邑令求見不得,微服為野人謁見。基方濯足,令從子引入茅舍。”由此可見劉基當時住房的簡陋,品格的高尚。
筆者覺得,不論《百戰奇略》是不是劉基所作,它都無非是本好書。即使在當今社會,也可以像《孫子兵法》《三十六計》等書用於不同職業。《百戰》的篇幅很短,不會感到乏味,建議您在業餘時間翻一翻。

作品內容

一、計戰 凡用兵之道,以計為首。未戰之時,先料敵將之賢愚,敵之強弱,兵之眾寡,地之險易,糧食局之虛實。計料已寒,然後出兵,無有不勝。法曰:料敵制勝,計險厄遠近,上將之道也。
二、謀戰 凡敵始有謀,我從而攻之,使彼計衰而屈服。法曰:上兵伐謀。
三、間戰 凡欲征伐,先用間諜,覘敵之眾、虛實、動靜,然後興師,則大功可立,戰無不勝。法曰:無所不用間也。
四、選戰 凡與敵戰,須要選揀勇將、銳卒,使為先鋒,一則壯其志,一則挫敵威。法曰:兵無選鋒曰北。
五、步戰 凡步兵與車騎戰者,必依丘陵、險陰、林木而戰則勝。若遇平易之道,須用拒馬槍為方陣,步兵在內。馬軍、步兵中分為駐隊、戰隊。駐隊守陣,戰隊出戰;戰隊守勸,駐隊出戰。敵攻我一面,則我兩哨出兵,從旁以掩之;敵攻我兩面,我分兵從後以搗之;敵攻我四面,我為圓陣,分兵四出以右擊之。敵若敗走,以騎兵追之,步兵隨其後,乃必勝之方。法曰:步兵與車騎占著,必依丘陵、險陰,如無險陰,令我士卒為行馬、疾藜。
六、騎戰 凡騎兵與步兵戰者,若遇山林、險阻、陂澤之地,疾行急去,是必敗之地,勿得與戰。欲戰者,須得平易之地,進退無礙,戰則必勝。法曰:易地則用騎。
七、舟戰 凡與敵戰於江湖之間,必有舟可楫,須居上風、上流。上風者,順風,用火以焚之;上流者,隨勢,使戰艦以沖之,則戰無不勝。法曰:欲戰者,無迎水流。
八、車戰 凡與步、騎戰於平原曠野,必須用偏箱、鹿車為方陣,以戰則勝。所謂一則治力,一則前拒,一則整束部伍也。法曰:廣地則用軍車。
九、信戰 凡與敵戰,士卒蹈萬死一生之地,而無悔懼之者,皆信令使然也。上好信以任誠,則下用情而無疑,故戰無不勝。法曰:信則不欺。
十、教戰 凡欲興師,必先教戰。三軍之士,素習離合、聚散之法,備諳坐作、進退之,使之遇敵,視旌麾以應變,聽金鼓而進退。如此,則戰無不勝。法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十一、眾戰 凡戰,若我眾敵寡,不可戰於險之間,須要平易寬廣之地。聞鼓則進,聞金則止,無有不勝。法曰:用眾進止。
十二、寡戰 凡戰,若以寡敵眾,必以日暮,或伏於深草,邀於隘路,戰則必勝。法曰:用少者務隘。
十三、愛戰 凡與敵戰,士卒寧進死,而不肯退者,皆將恩惠使然也。三軍知在上之人愛我如子之至,則我之愛上也如父之極。故墜毀危亡之地,而無不願死以報上之德。法曰:視民如愛子,故可與之俱死。
十四、威戰 凡與敵戰,士卒前進而不敢退後,是畏我而不敵也。若敢退而不敢進者,是畏敵而不畏我也。將使士卒赴湯蹈火而不違者,是威嚴使然也。法曰:威克厥,愛允濟。
十五、賞戰 梵谷城深池,矢石繁下,士卒先登;白刃始合,士卒爭先赴者,必誘之以重賞,則敵無不克焉。法曰: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十六、罰戰 凡戰,使士卒遇敵敢進而不敢退,退一寸者,必懲之以重刑,故可以取勝也。法曰:罰不遷列。
十七、主戰 凡戰,若彼為客、我為主,不可輕戰。為吾兵,士卒顧家,當集人聚谷,保城備險,絕其糧道。彼挑戰不得,轉輸不至,候其困敝擊之,必勝。法曰:自戰其地為散地。
十八、客戰 凡戰,若彼為主、我為客,唯務深。深入,則為主者不能勝也。謂客在重地,主在散地故耳。法曰:深入則專。
十九、強戰 凡與敵戰,若我眾強,可偽示怯弱以之,敵必輕來與我戰,吾以銳卒擊之,其軍必敗。法曰:能而示之不能。
二十、弱戰 凡戰,若敵眾我寡,敵強我弱,須多設旌旗,倍增火灶,示強於敵,使彼莫能測我眾寡、強弱之勢,則敵必不輕與我戰,我可速去,則全軍遠害。法曰:強弱,形也。
二十一、驕戰 凡敵人強,未能必取,須當卑詞厚禮,以驕其志,候其有釁隙可乘,一舉可破。法曰:卑而驕之。
二十二、交戰 凡與敵戰,傍與鄰國,當卑詞厚結之,以為己援。若我攻敵人之前,彼犄其後,則敵人必敗。法曰:衢地則合交。
二十三、形戰 凡與敵戰,若彼眾多,則設虎虛形以分其勢,彼不敢不分兵以備我。敵勢既分,其兵必寡;我專為一,其卒自眾。以眾擊寡,無有不勝。法曰:形人而我無形。
二十四、勢戰 凡戰,所謂勢者,乘勢也。因敵有破之勢,則我從而迫之,其軍必潰。法曰:因勢破之。
二十五、晝戰 凡與敵晝戰,須多設旌旗以為疑兵,使敵莫能測其眾寡,則勝。法曰:晝戰多旌旗。
二十六、夜戰 凡與敵夜戰,須多用火鼓,所以變亂敵之耳目,使其不知所以備我之計,則勝。法曰:夜戰多火鼓。
二十七、備戰 凡出師征討,行則備其截,止則備其掩襲,營則防其偷盜,風則恐其火攻。若此設備,有勝而無敗。法曰:有備不敗。
二十八、糧戰 凡與敵壘相對持,兩兵勝負未決,有糧則勝。若我之糧道,必須嚴加守護,恐為敵人所抄。若敵人餉道,中分兵以絕之。敵既無糧,其兵必走,擊之則勝。法曰:軍無糧食則亡。
二十九、導戰 凡與敵戰,山川之夷險,道路之迂,必用鄉人引而導之,乃知其利,而戰則勝。法曰:不用鄉導者,不能得地利。
三十、知戰 凡興兵伐敵,所戰之地,必預知之;師至之日,能使敵人如期而來,與戰則勝。知戰地,知戰日,則所備者專,所守者固。法曰:知戰之地,知戰之日,可千里而會戰。
三十一、斥戰 凡行兵之法,斥堠為先。平易用騎,險阻用步。每五人為甲,人持一白旗,遠則軍前後左右,接續候望。若見賊兵,以次遞轉,告白主將,令眾預為之備。法曰:以虞待不虞者勝。
三十二、澤戰 凡出軍行師,或遇沮澤、圮毀之地,宜倍道行速過,不可稽留也。若不得已,與不能出其地,道遠日暮,宿師於其中,必就地形之環龜,都中高四下為營,四面受敵。一則防水潦之厄,一則備四圍之寇。法曰:歷沛圮,堅環龜。
三十三、爭戰 凡與敵戰,若有形勢便利處,宜爭先據之,以戰則勝。若敵人先至,我不可攻,候基有變則擊之,乃利。法曰:爭地勿攻。
三十四、地戰 凡與敵戰,三軍必要得其地利,則可以寡敵眾,以弱勝強所謂知敵之可擊,知吾卒之可以擊,而不知地利,勝之半也。此言既知彼知己,但不得地之助,則亦不全勝。法曰:天時不如地利。
三十五、山戰 凡與敵戰,或居山林,或在平陸,須居高阜,恃於形勢,順於擊刺,便於奔沖,以戰則勝。法曰:山上之戰,不仰其高。
三十六、谷戰 凡行軍越過山險而陣,必依附山谷,一則水草,一則附險固,以戰則勝。法曰:絕山依谷。
三十七、攻戰 凡戰,所謂攻者,知彼者也。知彼有可破之理,則出兵以攻之,無有不勝。法曰;可勝者,攻也。
三十八、守戰 凡戰,所謂守者,知己者也。知己有未可勝之理,則我且固守,待敵有可勝之理,則出兵以攻之,無有不勝。法曰:知不可勝,則守。
三十九、先戰 凡與敵戰,若敵人初來,陣勢未定,行陣未整,先以兵急擊之,則勝。法曰:先人有奪人之心。
四十、後戰 凡戰,若敵人行陣整而且銳,未可與戰,宜壁待之,候其陣久氣衰,起而擊之,無有不勝。法曰;後於人以待其衰。
四十一、奇戰 凡戰,所謂奇者,攻其無備,出其不意也。交戰之際,驚前掩後,沖東擊西,使敵莫知所備。如此,則勝。法曰:敵虛,則我必為奇。
四十二、正戰 凡與敵戰,若道路不能通,糧餉不能進,推不能誘,利害不能惑,須用正兵。正兵者,揀士卒,利器械,明賞罰,信號令,且戰且前,則勝矣。法曰:非正兵,安能致遠。
四十三、虛戰 凡與敵戰,若我勢虛,當偽示以實形,使敵莫能測其虛實所在,必不敢輕與我戰,則我可以全師保軍。法曰:敵不敢與我戰者,乖其所之也。
四十四、實戰 凡與敵戰,若敵人勢實,我當嚴兵以備之,敵人必不輕動。法曰:實而備之。
四十五、輕戰 凡與敵戰,必須料敵詳審而後出兵。若不計而進,不謀而戰,則必為敵人所敗矣。法曰;勇者必輕合,輕合而不知利。
四十六、重戰 凡與敵戰,須備持重,見利則動,不見利則止,慎不可輕舉也。若此,則必不陷於死地。法曰:不動如山。
四十七、利戰 凡與敵戰,其將愚而不知變,可誘之以利。彼貪利而不知害,可設伏兵以擊之,其軍必敗。法曰:利而誘之。
四十八、害戰 凡與敵各守疆界,若敵人寇抄我境,以擾邊,可於害處設伏兵,或築障塞以邀之,敵必不敢輕來。法曰:能使敵人不得至者,害之也。
四十九、安戰 凡敵人遠來氣銳,利於速戰;我深溝高壘,守勿應,以待其敝。若彼以事撓我求戰,亦不可動。法曰:安則靜。
五十、危戰 凡與敵戰,若陷在危亡之地,當激勵將士決死而戰,不可懷生,則勝。法曰:兵士甚陷,則不懼。
五十一、死戰 凡敵人強盛,吾士卒疑惑,未肯用命,須置之死地,告令三軍,亦不獲已。殺牛燔車,以享戰士,燒棄糧食,填夷井灶,焚舟破釜,絕去其生慮,則必勝。法曰:必死則生。
五十二、生戰 凡與敵戰,若地利已得,士卒已陣,法令已行,奇兵已設,要當割棄性命而戰,則勝。若為將臨陣畏怯,欲要生,反為所殺。法曰:幸生則死。
五十三、飢戰 凡興兵征討,深入敵地,芻糧乏闕,必須分兵抄掠,據其倉廩,奪其蓄積,以繼軍餉,則勝。法曰:因糧於敵,故軍食可足也。
五十四、飽戰 凡敵人遠來,糧食不繼,敵飢我飽,可堅壁不戰,持久以敝 之,絕其糧道。彼退走,密遣奇兵,邀其歸路,縱兵追擊,破之必矣。法曰:以飽待飢。
五十五、勞戰 凡與敵戰,若便利之地,敵先結陣而據之,我後去趨戰,則我勞而為敵所勝。法曰:後處戰地而趨戰者勞。五十六、佚戰 凡與敵戰,不可恃已勝而放佚,當益加嚴厲以待敵,佚而猶勞。法曰:有備無患。
五十七、勝戰 凡與敵戰,若我勝彼負,不可驕惰,當日夜嚴備以待之。敵人雖來,有備無害。法曰:既勝若否。
五十八、敗戰 凡與敵戰,若彼勝我負,未可畏怯,須思害中之利,當整勵器械,激揚士卒,候彼懈怠而擊之,則勝。法曰:因害而患可解也。
五十九、進戰 凡與敵戰,若審知敵人有可勝之理,則宜速進兵以搗之,無有不勝。法曰:見可則進。
六十、退戰 凡與敵戰,若敵眾我寡,地形不利,力不可爭,當急退以避之,可以全軍。法曰:知難而退。
六十一、挑戰 凡與敵戰,營壘相遠,勢力相均,可輕騎挑攻之,伏兵以待之,其軍可破。若敵用此謀,我不可以全氣擊之。法曰:遠而挑戰,欲人之進也。
六十二、致戰 凡致敵來戰,則彼勢常虛;不能赴戰,則我勢常。多方以致敵之來,我據便地而待之,無有不勝。法曰:致人而不致於人。
六十三、遠戰 凡與敵阻水相拒,我欲遠渡,可多設舟楫,示之若近濟,則敵必並眾應之,我出其空虛以濟。如無舟楫,可用竹木、蒲葦、罌缶、瓮囊、槍桿之屬,綴為排筏,皆可濟渡。法曰:遠而示之近。
六十四、近戰 凡與敵夾水為陣,我欲攻近,反示以遠,須多設疑兵,上下遠渡,敵必分兵來應,我可以潛師近襲之,其軍可破。法曰:近而示遠。
六十五、水戰 凡與敵戰,或岸邊為陣,或水上泊舟,皆謂之水戰。若近水為陣者,須去水稍遠,一則誘敵使渡,一則示敵無疑。我欲必戰,勿近水迎敵,恐其不得渡。我欲不戰,則拒水阻之,使敵不得濟。若敵率兵渡水來戰,可於水邊伺其半濟而擊之,則利。法曰:涉水半渡可擊。
六十六、火戰 凡戰,若敵人居近草莽,營舍茅竹,積芻聚糧,天時燥旱,因風縱火以焚之,選精兵以擊之,其軍可破。法曰:行火必有因。
六十七、緩戰 凡攻城之法,最為下策,不得已而為之。所謂三月修器械,三月成距堙者,六月也。謂戒為己者,忿躁不待攻具而令士卒蟻附,恐傷人之多故也。若彼城高池深,多人而少糧,外無救援,可羈縻取之,則利。法曰:其徐如林。
六十八、速戰 凡攻城圍邑,若敵糧多人少,外有救援,可以速攻,則勝。法曰:兵貴神速。
六十九、整戰 凡與敵戰,若敵人行陣整齊,士卒安靜,未可輕戰,伺其變動擊之,則利。法曰;無邀正正之旗。
七十、亂戰 凡與敵戰,若敵人行陣不整,士卒喧譁,宜急出兵以擊之,則利。法曰:亂而取之。
七十一、分戰 凡與敵戰,若我眾敵寡,當擇平易寬廣之地以勝之。若五倍於敵,則三術為正,二術為奇;三傘於敵,二術為正,一術為奇。所謂一以當其前,一以攻其後。法曰:分不分為縻軍。
七十二、合戰 凡兵散則勢弱,聚則勢強,兵家之常情也。若我兵分屯數處,敵若以眾攻我,當合軍以擊之。法曰:聚不聚這孤旅。七十三、怒戰 凡與敵戰,須激勵士卒,使忿怒而後出戰。法曰:殺敵者,怒也。
七十四、氣戰 夫將之所以戰者,兵也;兵之所以戰者,氣也;氣之所以盛者,鼓也。能作士卒之氣,則不可太頻,太頻則氣易衰;不可太遠,太遠則力易竭。須度敵人之至六七步之內,及可以鼓,令士卒進戰。彼衰我盛,敗之必矣。法曰:氣實則斗,氣奪則走。
七十五、逐戰 凡追奔逐北,須審真偽。若旗齊鼓應,號令一,紛紛紜紜,雖退走,非敗也,必有奇也,須當慮之。若旗參差而不齊,鼓大小而不應,號令喧囂而不一,真敗卻也,可以力逐。法曰:凡從勿怠,敵人或止於路,則慮之。
七十六、歸戰 凡與敵相攻,若敵無故退歸,必須審察,果力疲糧竭,可選輕銳躡之。若是歸師,則不可遏也。法曰:歸師勿遏。
七十七、不戰 凡戰,若敵眾我寡,敵強我弱,兵勢不利,彼或遠來,糧餉不絕,皆不可與戰,宜堅壁持久以敝之,則敵可破。法曰:不戰在我。
七十八、必戰 凡興師深入敵境,若彼堅壁不與我戰,欲老師,當攻其君主,搗其巢穴,截其歸路,斷其糧草,彼必不得已而須戰,我以銳卒擊之,可敗。法曰:我欲戰,敵雖深溝高壘,不得不與我戰者,攻其所必救也。
七十九、避戰 凡戰,若敵強我弱,敵初來氣銳,且當之,伺其疲敝而擊之,則勝。法曰:避其銳氣,擊其惰歸。
八十、圍戰 凡圍戰之道,圍其四面,須開一角,以示生路,使敵戰不堅,則城可拔,軍可破。法曰:圍師必缺。
八十一、聲戰 凡戰,所謂聲者,張虛聲也。聲東而擊西,聲彼而擊此,使敵人不知其所備,則我所攻者,及敵人所不守也。法曰:善攻者,敵不知其所守。
八十二、和戰 凡與敵戰,必先遣使約和。敵雖許諾,言語不一。因其懈怠,選銳卒擊之,其軍可敗。法曰:無約而請和者,謀也。
八十三、受戰 凡戰,若敵眾我寡,暴來圍我,須相察眾寡虛實之形,不可輕易遁去,恐為尾擊。當圓陣外向,受敵之圍,雖有缺處,我自塞之,以堅士卒心,四面奮擊,必獲其利。法曰:敵若眾,則相眾而受敵。
八十四、降戰 凡戰,若敵人來降,必要察其真偽。遠明斥堠,夜設備,不可怠忽。嚴令偏裨,整兵以待之,則勝,不然則敗。法曰:受降如受敵。
八十五、天戰 凡欲興師動眾,伐罪弔民,必在天時,非虛向背也。及君暗政亂,兵驕民困,放逐賢人,誅殺無辜,旱蝗冰雹,敵國有此,舉兵攻之,無有不勝。法曰:順天時而制征討。
八十六、人戰 凡戰,所謂人者,推人士而破妖祥也。行軍之際,或梟集牙旗,或杯酒變血,或麾竿毀折,惟主將決之。若以順討逆,以直伐曲,以賢擊愚,皆無疑也。法曰:禁邪去疑,至死無所之。
八十七、難戰 凡為將之道,要在甘苦共眾,如遇危險地,不可舍眾而自全,不可臨難而苟免,護衛周鏇,同其生死如此,則三軍之士豈忘已哉?法曰:見危難,毋忘其眾。
八十八、易戰 凡攻戰之法,從易者始。敵若屯備數處,有強弱眾寡。我可遠其強而攻其弱,避其眾而擊其寡,則無不勝。法曰:善戰者,勝於易勝者也。
八十九、離戰 凡與敵戰,可密候鄰國君臣交接有隙,乃遣諜者以伺之。彼若猜貳,我以精兵乘之,必得所欲。法曰:親而離之。
九十、餌戰 凡戰,所謂餌者,非謂兵者置毒於飲食,但以利誘之,皆為餌兵也。如交鋒之際,或乘牛馬,或委財物,或舍輜重,切不可取之,取之必敗。法曰:餌兵勿食。
九十一、疑戰 凡與敵對壘,我欲襲敵,須叢聚草木,張旗幟,以為人屯,使敵備東,而我擊其西,則必勝。或我欲退,偽為虛陣,設留而退,敵必不敢追我。法曰:眾草多障者,疑也。
九十二、窮戰 凡戰,如我眾敵寡,彼必畏我軍勢,不戰而遁,切勿追之,蓋物極則反也。宜整兵緩追,則勝。法曰:窮寇勿追。
九十三、風戰 凡與敵戰,若遇風順,致勢而擊之;或風逆,出不意而搗之,則無有不勝。法曰:風順致勢而從之,風逆堅陣以待之。
九十四、雪戰 凡與敵人相攻,若雨雪不止,覘敵無備,可潛兵擊之,其勢可破。法曰:攻其所不戒。
九十五、養戰 凡與敵戰,若我軍曾經挫衄,須審察士卒之氣,氣盛則激勵再戰;氣衰則且養銳,待其可用而使之。法曰:謹養勿勞,並氣積力。
九十六、畏戰 凡與敵戰,軍中有畏怯者,鼓之不進,未聞金先退,須擇而殺之,以戒其眾。若三軍之士,人人皆懼,則不可加誅戮,重壯軍威。須假之以顏色,示亦不畏,說以利害,喻以不死,則眾心自安。法曰:執戮禁畏,太畏則勿殺戮,示之以顏色,告之以所生。
九十七、書戰 凡與敵對壘,不可令軍士通家書,親戚往來,恐言語不一,眾心疑惑。法曰:信問通,則心有所恐;親戚往來,則心有所戀。
九十八、變戰 凡兵家之法,要在應變。好古知兵,舉動必先料敵。敵無變動,則待之;乘其所變,隨而應之,乃利。法曰:能因敵變化而取勝者,謂之神。
九十九、好戰 夫兵者,兇器也;戰者,逆德也,實不得已而用之。不可以國之大,民之眾,盡銳征伐,爭戰不止,終致敗亡,悔無所追。然兵猶火也,弗戢,將有自焚之患,黷武窮兵,禍不鏇踵。法曰:國雖大,好戰必亡。
一百、忘戰 凡安不忘危,治不忘亂,聖人之深戒也。天下無事,不可廢武,慮有弗庭,無以捍禦。必須內修文德,外嚴武備,懷柔遠人,戒不虞也。四時講武之禮,所以示國不忘戰。不忘戰者,教民不離乎習兵也。法曰:天下雖平,忘戰必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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