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民 (mín)會意。字從屍從氏。“屍”意為“身體不動彈”,引申為“不遷徙”。“氏”意為“國族”、“族”。“屍”與“氏”聯合起來表示“本地常住人口”、“土著”。古者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注》德能居位曰士;闢土植谷曰農;巧心勞手成器物曰工;通財貨曰商。——《穀梁傳·成元年》可用作姓氏。筆畫數:5;部首:乛。

基本信息

基本解釋

字型結構

部首:乛

部外筆畫:1

總筆畫:5

編碼信息

五筆86&98:NAV倉頡:RVP

筆順編號:51515四角號碼:77747UniCode:CJK 統一漢字U+6C11

基本介紹

1.人民:國計民生;為民除害。

2某一類人:漢民;農民;居民;股民。

3.民間的:民歌;民俗。

4:非軍人,非軍事的:民航;民用產品.

5姓。

演變歷史

民

民 mín 【名】 (指事。從古文之象。古文從母,取蕃育意。古代指黎民百姓,平民。與君、官對稱) 同本義〖commonpeople〗 民,眾萌也。從古文之象。——《說文》。按,古文從母。取蕃育也,上下眾多意,指事。 民,氓也。——《廣雅》。按,土著者曰民,外來者曰氓。 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穀梁傳·成公元年》 夫民神之主也。——《左傳·桓公六年》

詳細解釋

本義:常住本地的氏族。

說明:古代的氏族雖然以國為氏,但國家也有整個搬遷的,如周初武王所封的杞國,就曾一再舉國搬遷。 氏族整體搬遷的例子也很多,如山東發現的伏羲廟殘碑:“東遷少典,居於顓頊,以奉伏羲之祀。”除了舉國舉族整體搬遷的情況,肯定還存在累世不遷的情況。累世不遷的國族、氏族,就是“屍氏(=民)”。故“民”在本義上是集體名詞。

民:

民

甲骨文如右圖,其本意為:被用一刃物刺瞎眼睛的人。據郭沫若著《奴隸制

時代》一書指出:民字應是“橫目的象形字,橫目帶刺,蓋盲其一目以為奴征”,即民為奴隸。不過這個說法仍有待考證。若以盲一目的人,就是奴隸,誰其信之,縱信,數量極少,怎能是社會生產力量。“民”,據書經盤庚篇,他們是自由民不是奴隸。盤庚帝想遷都於今河南安陽縣,他們先作動員報告,打通思想說“古我先後罔不惟民之承。”“視民利用遷。”“朕(我)及篤敬(大臣),恭承民命。用永地於新邑。”對於民眾諄諄勸導,沒有強迫命令,這些民眾,必是普通農民,不是奴隸,若是奴隸,可以強迫命令口氣,沒有這樣溫和。他又何須費神去加以說服後,才開始遷徙呢”。

說文民部“民”,萌也。象草芽之形。古代沒有教養文化的人為民,轉音加亡為氓。左傍亡為無字,當無地之民解。孔子說“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民不僅為家內勞動,且去當兵,即負勞役地租的農奴,不是奴隸。無奴派創始人黃現璠教授於《中國歷史沒有奴隸社會》一書中對金文“民”字形字義以及《尚書·盤庚》中所言之“民”深入細緻研究後認為:

百姓。

古代指有別於君主、群臣百官和士大夫以上各階層的庶民(多與“君”、“臣”、“人”相對)。現代指有別于軍人和政府工作人員的人民民眾。明 黃道周《節寰袁公傳》:“公(袁可立)乃抗疏曰:‘朝有不直、毀名之臣,則民生休戚、人品邪正,誰復為國家昌言乎?’”中國台北 梁秉錕《萊陽縣誌》卷25P2:“時白蓮妖人徐鴻儒猖獗於西,毛文龍跋扈於北,高麗亦不靖,徵調繁興所在驚惶。(袁)可立籌劃鎮定之,民得安堵。”

指世代定居本地的人。

特指漢族人。

古代指士兵。

民間的。

姓。

拼音是min的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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