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病形式

發病形式㈠——感邪即發感邪後立即發病,稱為感邪即發,在臨床上為常見的發病形式。 發病形式㈥——復發疾病的復發,也是一種常見的發病形式。 例如:瘧邪所致瘧疾,或間日發或三日發,休作有時,即與瘧邪的致病特點密切相關。

發病形式的多樣性:

由於邪氣的種類、性質、致病特點,以及致病的途徑各有不同,人體的正氣狀態各有差異,感邪的輕重不一,因而,不同的疾病,其發病形式可以表現為各種不同的類型。
發病形式㈠——感邪即發
感邪後立即發病,稱為感邪即發,在臨床上為常見的發病形式。本節中概括為四個方面,即:新感傷寒或溫病,某些疫癘之氣致病,情志遽變導致的某些疾病,毒物中毒等。可以看出,感邪即發,首先與病邪因素密切相關。外感風寒、風熱、燥熱、濕熱、溫毒等病邪,邪勝正負則感而即發;某些疫癘之氣致病力強,侵襲機體致病常可表現為頓發;某些毒物毒性作用強烈,從不同途徑傷害人體,常可迅速擴散至全身,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發病形式㈡——伏而後發
伏而後發,系與感邪即發相對舉而言,此系本節中的難點。
首先,中醫學很早就注意到某些病邪致病有一個潛伏過程這一事實。例如:《諸病源候論》對狂犬病過程的描述與今時的臨床實際也是大體符合的。
其次,關於伏邪學說,這是一個存在爭議的問題。伏邪學說認為,伏邪系指寒毒,或熱、伏火、乖戾氣等,乘正氣之虛惡潛藏於機體之內,逾時而發,或為氣候、飲食、情志諸因素所誘發。臨床特點為:初發即呈里熱證。其傳變方式為:由里而達表,或由里而再里,病情較重,病程較長,病理變化較多等。這種認識,不少醫家仍肯定其有臨床實際意義。
發病形式㈢——徐發
徐發,指徐緩起病,系與卒發對舉而言。
徐發,主要與相應的致病因素、體質因素相關。例如:臨床上許多痹證,系由風寒濕三氣雜至合而成痹,常起病徐緩,病程纏綿,或呈急性期與慢性期交替過程,則多與寒濕邪氣的性質及其致病特點有關。
另外,徐緩發病也包含著對機體存在著的漸進性病理過程的認為。例如:嗜酒成癖,久嗜膏粱厚味,憂愁不釋等,積以時日,就可漸漸呈現出越來越明顯的症狀或體徵,亦可在某些誘因作用下,致疾病頓發。
還有某些高年患者,正氣虧虛,機體反應性低下,雖感受外邪,常可徐緩起病,且病情多重。又說明徐發與體質因素密切相關。
發病形式㈣——繼發
繼發,系與原發相對而言,且二者間有著十分密切的病理聯繫:原發病是繼發病的前提和依據,繼發病是在原發病的基礎上產生的新的病症。例如:《醫門法律•脹病論》指出:“凡有癥積、積塊、痞塊,即是脹病之根,日積月累,腹大如箕,是名單腹脹”。“單腹脹”為繼發病。其病因常由於黃疸、積聚、酒食不節所引起,也說明了原發病與繼發病之間密切的病理關聯。這對於預防和積極治療原發病,防止繼發病的產生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發病形式㈤——合病與並病
合病、並病之說,首見於《傷寒論》,系本節中又一難點。凡兩經或三經的證候同時出現者,稱為合病;凡一經病證未罷而又出現另一經證候者,稱為並病。《傷寒論》中冠有合病、並病的條文僅十二條,僅見於三陽經,若細玩全書,實際上還有一些條文也論及於此,而且,三陰經也有全病並病。
合病與並病之區別,在於發病時間上的差異,“合則一時並見,並則以次相乘”。(《傷寒來蘇集傷寒論翼》)實際上,在臨證時,兩者均出現了兩經或其以上的證候,並無根本的不同,而且都是以六經本證為基礎的,從而揭示了外感熱病實際存在著的複雜類型。由於合病、並病是六經本證的互動變化類型,脈證比較複雜,因而辨合病、並病不少醫家主張要通過對六經本證的分合辨析,在外感熱病的動態變化中,把握病勢的表里先後,主從緩急,從而給立方遣藥提供依據。
在中醫雜病中,後世醫家擴充其說,凡兩種及其以上的疾病的證候同時出現者,亦稱為合病,如老年病的發病,常體現出這種多病性。並把某些具體疾病的病理過程中新增病症,視為並發病症。如胃脘痛患者常在其病理過程中,出現大量嘔血、黑便、反胃、或腹部劇痛厥脫等並發病症。均體現了疾病病理過程中實際存在著的複雜的發病形式。
發病形式㈥——復發
疾病的復發,也是一種常見的發病形式。主要可從三個方面來理解:
㈠復病的特點
復病,系指重新發作的疾病。但在中醫學文獻中,一病新瘥,復染他病,而後病又與新瘥疾病病理關係密切時,亦常謂之為復病。復病主要有兩個臨床特點:其一是基本證候類似於初病,即原有病理過程的再現。其二是復病的病情加重。疾病復發,建立在前一次病理性損害的基礎之上,每一次復發,機體遭受到重複性的病理損害,因而,復發的次數愈多,靜止期的恢復就愈不完全,預後也愈差,並常可留下後遺症,體質也日趨孱弱。
㈡復發的基本條件
導致疾病復發的條件,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認識:
1.病邪因素:首先,某些疾病易於復發,與某些病邪的種類、性質及致病特點密切相關。
例如:瘧邪所致瘧疾,或間日發或三日發,休作有時,即與瘧邪的致病特點密切相關。其次是由於余邪未盡。例如:休息痢在臨床上常易表現出多種正虛邪戀的證候。在臨床研究上,許多清利濕熱藥物的長期運用,常可使邪氣留戀的證候得到減輕或消除,從而也提示余邪未儘是導致疾病反覆發作的一個重要的因素。
2.正氣狀態:其一是正虛未復。疾病病理過程中,病邪損正,正氣必傷,從疾病新瘥到病體完全康復還存在著一個使正氣復強的過程。在病體初愈正虛未復的前提下,在誘因作用下,就易於邪勝正負而反覆發病。其二與體質因素密切相關。例如:哮病發作期經治療後,進入緩解期,不少患者具有一種特異性體質,因而,如果疏於預防調護,不注意避寒,食用魚蝦等物,或接觸某些花粉、粉塵,則易致反覆發作。均說明疾病的復發還與機體內正氣的狀態密切相關。
3.誘發因素:導致疾病復發的誘因很多,如復感新邪,飲食因素,氣候因素,地域因素,藥物因素,精神因素,勞倦過度等等。前人常根據其誘因之不同來分類,將復病類型區分為風邪復病,食復、勞復、藥復等等。
原有疾病新瘥階段,機體並未完全康復,尚具有正虛邪戀、陰陽未和、體用失諧之特點,如果病後不注意預防調護或未繼續給於鞏固性治療,多種誘發因素作用於機體,非損正即助邪,邪勝正負,從而導致疾病的復發。這種認識對於瘥後防復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㈢復發的主要類型
由於病邪、正氣、誘因三者均是可變動的因素,因而在復發時表現的類型也很多,本節將其主要類型概括為三個方面:
1.疾病“少愈”即復發:這種類型多見於外感的恢復期。“少愈”指疾病初愈階段,實際上與疾病的完全痊癒尚有一段距離。此階段正氣已虛,余邪未盡,適逢誘因,易致復發。因而,應注意扶助正氣,繼續清除病邪,避免誘發因素。
2.急性發作期與慢性緩解期反覆交替:以哮病為例,急性發作期時,常突然發作,患者呼吸急促,呼氣延長,不能平臥,喉間痰鳴有聲,甚則張口喘氣,兩肩高聳,心悸不安,額汗淋漓,咳嗽咯痰等,每次發作可持續數分鐘、數小時或數日不等。慢性緩解期的表現,可有輕度咳嗽、咯痰,或在活動時呼吸比較緊迫。病久反覆發作者,緩解期亦常伴見咳痰氣喘及自汗、畏風、胸悶不適等證候。此類情況,除急性期應進行積極有效的治療外,尤應重視緩解期的防治。一方面要儘量避免各種誘發因素,另一方面要把扶正固本作為治療的重點,尚有餘邪留戀者,需兼理余邪,對於疾病的防復及根治具有重要的意義。
3.疾病發作期與休止期休作相間:以瘧疾為例,其臨床發作期,常有寒戰、高熱、汗出,熱退身涼,休作有時的典型表現,其中尤以間日一發為多見。常於夏秋季節發作。本年的10月至次年2月為休止期,此階段全無症狀,與常人無異。此類情況,在臨床發作期,應針對瘧邪施用有效的截瘧藥;在休止期內,由於體內伏匿之瘧邪未盡祛,故休止期的根治以祛除病邪為主,是一個總的治療原則,同時應做好預防工作,避免復感外邪而致復發。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