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權

發明權

發明權是指發明人對其發明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得。換言之,發明權就是發明人就其完成的發明創造依法享有的發明人署名權和實施後獲得報酬的權利與獲得專利權後獲得獎勵的權利之總和。發明權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的是指發明人基於發明創造的成果而產生的一切民事權利;狹義的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獎勵條例》的規定,發明人將自己的發明成果提交有關部門審查,從而獲得榮譽稱號和物質獎勵的權利。發明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內容。在人身權方面,發明人有權獲得發明人證書和獎狀;人身權不得轉讓和繼承,財產權是指發明人有權領取獎金,獎金分為一、二、三、四等獎,特別重大的可以獲得特別獎,由國家科委報國務院批准。發明權,是一種法學學科的一種專有名詞。

基本簡介

發明人對其生產中的創造性成果依法取得的權利。在西方國家,實行發明專利制度。
發明是指對現有生產技術水平的變革所取得的科學技術新成就。發明人在發明申請確認後,有權獲得相應的人身權(獲取證書等)和財產權(取得獎金、專利)。
198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後,中國形成了對於發明的國家獎勵與專利的雙軌制,與西方國家單純實行發明專利制度有所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對自己的發明,有權申請領取榮譽證書、獎金或者其他獎勵。發明權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基本條件

發明權活字印刷發明者
能夠取得發明權的是利用自然規律首創的科學技術新成果,不包括科學發現、科學理論和依賴個人的技能、技巧實現的技術,它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①新穎性。是指申報項目的創造性技術內容是中國所沒有的或屬國外已有但尚未公開的;

先進性。指截止至申報日止,申報項目在創造性及科學技術水平,性能及技術經濟指標以及對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的作用和意義方面的綜合水平優於國外已有的同類技術;

③實踐證明是可以套用的。是指報獎項目的成熟程度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第一經過中試或相當於中試以上規模的生產實施,第二已通過產品鑑定或驗收,第三已為科研、生產、國防等領域廣泛採用。

申報步驟

發明權望遠鏡發明權
取得發明權通常採用申報審查制推存審查制。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申報:發明由個人完成的,由發明人申報發明權,由集體完成的,由集體申報。發明人申報發明獎的應填寫“發明獎申報書”,申報者要按行政隸屬關係逐級申報或有關單位推薦申報發明權。

審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和國務院主管部門在收到申報後,及時組織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將初審決定上報國家科委。

異議的處理和授獎:國家科委設發明評選委員會,該委員會經審查後公布報獎項目,徵求異議,在三個月異議期內,無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由發明評選委員會將發明成果報國家科委授予發明權。如有異議,先由申報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最後由科委裁定解決,國防專用發明,由國防科工委負責審查,評定獎勵等級報國家科委核准授獎。

發明權和發明人的權利是兩個同的概念,發明人的權利在發明創造的成果開發成功以後無須經過審查程式就可獲得。發明權僅是發明人權利的一種,而且後者是前者的基礎,發明人對其發明可以申請發明權或申請專利

主客體

發明人對其在科學技術領域所作出的具有創造性重大科學技術成就所享有的權利。
發明權的主體是自然人。發明是由個人完成的,由發明人申報發明權;發明由集體完成的,則由發明人的所在單位申報發明權或者由共同發明人申報發明權。旅居外國的中國公民外國人士也可申報發明權。客體是具有創造性的重大科學技術成就,它應具備新穎性、先進性和套用性。內容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主要指發明人有獲得發明證書和獎章的權利。發明證書和獎章是發明人的身份權和榮譽權的標誌,是對發明權的法律確認。發明人有在發明證書上載明自己是發明人及其發明成果的權利。財產權主要指發明人有根據其發明的作用意義大小,按照國家規定的獎勵等級獲得相應的獎金和其他物質獎勵的權利。對特別重大的發明,發明人還有按照國家規定獲得特等獎的權利。對屬於集體發明所得的獎金,各發明人有根據自己貢獻的大小獲得相應的數額的權利。在發明權中,人身權的地位和作用較為重要,它專屬於發明人,與其人身不可分離,不能轉讓和繼承。在我國,發明屬於國家所有。發明人有義務將發明的處分權交給國家,使發明進入公共領域,允許國內任何單位使用而無須取得專門許可。發明權的取得,須經過發明人或有關單位推薦,按隸屬關係逐級上報,經國家有關機關審查,最後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統一負責評選、核准並授獎。發明權受法律保護。發明人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請求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恢復名譽。凡侵奪、剽竊他人發明成果,打擊、壓制發明人或在發明成果上弄虛作假的,行為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審批事項

專利審批程式:①.初步審查:也稱形式審查,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應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並登記和公告。②.早期公開: 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審符合要求的,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內公布。③.實質審查: 從技術上確定發明的專利性,自申請日起3年內提出。發明專利 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應授予專利權,頒發證書並登記和公告。④.授權後的撤銷程式和無效程式 授權日起6個月內,可請求撤銷專利權;授權日6個月後,可請求宣告無效。

行使

⑴.發明權實施方式:自行實施;許可他人實施;發明權轉讓他人實施;強制許可實施。
⑵.專利實施許可種類: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分許可。
⑶.專利申請權或發明權轉讓。

保護

發明權韓國"掠奪"活字印刷發明權
發明權保護期限:發明專利20年;實用新型10年;外觀設計10年。未經發明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技術的行為,就是侵犯發明權的行為。

發明權侵權三要件:具有侵害行為;是違法的侵害行為;侵害人必須有過錯。

發明權保護範圍:發明或實用新型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用於解釋權利要求。外觀設計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發明權的法律保護:行政保護、行政訴訟保護民事訴訟保護刑事訴訟保護

法律條文

在中國,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中就有“獎勵科學的發現和發明”的規定,繼之由憲法規定了保護和獎勵發明成果的內容。政務院和財經委員會於1950年分別發布了《關於獎勵有關生產的發明、技術改進及合理化建議的決定》、《保障發明權與專利權暫行條例》;政務院於1954年通過了《有關生產的發明、技術改進及合理化建議的獎勵暫行條例》;國務院於1963年發布了《發明獎勵條例》、《技術改進獎勵條例》;1978年發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1982年發布《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條例》。這些法規具有以下幾個特點:①既鼓勵集體發明,也支持個人發明,使發明創造活動的計畫性與民眾的自覺性相結合;②鼓勵世界水平的發明創造,也提倡變革現有生產條件的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兼顧提高與普及兩個方面,體現社會主義發明創造事業的民眾性;③對發明人既給予榮譽嘉獎,也給予一定物質鼓勵,體現社會主義對勞動者的尊重和認真貫徹按勞分配原則(見專利法)。發明 即對現有生產技術水平的變革所取得的科學技術新成就。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