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主體假設為確定和計量任何一個特定企業所具有的經濟資源及所進行的業務活動提供了基礎,同時,也為規
生存原則假設介紹
一切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事宜均將歸清算人負責,並將由清算人出面,代表企業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和承擔民事責任。應當指出,在破產清算期間。由於企業作為法人已名存實亡,所以企業會計主體所依賴的計量基礎和計量對象的實體已經消亡,原來意義上的會計主體自然也就不存在了。持續經營假設是制訂會計原則和選擇會計方法的出發點,如企業財產計量。費用分配、折舊計提等均建立在此假設的基礎上,在破產清算階段雖然會計主體發生了實質性變化,但會計主體仍然存在,而其他假設則受到破產的直接衝擊,就持續經營假設而言,企業一旦宣告破產,則根本上改變了持續經營假設的基礎,企業從正常經營轉向清算,要求會計人員採用清算的觀念,而不是繼續經營的觀點。破產會計不再服務於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決策和投資者的投資決策,而主要服務於企業既有的各種債權人(包括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破產清算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