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票據

票據瑕疵是指票據活動上存在一定的問題,而使票據不再是一般意義上的票據,或者不能再作為正常的票據流通使用。

定義

票據瑕疵是指票據活動上存在一定的問題,而使票據不再是一般意義上的票據,或者不能再作為正常的票據流通使用。
票據瑕疵與票據形式上的欠缺不同。票據形式上的欠缺,是指票據形式不完備,欠缺票據法所規定的必要記載事項;而票據瑕疵並非形式上的欠缺,是在形式以外存在一定的問題。對於形式欠缺的票據,在票據法上屬於無效的票據,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均屬無效,也並非對任何人均得主張無效。
票據瑕疵有三種:票據偽造、票據變造以及票據塗銷

類型

瑕疵票據主要分以下幾個類型:
一。微小瑕疵票據
1、背書章和被背書相符,但背書位置偏離,壓框或完全出背書欄框外。
2、背書公章和私章外框重疊。
3、票據正面記載事項或背面被背書欄未使用黑色或藍黑色。
4、被背書書寫不規範,辨認字跡困難,但無明顯錯字。
5、刻制的被背書人名稱印章加蓋時字樣顛倒。
6、票據正面非必須記載事項存在瑕疵,且未得到承兌行認可。
7、粘單使用不規範
① 未使用兩聯式粘單、“背書人簽章”字樣印製成“被背書人簽章”字樣或無“背書人簽章”字樣。
② 粘單未按照標準規格製作,造成騎縫章壓框。
③ 沒印“粘單”字樣。
④ 印刷“貼上單”字樣。
二。一般瑕疵票據
1、票據紙張缺乏完整性,缺邊、缺角,但不影響票據正反面要素的驗審。
2、背書章、被背書位置進入相鄰欄內超過四分之一。
3、背書印章或騎縫章色淺模糊。
4、粘單撕過重粘,但騎縫章與被背書連續且被背書無塗改現象。
5、同一欄中背書章重複加蓋或被背書人名稱重複書寫。
6、背書日期不符合邏輯規則,前後不連續或存在塗改現象。
7、背書章與被背書不連續,票面已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做更改,但未由相關責任人出具證明。
8、出具的承諾函不規範。
9、粘單發生斷裂,使用玻璃膠重新貼上,未由相關責任人出具證明。
10、票據記載事項為複寫紙或機打非黑色或藍黑色,且未由相關責任人出具證明的。
11、金融機構背書無匯票專用章,且未由相關責任人出具證明的。
三。重大瑕疵票據
1、票據有污跡造成正面要素或反面背書難以辨認。
2、匯票票面有破損或撕裂。
3、被背書添加或塗改,有錯字、漏字、自造字現象。
4、背書或騎縫漏蓋公章或私章 。
5、同一背書人連續重複轉讓背書。
6、背書或騎縫章因疊章造成字跡難以辨認,或背書蓋章存在模糊不清、缺損。
7、騎縫章加蓋未騎縫,且未由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和前一手背書人都出具書面承諾函。
8、騎縫章與背書人簽章有重疊。
9、背書用章不規範,或銀行未使用匯票專用章且責任人未出具承諾函。
10、第一手背書章與收款人名稱不符或被背書人與背書章不符。
11、被背書人名稱簡寫。
12、機打式票據因出票人或收款人名稱過長,由經辦人手寫補全,且承兌行未出具書面承諾函。
13、票據存在其他影響背書連續性的重大瑕疵問題。
四。不合格票據
一、偽假票據
二、無效票據
1、票據要素缺失。
2、出票人的簽章與名稱不一致
3、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書寫不規範或有塗改現象。
4、票面記載到期日早於出票日。
5、大小寫金額不一致。
6、付款期限長於6個月。
三、權利障礙票據
1、票據正面或背書人簽章欄註明“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
2、已做成“質押背書”的票據。
3、已被人民法院公示催告的票據。
4、票據正面加蓋承兌銀行結算專用章。
5、背書欄已記載“委託收款”字樣或加蓋過銀行的結算專用章。
6、非付款人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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