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瑕疵

票據瑕疵,是指影響票據效力的行為,即由於票據當事人或其他人進行的某些行為,致使票據權利義務關係的實行受到了一定的影響。

概念

票據瑕疵,是指影響票據效力的行為,即由於票據當事人或其他人進行的某些行為,致使票據權利義務關係的實行受到了一定的影響。

類型

一般來說,票據瑕疵主要有四種:
(1)票據的偽造。指假冒他人的名義在票據上為一定行為的票據行為。。
(2)票據的變造。指無權而擅自變更票據文義的行為。
(3)票據的更改。指有更改許可權的人更改票據上記載事項的行為。
(4)票據的塗銷。指將票據上的簽章或其它記載事項加以塗抹或消除的行為。

我國法律規定

我國《票據法》第十四條規定:”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偽造、變造票據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的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 票據上其他記載事項被變造的,在變造之前簽章的人,對原記載事項負責;在變造之後簽章的人,對變造之後的記載事項負責;不能辨別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或者之後簽章的,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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