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處分

琉球處分

所謂“琉球處分”,是海外學者、主要是日本學者,對日本明治政府吞併琉球王國的一系政策及過程的概括用語。1872年,日本宣布琉球國為“日本領土”,封琉球國王尚泰為“琉球藩王”,把琉球王國改為日本琉球藩,史稱“第一次琉球處分”。1879年,日本廢除琉球藩,改為沖繩縣,琉球王族被遷往東京,史稱“第二次琉球處分”。這次合併被認為是日本帝國主義膨脹之始。

背景

到東京的琉球國使者到東京的琉球國使者
琉球國的地理位置在台灣和日本之間,曾經向中國的明、清兩代和日本的薩摩藩江戶幕府朝貢。琉球國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以東北亞和東南亞貿易的中轉站著稱,貿易發達,號稱“萬國津梁”。
琉球國曾多次遭受日本的入侵,1609年,薩摩藩入侵併在一個時期內控制琉球國北部,此時的琉球國仍然對中國朝貢。

吞併過程

日本學界將“吞併琉球”分為三個階段(時期),第一階段為琉球藩設定及出兵台灣時期,時間上為1872年—1874年;第二階段“廢藩置縣”,時間為1875年—1879年;第三階段為分島問題,時間上為1880年。
日本學界將琉球藩設定為第一次琉球處分,廢藩置縣為第二次琉球處分。

第一次琉球處分

宮古島事件

1871年8月,明治政府下令廢藩置縣。同年,薩摩藩被廢除,改為鹿兒島縣。雖然琉球國是薩摩藩的附庸國,但其同時也是清朝的藩屬國。因此日本暫時沒有將琉球國吞併。
日本明治政府頒發的“琉球藩印”
日本明治政府頒發的“琉球藩印”
同年9月,日本大使伊達宗城與清朝大使李鴻章簽訂《中日修好條規》,這是一個平等的條約,但日本為了發展需要對外擴張,對此並不滿足。
同年11月,琉球國宮古島與那原村的謝敷築登之親雲上下屬的4艘進貢船,到那霸上繳年貢(人頭稅)後返回宮古島。途中遭遇颱風,其中一艘沉沒,一艘失蹤,一艘安全抵達宮古島,另一艘則飄到台灣南端的八瑤灣(今屏東縣滿州鄉境內)。船上人員有3名淹死,66名上岸。上岸的船員遭到排灣族高士佛社原住民襲擊,54人被殺出草。另有12人逃出,被漢族居民送往鳳山縣,由縣令送往福州柔遠驛安置。

設琉球藩

經過宮古島事件後,日本鹿兒島縣參事大山綱良提出了“台灣征伐論”,認為琉球既是日本的附庸國,日本應該假借懲治兇手的名義出兵台灣。但明治天皇認為琉球屬於中日兩屬狀態,此舉暫不合適。於是明治天皇在1872年密令大山綱良,以日本王政一新的名義,要求琉球遣使赴東京慶賀。同時慶賀使臣中不能有久米村人士(中國人的後裔)和親清派人士。尚泰王因此遣尚健(伊江王子朝直)、向有恆(宜灣親方朝保)前往東京慶賀。
明治天皇召見了使臣後,頒布了詔書,改琉球國為琉球藩,並冊封尚泰為藩王,正式侵占琉球。

第二次琉球處分

中琉斷交

前往中國求援復國的琉球復國運動人士前往中國求援復國的琉球復國運動人士
1875年7月24日,日本明治政府派遣內務大丞松田道之赴琉球,琉球國王停止向清朝朝貢禮儀,斷絕與清朝的外交關係。松田道之帶來的日本政府的命令包括:
1、使用日本年號,廢止琉球對清朝朝貢和慶賀清帝即位而派遣使者的慣例,同時也廢除琉球國王更迭之際接受清朝冊封的慣例,以及琉球今後與清朝的交涉概由日本外務省管轄處分,撤銷在福州的琉球館,貿易業務由日本領事館管轄等。日本政府還命令琉球“藩王”入朝,研究政治釐革及興建之法。
2、將琉球納入日本版圖,強迫琉球和中國斷絕外交關係。
日本政府派遣松田道之到琉球,是因為此時明治政府已經將琉球劃歸內務府管理。1875年的這份命令,直接背景是大久保利通向明治政府提出的關於琉球的建議。1874年,在北京簽訂完《北京專條》的大久保利通,回日本後便向明治政府提出“今通過與清國之談判,彼承認我征藩地為義舉,並出銀兩撫恤受害難民,雖似足以表明琉球屬於我國版圖之實跡,但仍難說兩國分界業已判然”,為將來計,期望明治政府藉機斷絕琉球“與中國之關係,在那霸設定鎮台分營”。
琉球國被迫終止與清朝的外交關係。1876年,記載琉球國歷史的《中山世譜》、《球陽》的編撰也被迫停止。

廢藩設縣

1879年(清朝光緒五年、日本明治十二年)3月11日,琉球藩被廢除,編入鹿兒島縣。3月27日,日本內務省書記官松田道之率領41名內務官員,165名警部巡查隊和熊本鎮台分隊的兩個中隊600餘人至那霸港,向尚泰王傳達了廢除琉球藩的命令。
3月30日,日本天皇命令將最後一位琉球國王尚泰和他的兒子尚典移居到東京,尚泰王稱病拒絕前往。
4月4日,日本在全國範圍宣布設立沖繩縣,鍋島直彬為沖繩縣知事。
5月27日,尚泰王與其他王室重要成員乘坐日本東海丸號離開那霸港,前往東京,被封為侯爵。
至此,琉球國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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