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積俊

王積俊

王積俊,男,漢族,1966年7月出生,甘肅景泰人,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學歷大學。曾任廣東江門市委常委,蓬江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7年10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5.09-1989.07,陝西師範大學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學習

1989.07-1996.04,甘肅省聯合大學講師

1996.04-1999.01,江門市委辦公室綜合科科員

1999.01-1999.07,江門市委辦公室副主任科員

1999.07-2003.05,江門市委辦公室督查科科長

2003.05-2006.11,江門市蓬江區委常委,區委辦區府辦主任

2006.11-2007.01,江門市蓬江區委常委、區政府黨組副書記

2007.01-2009.11,江門市蓬江區委常委、副區長、區政府黨組副書記

2009.11-2010.01,江門市蓬江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區政府黨組副書記

2010.01-2010.04,江門市蓬江區委副書記、區長、區政府黨組副書記

2010.04-2011.08,江門市蓬江區委副書記、區長、區政府黨組書記

2011.08-2011.11,江門市蓬江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候選人

2011.11-2015.07,江門市蓬江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07-2016.04,江門市委常委,蓬江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人物榮譽

2015年5月,榮獲全國優秀縣委書記稱號。

人物事件

免去職務

2016年4月,經廣東省委批准,王積俊已被免去江門市委常委職務。

依法逮捕

2016年10月21日, 據高檢網訊息,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受賄罪對中共江門市委原常委、蓬江區委原書記王積俊(副廳級)決定逮捕。

依法雙開

2016年12月15日, 據廣東省紀委訊息,經廣東省委同意,省紀委對江門市委原常委,蓬江區委原書記、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王積俊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積俊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黨員領導幹部財物,涉嫌犯罪。

王積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積俊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7年10月,廣東省江門市委原常委、蓬江區委原書記、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王積俊(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積俊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積俊,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王積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賄賂,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積俊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行賄,依法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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