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中國共產黨早期領導人]

王明[中國共產黨早期領導人]

王明(1904年生~1974年3月27日逝世),安徽六安人,原名陳紹禹,字露清。1925年6月,在武昌積極參與支持上海“五卅”運動的活動,被推選為武昌學生聯合會幹事和湖北青年團體聯合會執行委員。192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長江局書記等職務。1930年從蘇聯回國後,打著“反對立三路線”旗號,在1931年1月的六屆四中全會上奪取了中央領導權,至1934年間,在黨內推行了一條以教條主義為特徵的“左”傾機會主義路線,對革命事業造成了極大危害。1974年3月27日王明在莫斯科病死。

基本信息

個人概述

王明王明
王明(1904~1974)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領導人。原名陳紹禹。安徽金寨人。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秋去莫斯科中山大學學習,得到校長米夫的賞識。在米夫的支持下,他逐步成為教條主義宗派的首腦人物,1929~1930年間王明和其他一些教條主義者陸續從蘇聯回國。12月米夫以共產國際東方部部長身分來華。王明等人在米夫支持下迫使中共中央於1931年1月召開六屆四中全會。王明在這次會議上被選為中央委員和中央政治局委員,實際上主持中共中央的工作。同年10 月去蘇聯,任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委員、書記處候補書記。1931年到1934年間王明等人掌握了中共中央領導權,在政治上和軍事上推行教條主義、“左”傾冒險主義,使中國革命事業遭到嚴重危害。1935年1月遵義會議批評了這種錯誤,結束了他們在中共中央的統治。王明在1937年11月回國,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共中央長江局書記。主張對國民黨只要團結、不要鬥爭,使他領導的地區革命事業又受到嚴重損失。1938年中共中央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撤銷長江局,免去他的書記職務。1942年延安整風運動他受到了嚴厲批評。1945年4月中共中央擴大的六屆七中全會作出了《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當時王明給全會寫信對決議表示“完全同意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任中央法律委員會主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等職。1956年被選為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但已去蘇聯就醫,從此拒不回國。60年代及70年代他寫了許多文章和小冊子,攻擊中國共產黨。1974年3月27日卒於莫斯科。

個人生平

王明(1904—1974),原名陳紹禹,又名陳紹玉,字露清,安徽六安金寨縣雙石鄉碼頭村人。家庭出身貧民(亦說小商)。自幼聰穎,5歲啟蒙識字,6歲入塾就讀,七、八年時間打下深厚的舊學基礎。1920年以優異成績考入六安省立第三甲種農業學校(簡稱三農),受到進步師生的思想薰陶,開始從事革命活動。1924年夏,在家鄉金家寨聯絡在外地學習回鄉度假的學生,成立“豫皖青年學會”。同年秋,考入國立武昌商科大學預科學習。1925年6月,在武昌積極參圳支持上海“五卅”運動的活動,被推選為武昌學生聯合會幹事和湖北青年團體聯合會執行委員。是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和國民黨。並擔任國民黨湖北省黨部宣傳幹事。11月,去莫斯科中山大學學習。

1929年王明回國,任中共上海滬東區委宣傳幹事,後調中共中央宣傳部任《紅旗》報編輯。王明先後在《紅旗》、《布爾塞維克》等報刊上發表文章30多篇,宣傳共產國際的思想祁政策。其間,他還寫了《兩條路線》(後改稱《為中共更加布爾什維克化而鬥爭》)的小冊子,提出了在新形勢下的“左”傾政治綱領。 1930年底王明任中共江蘇省委書記,次年1月,中國共產黨在上海召開六屆四中全會,在共產國際及其代表米夫的支持下,王明當選為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主持中央工作。按照共產國際指示,派特派員和中央代表到各蘇區進行反右傾鬥爭,導致“肅反”嚴重擴大化,傷害了大批忠於無產階級革命事業的中高級黨政軍幹部。6月,中共中央總書記向忠發在上海被捕叛變後,王明代理總書記。10月王明去蘇聯,任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團長,不久當選為共產國際執委會主席團委員,負責亞洲、拉美各國共產黨事務。

王明1937年王明回國後與毛澤東分庭抗禮始末

1937年11月,王明由蘇聯回國,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共中央長江局書記,推行右傾機會主義路線,使革命力量又一次遭到嚴重損失。1938年中共中央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撤銷長江局,免去王明的書記職務。中共六屆六中全會後,王明在延安任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中國女子大學校長、中央婦女運動委員會主任、中央委員等職。1941年後王明因病長期休息。1942年延安整風運動王明受到了嚴厲批評。1945年4月中共中央擴大的六屆七中全會作出了《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徹底宣判了曾統治黨4年之久、影響黨達14年之久的王明“左”右傾錯誤路線的死刑。當時王明給全會寫信對決議表示“完全同意和擁護”。在中共“七大”上,毛澤東親自提議讓王明繼續擔任中央委員。終於,王明在44名當選中央委員中,以選票倒數第一當選。“七大”之前,王明主要從事婦女和統戰工作。“七大”以後,中央決定由王明擔任新成立的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主要研究黨的政策以及起草法律條文。

1946年6月,中央又成立了法制問題研究委員會(1948年12月改為法律委員會),中央仍任命王明為該委員會主任。解放戰爭時期,王明領導該委員會出色完成了制定陝甘寧邊區憲法草案、全國性的憲法草案等工作,還在山西參加過一段時間的土改。1949年9月,王明出席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並被選為第一屆全國政協委員。
新中國建立後,王明任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員、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等職。在此期間,王明做過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1950年負責主持制定了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1950年6月9日,黨的七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於王明同志的決定》。三中全會認為,王明同志至此時為止,對於他過去所犯的錯誤是拒絕反省的,對黨中央所採取的態度是不誠懇的,對不遵守二中全會決定向政治局寫聲明書的行為是無紀律的行為。因此,三中全會決定,王明同志仍應執行二中全會的決定,對於他在內戰時期及抗日時期所寫的各種文章、小冊子和其他檔案中所犯的原則錯誤,作一次深刻的反省,藉以證明他自己是深刻地認識了並承認了自己所犯的錯誤,而在思想上行動上真正有所改正。9月上旬,王明突然向中央提出去蘇聯治病的請求。按理只有當他寫完聲明書,經中央審閱合格後才能去蘇聯。但黨中央和毛澤東考慮到他確實有病,所以在同蘇聯方面交涉獲準後,同意了他的請求。1950年10月25日,王明和他的夫人孟慶樹、兩個孩子王丹芝和王丹丁以及中央派遣的保健醫生陳鋒禹、保姆陳啟珍一行六人,在警衛秘書田書元的護送下,由北京乘火車出發,經東北去往蘇聯。 11月初順利到達莫斯科。

王明第一次赴蘇養病一呆就是三年多。病情好轉後,1953年12月9日,王明回到國內,繼續在法制委員會工作,仍舊住在北京孟公府胡同2號寬敞幽靜的四合院里。1954年4月,他的舊病復發,住進了北京醫院,此後一直在靜心養病,再沒有工作過。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大決定將政務院改為國務院,並精簡調整撤銷了一些部委,法制委員會也在撤銷之列。自此,王明在政府中再沒有擔任任何職務。

1955年10月,黨的七屆六中全會召開,會前,王明給毛澤東寫了一封信,請他轉交中央,稱自己因病不能出席,並主動提出因長久不能工作,請求中央解除自己中央委員的職務。中央雖批准了他的假,但並未撤銷他中央委員的職務。這時,王明身體十分不好,於是他再次提出赴蘇治病的請求。經中央同意,王明和夫人、孩子等一行於1956年1月30日從北京乘飛機出發,2月1日抵達莫斯科。中央在王明赴蘇時專門派了保健護士、警衛員和保姆,後來又派了兩名針炙大夫赴蘇達半年多,協助蘇聯方面給王明治病。

王明1942年所謂"毛澤東讓醫生謀害王明"

1956年9月召開黨的“八大”前夕,中央曾於8月上旬致電王明,希望他在身體允許的情況下回國參加會議。9月8日,王明回電錶示因病無法回國參加“八大”,向中央和“八大”主席團請假。黨中央和毛澤東從黨的利益出發,仍提名王明為中共中央委員的候選人。這樣,王明在“八大”上仍被選舉為中央委員,不過在97名中央委員中,他的得票最少。從此,王明長期留居蘇聯,自60年代起,王明在蘇聯根據當時的政治需要,化名馬馬維奇、波波維奇等,先後撰寫、發表《論中國事件》、《列寧、列寧主義和中國革命》等書,攻擊毛澤東、歪曲中國共產黨的歷史。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後,王明被戴上了“機會主義頭子、蘇修代理人、大叛徒”的帽子,受到了深入揭批,成了反面典型,中央也和他逐漸斷了聯繫。但中央對他再沒有作出任何決議,也沒有開除他的黨籍。當國內在“文革”的浪潮中猛烈批判王明的時候,得到蘇聯支持的王明開始在國外連篇累牘地發表文章大肆攻擊黨和毛澤東,逐漸走上了與黨完全對立的道路。進入上世紀70年代後,王明已是病魔纏身。但王明即使躺在床上也沒有停筆。

1971年,他相繼發表了《中國共產黨五十年》、《“整風運動”是“文化革命”的演習》等文章。《中國共產黨五十年和毛澤東的叛逆行為》是王明抱病編寫的最後一部作品,約20萬字。全書主要圍繞“文革”展開,否定毛澤東思想。王明抱著一個目的,那就是貶低搞臭毛澤東和毛澤東思想,為自己的錯誤路線翻案。1974年3月27日,王明病逝於莫斯科,孤寂地躺在異國他鄉的新聖母公墓

個人思想

王明的右傾投降主義

王明王明書

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在中國共產黨的倡導下,經過長期會談,最終實現了國共兩黨的合作,建立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建立後,共產黨內的右傾投降主義傾向便開始出現,如對國民黨的反共反人民的政策實行無原則的遷就,主張共產黨參加國民黨政權,以及紅軍改編後某些個別分子不願意嚴格地接受共產黨的領導,以受國民黨委任為榮等等。黨的各級組織為克服這種傾向並防止其蔓延進行了必要而有效的鬥爭。

1937年11月,王明從蘇聯回國後,由過去的“左”傾冒險主義轉為右傾投降主義。他打著“共產國際”的旗號,集中了抗戰初期黨內出現的右傾投降主義錯誤傾向,反對黨的洛川會議和毛澤東《上海太原失陷以後抗日戰爭的形勢和任務》的報告,反對黨的正確路線。12月9日王明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作的《如何繼續全國抗戰和爭取抗戰勝利呢》的報告,12月27日在《長江日報》上發表的《挽救時局的關鍵》的文章,及1938年3月作的《三月政治局會議的總結》的報告,提出了一條右傾投降主義路線,其主要錯誤是:抹煞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中的階級差別、階級鬥爭和國共兩黨的本質區別;否認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中的獨立自主原則,主張“一切經過統一戰線”、“一切服從統一戰線”,放棄黨的領導權;相信國民黨超過相信共產黨和人民民眾,輕視人民民眾、人民軍隊、游擊隊和敵後抗日根據地的作用;幻想依靠國民黨軍隊求得速勝,把抗戰勝利的希望寄托在國民黨身上。王明的右傾投降主義路線,嚴重地干擾和破壞了黨的正確路線的貫徹,在王明負責的長江局和項英負責的東南局工作中,給革命事業造成了嚴重的損失,喪失了在長江流域發展新四軍革命根據地的大好時機。

1938年10月,黨中央在延安召開了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總結了抗戰以來的經驗,確定了黨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中必須堅持獨立自主的原則,和有鬥爭、有團結,以鬥爭求團結的方針;批判和糾正了王明的右傾投降主義路線,為爭取抗日戰爭成為人民勝利的結局作了政治思想上和組織上的準備。

個人軼事

王明泄密受處分
1930年1月12日,王明以工人的身分,出席上海工聯在英租界垃圾橋附近召開的布置關鬥爭的會議。由於會議防範措施不夠嚴密,正當會議進行之中,一群巡捕突然闖進會場,將王明等二十多人全部逮捕,押入捕房,後又被引渡到提籃橋監獄。王明被捕時的身分是工人,在他的身上又沒有搜出可以證明是共產黨的檔案和材料,就常理而言,僅僅是所謂的嫌疑犯,黨組織花些錢進行營救,要不了多少時日就會被釋放出獄。但是,他耐不住獄中的寂寞,時時都在想走出獄門的辦法。

這時,一個想藉此撈一筆錢的看守告訴他:“像你這樣的人,只要想辦法搞點錢來,買通關節就可以出去。”王明一聽喜從心來,他以試探的口氣對看守說:“錢不成問題,如果你們有人同我一道出去,我能找到出錢的人。”這是王明一廂情願的想法,這個看守怎敢帶著犯人出獄找保線呢?雙方幾經協商,這個看守答應幫他送一封信。於是,王明提筆給自己的好友潘文郁寫了一封求援信。

王明周恩來又指示特委,想盡一切辦法營救王明儘快出獄

潘文郁,時任中央宣傳部幹事,是王明在蘇聯留學時的好友。由於王明讓看守送信,這就等於暴露了中央宣傳部一個機關的住址——鴨綠路。所以,當中央特別委員會(簡稱特委)獲知王明被捕並派人送信求援這件事後,很快報告了主管中央特委的周恩來,他感到問題嚴重,當即做出決定,中央宣傳部這一機關立即搬家。對此,當事人邵珍回憶道:“由於咱們的機關暴露,所以中央決定趕快轉移搬家。搬家前,我把一般的議論材料全燒了,整整燒了一個晚上。”同時,周恩來又指示特委,想盡一切辦法營救王明儘快出獄。

不久,中央特委分析了王明被捕的情況,由於他沒有暴露政治身分,隧動用關係想辦法打通關節,終於使王明於2月18日上午出獄。王明出獄後,通過潘文郁等人獲知,中央認為他讓看守給黨的機關送信是錯誤的。雖然那個看守只是圖錢,沒有發現這是黨的秘密機關,也未造成什麼大的損失,但這畢竟是屬於泄密問題。王明知道嚴重了,遂在出獄的第三天,給中共中央寫了一封信,報告了他被捕的原因以及在獄中的表現。自然,也承認了讓獄中的看守給中央機關送信是錯誤的。

中央,尤其是主管組織的周恩來收到王明的信後,立即指示特委的有關人士查明事情的真相。同時周恩來贊成中央決定:在查清王明的問題之後,做出嚴肅的組織處理。經調查,王明向中央寫的報告基本屬實。接著,中央給王明回了一封信,鄭重指出他這次所犯的嚴重錯誤是:
一、泄漏中央秘密機關的地址,“影響機關安全”,“給一般同志以極壞的影響”;
二、讓“看守送信到中央秘密機關”,違背了紀律;
三、“躲避自己的錯誤”,“沒有在錯誤中取得教訓,改正自己錯誤的決心”;
四、說什麼“‘中央解決我的總是不要給取消派藉口’,表現著你完全不接受中央批評的精神”。
據此,中央做出決定:給王以黨內警告處分。
事後追論,王明在這次被捕事件中的確犯了錯誤,中央批評教育乃至於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無疑是正確的。但是,出乎中央大多數同志所料的是,王明對此耿耿於懷,很快就利用批評李立三冒險錯誤的機會,打擊報復持不同意見的同志。

毛澤東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
毛澤東對王明可謂仁至義盡,在中共七大上,親自提議讓他繼續擔任中央委員。終於,王明在44名當選中央委員中,以選票倒數第一當選。這再一次說明毛澤東一以貫之的思想與氣度: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新中國成立後,毛澤東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建設新中國,決定讓王明擔任政務院法制委員會主任。王明並不是學法律的專才,但當年他在延安分管婦女工作,後來又擔任過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法律問題研究委員會主任,做過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王明乾婦女工作還是頗有一套的。中央十分重視婦女工作,專門成立了女子大學,創辦了《中國婦女》雜誌,這兩件事全由王明辦。毛澤東認為把婦女工作交給王明來抓,由他來領銜起草《婚姻法》的草案,是一個很好的思路,當然,王上面還有法律科班出身的董必武掛帥,這《婚姻法》的工作交王明去具體操作,還是可以放心的。

王明王明

王明是屬於學院派的理論家,要辦什麼事,先得找理論依據,他要求法制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必須很快熟悉這一方面的馬列論著;同時,與同志們一條一條地審理中共在戰爭年代制定過的有關婚姻的法規和條例。中共在奪取全國政權前的20多年裡,對婚姻問題向來重視,制定過一系列有關法規和條例。這些都成為王明起草新中國婚姻法的基礎。同時,也借鑑蘇聯、東歐等社會主義國家的《婚姻法》。

據說,初稿是由王明口述的,秘書記錄。那天,王明一口氣述了17個小時,邊述邊改,17個小時一氣呵成,形成了23000字的初稿,顯示了王明的才氣。在起草《婚姻法》的工作中,王明是特別“順”,一是對工作非常投入,二是對中央領導言聽計從,表現出很好的合作態度。

歷經41稿,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頒布了。1950年4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會議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員會向會議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草案》,並作了“草案”起草經過和起草理由的報告。會議通過了這部8章27條的《婚姻法》。毛澤東主席隨即發布中央政府主席令,《婚姻法》在1950年5月1日起在全國實行。這部《婚姻法》一直使用了30年,到1980年才修改。

這部《婚姻法》,本應該成為王明進入新的政治生命的開端。中共七屆二中全會有一個明確的決議,要求王明對自己的錯誤有一個書面檢查,但王明始終沒有作出書面檢查,他企圖以起草《婚姻法》之“功”來抵消錯誤。但中央不允許,工作是工作,錯誤是錯誤,兩者不可相抵。中共七屆三中全會作出了《關於王明同志的決定》,要求王明對自己的錯誤“作一次深刻的反省”,在“思想上行動上真正有所改正”。毛澤東在一份指示中寫道,“王明的聲明書應在11月上旬七屆四中全會開會以前寫好,並送交政治局”。王明根本就不想回應,一旦要他作檢查,他就推說自己有病,要求去蘇聯治病。中央政治局很重視,得到肯定的答覆後,批准了王明的赴蘇請求。誰知,王明竟一去不復返。

王明一到蘇聯就發泄,趁國內“文化大革命”爆發,便在蘇聯出版了《中共五十年》,對毛澤東大肆攻擊,還出版了一本自命比毛澤東詩詞還要高明得多的,收有30多首詩的《王明詩歌選》。

個人語錄

王明王明

1932年春,第一次淞滬抗戰之際, 王明說: “今天中國面臨的是兩國之爭,即新生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與腐朽的中華民國的鬥爭”,“兩國之爭,決定著中國目前的全部政治生活”,“兩國政權的尖銳對立,是目前中國全部政治生活的核心。(見《王明傳》)

“農村工人一點沒受過教育,蠢得很,什麼也不懂,甚至比一般農民還要落後些”(《王明言論選輯》)

“中國共產黨有以史達林為領導的列寧主義共產國際的直接領導”(王明《中國革命危機的加深和中國共產黨的任務》

“在許多地方的土匪漸與農民運動相接近,漸漸直接的幫助農民的鬥爭,這種事實尤其使共產黨員不能不注意到他們對於土匪的關係的問題。我們應當鑽進土匪隊伍中去……可以組織他們作革命的爭鬥”(《武裝暴動》的序言指示)

“只有蘇維埃政府是唯一的廉潔政府,這種廉潔政府是中國人民有史以來時時刻刻的希望出現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已經完全具備有現代國家的一切條件和成份,它完全有資格稱作文明的人民共和國”(《王明言論選輯》)
“三民主義”是“白色恐怖的旗幟”(王明《為什麼不組織僱農工會》

王明墓

王明王明墓

對有年紀的中國人來說,王明這個名字並不陌生。中國革命歷史上,有他的一頁。王明曾留學蘇聯,被稱為史達林的學生。曾派往中國,擔任中共的高級領導。王明在擔任中共領導期間曾經犯過左傾機會主義和冒險主義的錯誤。 後回到蘇聯工作,直到去逝。安葬在新聖女公墓中。

新聖女公墓中,著名的人物還有赫魯雪夫,他的墓碑級具物色,由黑白相間的大理石構成,代表著他一生的功過各半。

另一位是《鋼鐵是怎樣煉成的》作者---奧斯特洛夫斯基,他的小說和精神,也同樣影響了幾代中國人。還有作家馬雅克夫斯基,契訶夫法捷耶夫果戈里

歷史評價

中共在1937年後對王明的評價一直採取否定態度,特別是在毛澤東時代,王明基本上完全以教條主義者、機會主義者代表的反面教材面目出現。他被廣泛認為在1931年1月到1935年1月期間犯了嚴重的“左”傾冒險主義錯誤,給中共的革命事業造成重大的損失(參見《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其具體表現為“在政治上,混淆民主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的界限,一切鬥爭,否認聯合”,“在軍事上,先是推行冒險主義,後來又變為保守主義和逃跑主義”,“在組織上,實行宗派主義”。同時,他又被認為在1937年到1940年期間犯了對國民黨的“右傾投降主義”錯誤,片面強調“一切依靠統一戰線,一切為了統一戰線”,忽視了對民眾的積極發動和中共的獨立自主性。
21世紀以來,社會對王明的評價有了新的觀點,認為王明在1931年1月到1935年1月間的行為有著深刻的國際和國內原因。對於王明在1937年到1940年的行為,中共稱為“投降”是不恰當的,因為他並沒有投降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的實際行動。更有一些學者認為王明與毛澤東在方針和基本原則上並沒有原則上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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