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奘(約600~664)

玄奘(約600~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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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約600~664)中國唐代佛學家、佛經翻譯家,唯識宗創立人。俗稱“唐僧”,通稱“三藏法師”。本姓陳,名褘。洛州偃師(今河南省偃師縣緱氏鎮)人。因家境貧困,少時隨二兄長捷法師住寺院,13歲時正式出家,破格剃度為僧。
西行求法 玄奘出家後,懷著強烈求知慾,四出求學,遍訪名師,飽學佛教大、小乘經論以及各家學說。然各類佛典異說紛紜,各種學派主旨不一,特別是對於成佛的根據和步驟等問題,長期爭論不休。為了澄清疑竇,追本溯源,進而建立統一的佛教學說,他“誓游西方,以問所惑”,決心往印度求法。貞觀三年 (629),長安一帶連遭災荒,朝廷準允四出就食,玄奘趁機離開長安,開始了艱苦卓絕的求法之行。他經姑臧(今甘肅武威),出敦煌,再經今新疆和中亞等地,歷盡艱險,九死一生,終於到達中印度摩揭陀國王舍城,入當時印度佛教的最高學府──那爛陀(施無厭)寺,被推為深通三藏的十德之一,極受禮遇。他從該寺首席代表戒賢三藏學《瑜伽師地論》等各類論典,歷時 5年。後遊歷印度東部、南部、西部和北部數十國,廣泛參學,凡經4年。回那爛陀寺後,應戒賢之囑,主講《攝論》、《唯識抉擇論》。時該寺師子光以《三論》批駁《瑜伽師地論》。玄奘乃撰《會宗論》三千頌,會通大乘佛教中“中觀”、“瑜伽”兩派的爭論,得戒賢等人的讚許。又應戒日王之請,著《制惡見論》,駁正量部論師般若毱多的《破大乘論》。戒日王還在曲女城為玄奘設無遮大會,以玄奘所著《會宗》、《制惡見》兩論的論點標宗,任人難破。經18天大會終了,無一人提出異議。由此獲得大小乘佛教徒的一致推崇,被稱為“解脫天”和“大乘天”,在當時印度聲譽之隆,千古一人。雖經五印朝野一再多方懇留,但玄奘毅然決然,不辭勞苦,返回離別17年的祖國。於貞觀十九年,攜帶大批經、像,滿載聲譽,抵達長安。
翻譯佛經 玄奘回國後的主要事業,是翻譯經論。從唐太宗貞觀十九年夏開始,至唐高宗麟德元年 (664)初結束,20年間,共譯出佛教經論75部,1335卷。就數量來說,占唐代譯經總卷數的一半以上,為中國佛教史上其他三大譯師鳩摩羅什、真諦、不空譯經的一倍多。在質量上,與以往主譯者多半不通漢文、譯者多半不懂梵文的情況不同,玄奘兼精梵、漢文字,且對佛理造詣精深,又親自主譯,因此,譯經精確,且能矯正舊譯的訛謬,遂在佛經翻譯史上開闢了一個新紀元,後人通稱其譯籍為新譯。同時,玄奘翻譯的範圍不限於唯識宗,他把印度那爛陀寺最盛時期所傳承的佛學,基本上都傳譯於中土,對中國古代翻譯事業作出了歷史性的特殊貢獻。
玄奘還將《老子》和《大乘起信論》等論著譯成梵文,傳到印度,推動了中印文化交流事業的發展。玄奘口述,由辯機記錄整理的《大唐西域記》記述了玄奘西行的所見所聞,對於研究印度、巴基斯坦以及中亞細亞各國的古代史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
創立唯識宗 玄奘的又一重要業績,是創立了唐代第一個佛教宗派唯識宗。玄奘學兼各家,然崇尚戒賢所傳唯識系學說,系統地譯出唯識系理論。這種理論具有比較嚴密的邏輯體系,是一種非常煩瑣的主觀唯心主義學說。它力主“三界唯心”,“萬法唯識”。認為“阿賴耶識”是世界本原,宇宙一切現象,都由“阿賴耶識”派生。還闡揚“五種姓”說,認為聲聞、獨覺和菩薩三乘人具有先天的決定根姓,定能成道;也有不決定根姓,即難以決定能否得道;還有一種無種姓的人,不能入道。從而開創獨具特色的唯識宗。玄奘門下人才濟濟,他的高足神昉、嘉尚、普光、窺基,號稱“四哲”。窺基在繼承法系、創立宗派方面發揮了很大作用。新羅(今朝鮮)的圓測、道證、勝莊、太賢和日本等國學人慕名前來求學。玄奘於因明學造詣殊深,譯《因明入正理論》、《因明正理門論》等著作。
因明思想 玄奘赴印取經途中,曾在迦濕彌羅國僧稱論師處學習因明,後在印度那爛陀寺以戒賢為師,窮究因明幽微。他在印度遊學期間和回國後都對因明有卓越的貢獻。玄奘在印度期間對因明的貢獻主要表現為:①在印度曲女城無遮大會上提出“唯識比量”(後稱“直唯識量”)。由於他思考周密,避免了各種邏輯錯誤,所以在這次大會上整整18天沒有人能駁倒,從而創造性地運用了因明。②指出了勝軍所立的“諸大乘經皆佛說”比量犯有“隨一不成”的邏輯錯誤,並把因支中的“兩俱”改為“自許”以簡濫,從而使勝軍的這個比量變為正確的。
玄奘回國後翻譯了商羯羅主的《因明入正理論》、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並糾正了呂才對因明的誤解,從而對因明在中國的傳播和發展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從窺基的《因明入正理論疏》一書看,玄奘對因明理論方面的貢獻主要有以下 5點:①區別了宗體和宗依即整個論題和論題中的主項或謂項,並指出宗依必須立敵共許,宗體則立許敵不許、隨自意樂而建立。②為照顧主論者自由發揮思想,提出有“寄言簡別”即預先加以限制的言詞就不成為過失。如果只是自宗承認的,加“自許”;如果只是他宗承認的,加“汝執”;如果是兩家共認的,又不是泛泛之談,則加“勝義”或“真故”,這樣就有了自比量、他比量和共比量的區別。③把立論者的生因和論敵的了因,各分為語言、智力、名義三類而成為六因。從立量為使別人理解來說,他認為在六因中唯有言生因和智了因,即語言的啟發作用和智力的理解作用最為重要。④把每一類過失分為全分和一分兩類,再把全分的、一分的分為自比量、他比量和共比量。⑤推究了不同情況的有體與無體。在他看來,有體即別有其體,如煙與火,各為一物;無體即物體所具有的屬性,如熱依火存,火外無熱體。同時,他還把言陳缺的叫無體,不缺的叫有體;表詮(肯定)為有體,遮詮(否定)為無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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