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廠牌

獨立廠牌就是類似於D·I·Y的音樂唱片公司,一般是規模比較小的,資金不是太充足的,分商業唱片公司和非商業唱片公司。你說的像4AD,PROJEKT,這些低調唯美的唱片公司在剛剛出道的時候,都是很小的唱片公司,在公司運作模式上不像那些大的唱片公司,會有太多的條條框框,他們都是相對來說在音樂圈裡更追求真實與自然的公司。例外他們的資金運作也不同於大唱片公司。在國內,往往都是樂隊或歌手自己出錢做唱片,公司負責發售,更有甚的就連發行費用都是歌手自己出錢來做的。

簡介

搖滾樂的歷史並不僅僅是關於樂手、詞曲作者和製作人的。對於許多聽眾來說,“廠牌”(label)不過是唱片不顯眼位置的幾個小字而已,但對那些資深樂迷、音樂記者和唱片業的業內人士來說,“大廠牌”(major)和“獨立廠牌”(indie)卻意味著本質不同的東西。在我國之外,搖滾樂已成為20世紀最為流行的音樂風格,但這要歸功於許多獨立廠牌的先鋒,他們作為革新的源泉以其自身努力和對大廠牌的影響造就了今天的搖滾樂。
當二站結束後,也就是搖滾樂誕生的初期,唱片工業掌握在幾家大廠牌手中:Capitol(凱必多)、MGM(米高梅)、Decca(迪卡)、Mercury(水星)、Columbia(哥倫比亞)和RCA,他們在流行小調的田地里安全地耕作,而把帶有特殊口味的諸如R&B和C&W之類的聽眾留給了地區性的小廠牌,他們認為那些“種族”音樂和“山地搖滾”的聽眾實在太少,而且他們的企劃部門的才能發育的還不那么健全。
小公司面對大廠牌分下來的麵包屑,必須更艱苦地奮鬥,錄音、培養藝人、力爭得到電台的播出,另一方面他們沒有既成模式的束縛,能夠錄製一些更有創造性、更外向型的音樂,這直接促成了搖滾樂的誕生,同時也獲得了商業上的成功。
把獨立廠牌簡單看成藝術先鋒的概念是不妥的,他們熱愛音樂,但同樣熱愛金錢,他們和藝人簽下的契約也是剝削性質的。因為沒有大廠牌的發行網路,所以他們不得不走遍一個個城市,帶著最新製作的單曲,給DJ們紅包和禮物以換得電台的播放。這些早期的搖滾樂獨立廠牌的先驅有Sun、Atlantic、Specialty、Chess、Imperial、Modern、VeeJay、King、Duke/Peacock,他們的名字將銘刻在搖滾樂豐碑之上。還有更多的小公司只是出過一兩首熱門歌曲,甚至有的只是出過一首地區性的熱門單曲,但他們同樣對搖滾樂的發展做出了持續性的貢獻。五十年代最偉大的搖滾樂先驅兼超級明星大都是獨立公司培養發掘的,但最終他們的超級市場化還是由財大氣粗的大廠牌來完成的。
五十年代末,獨立廠牌的最熱門十首單曲是大廠牌的兩倍,搖滾最熱門十首單曲是大廠牌的三倍,大廠牌直至六十年代才開始調整戰略,逐步放棄那些不痛不癢的流行歌曲,迎接搖滾時代的到來。但獨立廠牌始終是搖滾樂的主要力量,像Kama Sutra、 Red Bird、Philles、Stax/Volt都產生了許多傑出的藝術家,而大名鼎鼎的Motown更是有史以來最成功的獨立廠牌,他們的商業意識堪與大廠牌一爭高下。
但在英國,情況則頗為不同,幾乎所有藝人的東家都是四家大廠牌:EMI、Decca、Pye、Philips,不過好在這些公司比他們的美國同行眼光要好一些。直至六十年代中期,英國的獨立廠牌開始了行動,像Immediate、Reaction、Track、Island等廠牌錄製了搖滾時代最有創新精神的一批錄音,比如Small Faces、the Who、Cream、Traffic、Jimi Hendrix和Beatles。Beatles的蘋果唱片曾推出了他們最激進前衛的作品。在美國,同樣出現了一些富於自我意識和激進情緒的獨立廠牌,特別是Elektra,他們錄製的以the Doors為代表的一系列民謠搖滾和迷幻搖滾作品是六十年代精神的最完美體現。
七十年代是個分久必合的時代,大廠牌把大量觸角伸向大多數成功的獨立廠牌,R&B持續上榜,成為大廠牌文化的一部分。七十年代中後期,朋克和新浪潮樂隊成為唱片業界的惡夢,於是誕生了DIY的潮流,樂隊在無人喝彩的情況下自己錄製並簽約獨立廠牌或成立自己新的獨立廠牌,以放棄商業成功為代價換得了藝術創作上的自由。
八十年代,獨立意識成為了社會政治意識的一部分,它意味著不妥協的鬥爭意識,許多藝人、評論家和樂迷已經將大廠牌看成是扼殺創造力和藝術表達的一大障礙。由上百的獨立/非主流搖滾廠牌、樂迷雜誌和大學社區電台構成的網路使藝術家在主流之外發行音樂成為可能。SST、Alternative Tentacles、Touch & Go、Sub Pop和4AD這樣的獨立廠牌定義了他們自己獨一無二的美學標準,而像Slash這樣的廠牌則同時與大廠牌在發行上合作。大廠牌的商業手段永遠是無孔不入的,在看到非主流市場的巨大潛力之後,他們最終以自身的商業影響力簽下了大部分最有成功潛力的樂隊。到九十年代中期,據估計Sony、CEMA、BMG、PGD、WEA和UNI這些唱片業的巨無霸占據了唱片市場銷售的90%,但是,獨立廠牌與大廠牌間的拉鋸戰並未停止。八十年代中期,獨立搖滾的超級巨星像Husker Du在大廠牌下的銷售量似乎也是有點寒酸,但九十年代Nirvana的百萬銷量為Grunge的熱烈批發行情製造了契機,之後便是Pearl Jam、Nine Inch Nails、Green Day、Liz Phair和Beck在排行榜上叱吒風雲,這一切都離不開獨立廠牌的貢獻(雖然有些無奈)。
注意!獨立廠牌決非明日之星的試驗場和大廠牌搖錢樹的育紅班,這裡有一個最重要的問題:音樂。獨立廠牌可以不被排行榜或銷售量之類的身外之物所累而專心發掘奇妙的音樂,這是最幸福的工作。像五十年前一樣, 雖然他們依然被發行不暢、預算緊張、缺少曝光而困擾,但他們還會像五十年前一樣不斷對大廠牌施以影響,使搖滾樂永遠不離我們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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