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論[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圖書]

犯罪人論[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圖書]

《犯罪人論》是由龍勃羅梭做寫學術著作。包括對101個義大利犯罪人頭骨的研究、對1279名義大利罪犯的人體測量和相貌分析、犯罪人的文身等,有力地促進了新的犯罪學科學的發展。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犯罪人論》共分十八章,其內容包括對101個義大利犯罪人頭骨的研究、對1279名義大利罪犯的人體測量和相貌分析、犯罪人的文身等。《犯罪人論》內容全面,條理清晰,結構合理,具有較高的科學性、系統性、理論性,可供相關人士參閱。

《犯罪人論》作者龍勃羅梭,龍勃羅梭是偉大的先驅者,他的獨創性和多方面的天才,他的富於進取性的人格,導致了將近代科學的實證方法、旭納方法用於犯罪問題的偉大運動,他比任何其他人都更加有力地促進了新的犯罪學科學的發展。

作者簡介

譯者黃風,北京師範大學刑事科學研究院教授。

作者切薩雷·龍勃羅梭Cesare Lombroso,1836—1909。

義大利犯罪學家、精神病學家,刑事人類學派的創始人。

生於維羅納猶太人家庭。曾任軍醫、精神病院院長、都靈等大學的教授。重視對犯罪人的病理解剖的研究,比較研究精神病人和犯罪人的關係,運用人類學的測定法作為研究精神病犯罪人的其他犯罪人的方法,對於犯罪人的頭蓋骨和人相,特別加以注意。

龍勃羅梭的犯罪原因思想,經歷了一個由單一到複雜的發展過程。在早期的著述中,龍勃羅梭主要注意遺傳等先天因素對犯罪的影響。作為一名監獄醫生,他對幾千名犯人作了人類學的調查,並進行了大量的屍體解剖。1870年12月,在義大利帕維亞監獄,龍勃羅梭打開了義大利著名的土匪頭子維萊拉屍體的頭顱,發現其頭顱枕骨部位有一個明顯的凹陷處,它的位置如同低等動物一樣。得出結論:這種情況屬於真正的蚯突(vermis)肥大,可以說是真正的正中小腦。這一發現觸發了他的靈感,由此他認為,犯罪者與犯罪真相的神秘帷幕終於被揭開了,原因就在於原始人和低等動物的特徵必然要在我們當代重新繁衍,從而提出了他的天生犯罪人理論。[

1876年發表了他的成名作《犯罪人》第一版。由於當時可供他研究的材料較少,故該書僅是一本小冊子,而從1906年到1907年《犯罪人》第五版問世時,已經成為一部共有三卷和附圖一卷的巨著。第一卷和第二卷專講人類學、法律學和刑事學關係中的犯罪人;第三卷講精神病學;附圖中有一百零二個圖表,畫有犯罪人的頭顱、犯罪人的容貌和身體各部的尺寸、犯罪人的身體和精神的症候,以及語言文字等。是他學說的基礎。

天生犯罪人成為龍勃羅梭早期著作中一個核心命題。龍勃羅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論包括四個方面的主要內容:

1、犯罪者通過許多體格和心理的異常現象區別於非犯罪人。

2、犯罪人是人的變種,一種人類學類型,一種退化現象。

3、犯罪人是一種返祖現象,是蛻變到低級的原始人類型。

4、犯罪行為有遺傳性,它從犯罪天賦中產生。

龍勃羅棱對天生犯罪人的特徵作了如下的描述:

1、生理特徵:扁平的額頭,頭腦突出,眉骨隆起,眼窩深陷,巨大的頜骨,頰骨同聳;齒列不齊,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頭骨及臉左右不均,斜眼,指頭多畸形,體毛不足等。

2、精神特徵:痛覺缺失,視覺敏銳;性別特徵不明顯;極度懶惰,沒有羞恥感和憐憫心,病態的虛榮心和易被激怒;迷信,喜歡紋身,慣於用手勢表達意思等。

作為犯罪原因先天因素,龍勃羅梭從種族和遺傳這兩方面展開。關於種族和犯罪之間的關係的論述,是建立在對一些犯罪現象直觀地認識基礎上,沒有直接的科學依據。龍勃羅梭側重研究了遺傳因素對犯罪的影響,從調查個案入手肯定了隔世遺傳規律,還提出了天然類聚說,認為兩個犯罪家庭聯姻後,遺傳的影響更大。

龍勃羅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論一經傳播,馬上遭到來自各方面的抨擊。當看到龍勃羅梭蒐集的那些相貌不對稱和有特徵的罪犯畫像時,法國人類學家保羅?托皮納德尖刻地挖苦說:“這些肖像看起來與龍氏朋友們的肖像一模一樣。” 英國犯罪學家查爾斯?巴克曼?格林(1870-1819)經過12年的工作,領導一項研究計畫,根據96種特徵考察了3000名以上罪犯,個人還進行了1500次觀察,並作了300次其他補充觀察。指出:“事實上,無論是在測量方面還是在犯罪人中是否存在身體異常方面,我們的統計都表現出與那些對守法者的類似統計有驚人的一致。我們的必然結論是,不存在犯罪人身體類型這種事情”在科學驗證的事實之上,戈林斷言,不存在天生犯罪類型,犯罪不是由遺傳而來的,他呼籲犯罪學家把心理特徵,特別是智力缺陷作為犯罪行為的原因來加以研究。

在這種情況下,龍勃羅梭在後期的著作中也修正了自己的觀點,從只注重犯罪的遺傳等先天因素,到把犯罪原因擴大到墮落等後天因素的影響,而這種墮落是與一定地理環境與社會環境分不開,因此,龍勃羅梭分別研究了地理與社會因素對犯罪的影響,強調智力、情感、本能、習慣、下意識反應、語言、模仿力等心理因素與政治、經濟、人口、文化、教育、宗教、環境等社會因素與自然因素的作用,天生犯罪人在罪犯總數中的比例也一再降低。在1893年出版的《犯罪:原因和救治》一書中,天生犯罪人占33%,由此形成綜合的犯罪原因論。

他在《犯罪:原因和救治》中指出:“導致犯罪發生的原因是很多的,並且往往纏結糾紛。如果不逐一加以研究,就不能對犯罪原因遽下斷語。犯罪原因的這種複雜狀況,是人類社會所常有的,決不能認為原因與原因之間毫無關係,更不能以其中一個原因代替所有原因。”對於什麼是真正的犯罪原因,他說:“實言之,每一現象中的真正特殊原因何在,即使是善於觀察的人,亦不能下一斷語。”

其主要著作有《天才與墮落》(1877年),《天才》(1888年),《女性犯人》(1893年),《政治犯和革命》(1895年)等。

目錄

13犯罪人論
龍勃羅梭及其犯罪學研究

引言

第一章 對101個義大利犯罪人頭骨的研究

第二章 對1279名義大利罪犯的人體測量和相貌分析

第三章 犯罪人的文身

第四章 犯罪人的感覺

第五章 犯罪人的自殺

第六章 犯罪人的愛與恨

第七章 因情感和衝動而犯罪的人

第八章 純正累犯和非純正累犯 犯罪人的道德

第九章 犯罪人的宗教

第十章 犯罪人的智力和文化

第十一章 暗語

第十二章 犯罪人的筆跡

第十三章 犯罪人的文學

第十四章 犯罪的病因:氣侯、種族、文化、飲食、遺傳、年齡

第十五章 原因分析 精神病和犯罪的異同

第十六章結夥犯罪

第十七章 犯罪的返祖現象刑罰

第十八章 對犯罪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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