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費

版面費

版面費一般指正式學術期刊刊用作者的文章後其期刊編輯部向作者收取的現金費用。版面費是在學術期刊和學術研究興盛的環境下產生的;從版面費自身形成的構件和程式看,版面費是兩方的自覺自愿的契約行為,無違法違紀可言;但從根本上說,產生學術期刊版面費的根源,在於國家不夠合理的科研評價機制。“版面費”早已成為國內學術界公開的秘密,以版面費為核心的論文產業鏈,已經發展到了相當的規模。據最新媒體數據顯示,中國科技人員發表的期刊論文數量雖然位居世界前列,但其平均引用率卻排在世界100位以外。究其原因,可以說版面費起到了很大的助推作用。

基本信息

概念

版面費版面費
版面費一般指正式學術期刊刊用作者的文章後其期刊編輯部向作者收取的現金費用。

由來

版面費是在中國現有的科研評價機制環境下產生的,它的出場並非偶然。

作者人數特別是高校的研究生和教師人數逐年增加,要求發學術論文的數量隨之增加。一般碩士、博士生畢業有需要“在省級以上公開刊物發表學術論文兩篇”的硬指標,論文發得不夠就拿不到學位。教師評職稱也需要在核心期刊上發表一定數量的學術論文。正是高校師生獲得學位、職稱的需要,使得他們對學術期刊趨之若鶩,付版面費成了在所不惜的自覺行為。如廣州部分高校的學報都有論文版面費的收取規定。接收學術論文通常分為內稿和外稿,一般只對外稿依版面數額收費。

學術期刊的編輯、出版是有成本費的,且因有關商品和勞動力的漲價而使其成本費不斷上漲。儘管有很多學術期刊、特別是一些很有名望的學術期刊從來不收版面費,給作者的稿酬甚至獎勵也不少。但是任何學術期刊,其編輯部都要對論文稿件進行審改、編校、出版等,都需要付出大量的勞動和成本。因此,編輯部收取版面費有其客觀資金需求的原因。要整頓以版面費牟利的刊物,需要政府與學界之間、政府部門之間以及學界與出版界之間達成共識:首先學術期刊要服務於學術發展,但同時,政府要為學術期刊的發展提供有利條件。目前,部分國內知名期刊也已經開始探索新的期刊運作方式,如中文化學期刊《化學學報》已於2012年改版,不再收取版面費。

社會討論

從根本上說,產生學術期刊版面費的根源,在於目前中國不夠合理的科研評價機制。當前,隨著社會對學術研究的日益重視,越來越多的高校與科研機構參與到單位科研實力的競爭之中,並出台了大量的科研獎勵制度或考評制度。例如,碩士或博士研究生讀書期間,須在公開的指定刊物上發表一定數量的學術論文,否則將不授予學位;助教晉升講師,講師晉升副教授,副教授晉升教授,或者副教授、教授晉升碩導、博導,必須在學術成果的所謂“質”或“量”上達到指定的要求,否則將不予以晉升;科研津貼與獎金的發放與科研成果的情況直接掛鈎,成果多,則津貼多、獎金足,反之則景況慘澹……這種學術評價機制雖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學術研究的發展,但其只重視結果並以結果論英雄的導向機制,也造成了學界功利化和投機鑽營、謀名取利氛圍的日漸濃厚。在這樣的學術氛圍下,學術期刊版面費應運而生,並成了部分缺乏職業素養的學者和學術期刊謀求各自訴求的橋樑與紐帶。

事實上,學術期刊的辦刊宗旨與讀者定位,決定了它的非盈利性質。因此,學術期刊不應採用只重視短期經濟收益而忽略社會效益的運營模式。學術期刊追求效益,應看重論文的學術質量與品位,而不是版面費的多少。作為一種單純追求經濟回報的短視行為,學術期刊收取版面費必然會造成取稿標準的異化和混亂,導致學術期刊的價值導向由學術化逐漸轉向商品化,甚至出現“期刊面朝作者開,有理沒錢莫進來”的現象。長此以往,這勢必會嚴重褻瀆學術尊嚴、抑制學術研究。更為嚴重的是,利益的占有與分配往往使權力凌駕於科研水平之上,導致學術期刊與作者之間的權錢交易,使大量沒有任何價值的“垃圾論文”藉助版面費而登上學術研究的大雅之堂,引生學術腐敗。

從國際層面考察,在美國、日本等少數國家,雖存在學術期刊收取版面費的情況,但這種收費是與其發達的著作權制度聯繫在一起的。也就是說,作者在交納版面費之後,不但依舊可以獲得稿費,還可以通過其學術論文發行量或引證率的大小來獲得數額不菲的版稅。因此,在作者與學術期刊之間,其權利義務是平衡的,是無腐敗可言的。而在我國,作者與學術期刊之間,卻存在著權利與義務關係上的失衡。從學術期刊收取版面費的現實情況來看,學術期刊在收費之後,通常不但不再支付稿酬,也不會與作者分享版稅。這對於作者來說,是不公平的。

所以,版面費實際上是威脅我國學術研究健康發展的腐蝕劑,是蠶食學者與學術期刊編輯職業倫理道德的一隻害蟲,也是引發某些社會不公平的污染源。因此,學術期刊是不應該收取版面費的。

有人從經濟學角度分析版面費現象,並得出學術期刊可以適當收取版面費的結論。殊不知,這類分析忽略了一個常識性問題,即,忽略了判斷學術期刊收取版面費合理與否的基本立場———合法性問題。事實上,如果離開是否合法的立場而完全立足於經濟分析,即便是殺人、搶劫、販毒等犯罪現象,也有其存在的正當性。所以,在當前依法治國已經被明文載入我國憲法,而法治亦已成為我國當代社會主鏇律的情勢下,是否合法應當成為判斷學術刊物是否應該收取版面費的最低臨界點。在學術刊物收取版面費問題上,我國2000年12月出台的《關於禁止收費約稿編印圖書和期刊的通知》、2002年出台的《出版管理條例》,以及2005年出台的《期刊出版管理規定》中,都作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即任何單位都不得“約稿收費”或“出賣、出租版面”。

不論是在理論上,還是依據法律規定,學術期刊都是不應該收取版面費的。

詐欺事件

2015年10月,蚌埠某醫院心腦血管科醫生湯某接到一個自稱是“劉編輯”的陌生電話,對方稱可以幫其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此時,湯某準備申請高級職稱,正巧需要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

“劉編輯”承諾論文確定能夠發表,但是要收取文章發表版面費8200元。於是,湯某將自己寫好的一篇論文發了過去,隨後,“劉編輯”以審稿、修改、發表等理由,分3次收取了湯某11200元的費用。按照約定,論文應該在年底前發表,但是交了費用後,湯某卻始終沒有得到具體回復。在湯某的多次催促下,今年3月,“劉編輯”終於打來電話稱文章已經發表,並寄來了一本2015年第12期的某中藥雜誌。

湯某收到雜誌後比對發現,“劉編輯”從北京海淀區寄來的這本雜誌與其官網上顯示的電子版內容明顯不同,這是一本假雜誌。感覺上當受騙的湯某立即聯繫“劉編輯”,但是對方手機已經停機,固話不接,QQ也拉黑了,徹底失聯。2016年4月18日,湯某向蚌埠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刑警大隊責任區二隊報案。

2016年6月30日9時10分,湖南衡陽市宇元國際大廈8309辦公室,10名便衣民警沖入房間,一群冒充醫學雜誌編輯的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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