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明

燈的梵語,指燈火之明也指佛前供奉的燈火,油火、蠟燭火與香火等廣用為供養奠儀。燈火由於燃料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稱。

概述

【燈明】
燈明梵名,巴dipa)指燈火之明。又稱燈。亦指供奉於佛前的燈火,有油火蠟燭火等類,與香華均被廣用為供養尊儀之資具。
佛教里使用“燈明”的緣起,根據《四分律》卷第五十中記載:由於當時諸比丘,所居之室患闇,佛陀則允許燃燈。需油與油、需炷與炷、需器(盞)與器。諸比丘並請問佛陀,燈應置何處?佛陀說可置於床角瓶上。如果置於壁間,則須防蟻食。如果燈昏暗欲滅,須提燈炷;如果怕污手,也可做燈箸。由於箸易燒故,則允許用鐵做。
燈明又可分二種:其一為僅用於禮拜、誦經時始點燃者,其二為不分晝夜常點燃的長明燈,又稱常明燈,或無盡燈。
在《敕修清規·亡僧》中說:“夜點長明燈。”
觀心論》中也說明了燈明所象徵的內在意含:“長明燈者,正覺心也。覺知明了,喻之為燈,是故一切求解脫者,常以身為燈台,心為燈盞,信為燈炷,增諸戒行以為添油,智慧明達喻如燈光常然。如是覺燈,照破一切無明痴暗,能以此法轉相開悟,即是一燈然百千燈,以燈續明,終無盡故,故號長明。過去有佛,名曰然燈,義亦如是。”
根據《摩訶僧祇律》卷三十五,曾述及佛制燈之裝置及燃燈之法:於燃燈時,須先燃舍利、佛像前燈、次燃廁燈。若遇坐禪之時,應燃禪坊中燈;燃時先須啟白大眾。再次則燃經行道處、閣道端處之燈。若油足用,廁燈應竟夜不熄。
若熄燈時,須先從經行處、次閣道端處、禪坊等處,次第熄去。熄禪坊燈時,不可卒然滅去。應先啟白大眾:“諸大德!諸敷褥,燈將熄矣。”
經典中記載,以燃燈供於佛塔、佛像及經卷等之前有大功德。《增一阿含經》卷三十八中記載,燈光如來於過去世為長老比丘時,以燭火麻油日日供養寶藏如來,因而得成佛之授記。《悲華經》卷二記載:無諍念王於寶藏如來及大眾前燃百千無量億那由他燈,《菩薩本行經》卷上亦記載,闍那謝梨王為聞法,於身上燃千燈,以求無上正真之道。
關於供養的功德,《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中說:燈明奉施有十種功德:1、照世間光明如燈,2、隨所生處肉眼不壞,3、得天眼,4、於善惡法得善智慧,5、除滅大闇,6、得智慧之明,7、流轉世間但常不在黑闇之處,8、具大福報,9、命終生天,10、速證涅盤。《施燈功德經》記載,於佛滅後塔寺燃一燈乃至多燈,可於現世得三種清淨心,命終時得不忘失善法等三種明,死而得生三十三天等。
燈由於燃料之不同,而有種種名稱,如《法華經》卷七般的燈明之外,經中將法或智慧等比喻為燈明,故而有法燈之稱。新譯《華嚴經》卷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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