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炸藥

火炸藥,按其性質和用途分為火藥、猛炸藥、起爆藥、煙火藥4類。根據其爆炸性質可分為高速炸藥和低速炸藥。

定義

火炸藥(explosive),具有爆炸性的物質。又稱炸藥。當其受到適當的激發衝量後,能夠產生快速的化學反應,並放出足夠的熱量和大量的氣體產物,從而形成一定的機械破壞效應和拋擲效應。

引申

中國四大發明之一的黑火藥是最早的火炸藥,它開創了自供氧物系,是高功率化學能運用的先驅,並把武器冷兵器發展為熱兵器。現代火炸藥是從19世紀後半期開始的,已發展成為現代武器、工業和交通建設、太空運載工具所必須依靠的一種能源。火炸藥在熱力學上屬於相對穩定的物系。其特性可用下列參數來表征:①安定性。即在貯存期間內保持其物理、化學以及爆炸性質不發生可覺察變化的能力。②感度。在外界作用(機械、熱、爆轟波等作用)下引起火炸藥發生爆炸變化的難易程度。③爆速。以爆轟波傳遞能量使反應沿藥體向前傳播的過程稱為爆轟,爆轟沿藥體傳播的速度稱為爆轟速度,簡稱爆速,一般為1.5~9.0千米/秒(km/s)。通常猛炸藥起爆藥以這種形式進行爆炸反應。④燃燒速度。以熱傳導、擴散和輻射形式將能量沿藥體向前傳播的反應過程,稱為爆燃或燃燒。沿藥面法線傳播的速度,稱為燃燒速度,簡稱燃速,一般為每秒幾毫米至幾百米。火藥及煙火藥等以這種形式進行爆炸反應。
火炸藥按其性質和用途分為火藥、猛炸藥、起爆藥、煙火藥4類。根據其爆炸性質可分為高速炸藥低速炸藥。火炸藥的生產工藝及設備與一般化學工業如製藥工業、高分子化工等相類似,包括流體輸送、傳熱、過濾、混合、粉碎、蒸餾、吸收、結晶、乾燥等化工過程。生產的安全性為其首要條件。火炸藥的生產已達到自動化、連續化、遙控的大規模生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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