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

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39條的規定,自1999年12月20日起,“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照法律給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旅行證件”。證件申請人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大使館、總領事館、領事館或直接向特區入境事務處申辦特區護照索取。

概述

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

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39條的規定,自1999年12月20日起,“中央人民政府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照法律給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旅行證件”。

證件分類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行證件有兩種,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特區護照和旅行證的設計既體現國家主權和澳門特點,又符合國際民航組織推薦的ICAO—9303關於機讀旅行證件的標準。證件的外觀尺寸均為125毫米×88毫米,特區護照按48頁加厚型製作,旅行證按32頁普通型製作;證件採用中葡英三種文字製作,其中中文採用澳門居民習慣使用的繁體字;兩種證件均由封面、封二、內頁、封三和封底構成。

證件顏色與有效期

護照的封皮採用深綠色軟皮製作,旅行證的封皮採用紫色軟皮製作。兩種證件封面分別印有燙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和中葡英文護照或旅行證名稱;特區護照的有效期除另有註明外,一般為10年。如發給年齡在18周歲以下兒童,其有效期一般為5年。旅行證的有效期除另有註明外,一般為5年。

防偽措施

澳門特區護照和旅行證的所有材料均由世界著名的專業生產廠家專門研製,印製工藝精良,符合環保要求。製作證件採用了多種防偽措施,在簽發時還將採用其他防偽措施。總體而言,澳門特區護照和旅行證的防偽技術水平屬世界一流,是高質量的旅行證件。

免簽證

2001年3月16日,歐洲十五國決定給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免簽證入境待遇。
這十五個國家是,除英國和愛爾蘭以外的歐盟十三國及另兩個申根條約國冰島和挪威。
歐盟十三國是在十六日舉行的理事會會議上作出上述決定的,歐盟駐香港代表將這一訊息打電話通知了澳門特區政府。有關決定將在公布之日起的二十日後生效。
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說,由於上述十五國給澳門特區護照免簽證入境的逗留時間為九十天,根據對等原則,澳門也將把相應國家護照持有人免簽在澳逗留的時間,由原來的三十天延長到九十天。出於將歐盟作為一個整體考慮,澳門對英國和愛爾蘭護照持有人也將給予同等待遇。
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提供的資料表明,目前申領特區護照的澳門居民已達六萬人。

申請地點

澳門特區護照和旅行證採取了如指紋識別等一系列措施與香港特區護照要求有所不同。因此,駐外使領館尚不具備直接受理澳門特區旅行證件的條件。 海外澳門特區旅行證件申請人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大使館、總領事館、領事館或直接向特區入境事務處申辦特區護照索取"澳門特區旅行證件申請書"以及 "海外郵寄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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