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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強化的職能1、組織實施城市化建設,指導和協調全市小城鎮建設的試點、推廣工作。 (四)轉變的職能1、建設行業資質審查的具體工作,逐步交給局屬事業單位或有關行業協會。 2、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的具體工作,交給局屬事業單位。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漳州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2001] 39號)和《中共漳州市委辦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制定漳州市市級黨政機構"三定"規定的通知》(漳委辦[2001]59號)的規定,漳州市建設委員會更名為漳州市建設局。漳州市建設局是主管全市建設、建材行政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將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核准的職能,交給市發展計畫委員會。
2、將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的工作職能,交給市城鄉規劃局
3、將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的管理、監督職能,交給市水利局
(二)劃入的職能
承擔城市管理、監察的職能。
(三)強化的職能
1、組織實施城市化建設,指導和協調全市小城鎮建設的試點、推廣工作
2、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設勞務合作。
(四)轉變的職能
1、建設行業資質審查的具體工作,逐步交給局屬事業單位或有關行業協會。
2、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的具體工作,交給局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建材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並編制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建材行政執法、執法監督以及建設監察工作。
(二)組織實施工程建設行業規範、規程、標準設計;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批;指導和管理全市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的抗震工作;負責全市高層建築、市政工程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批;參與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三)指導和管理全市城市建設;指導和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燃氣、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管線工程建設和城市雕塑設計及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指導全市風景名勝區保護、建設、管理工作,並負責市級風景名勝區認定核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計畫用水;指導和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四)指導和管理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執法活動;指導協調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村鎮建築工匠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建設工程造價工作;組織編制及發布全市建設工程材料、設備的預算價、工程直接費價格指數並實施建築材料價格動態管理;組織編制和參與管理全市建設工程估算指標、概(預)算定額、工程費用定額、工程勞動定額、工期定額。
(六)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勘察設計諮詢、招標投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諮詢、工程監理、工程施工和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測、城市建設、公用事業等建設科技服務企事業單位和中介機構資質的審核與管理。
(七)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行為;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諮詢、建築施工、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監理、監督的行業管理;負責建築工程報建、施工許可證發放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和管理全市有形建築市場、工程建設監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測、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編制實施全市建設建材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建設建材行業科技成果推廣,指導實用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負責全市建材市場的管理;管理全市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工作;指導推廣牆體材料改革及節能建築工作,組織新型建築材料的科研與推廣套用。
(九)指導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
(十)組織編制市區城市建設資金計畫;策劃組織實施城市資產的經營;組織城市建設資金的籌資和融資;管理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財會工作。
(十一)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建設系統各類人才培訓規劃;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評審的組織工作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資格、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鑑定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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