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建設局

簡介

漳州市建設局是主管全市建設、建材行政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建材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並編制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建材行政執法、執法監督以及建設監察工作。
(二)組織實施工程建設行業規範、規程、標準設計;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批;指導和管理全市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的抗震工作;負責全市高層建築、市政工程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批;參與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三)指導和管理全市城市建設;指導和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燃氣、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管線工程建設和城市雕塑設計及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指導全市風景名勝區保護、建設、管理工作,並負責市級風景名勝區認定核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計畫用水;指導和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四)指導和管理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執法活動;指導協調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村鎮建築工匠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建設工程造價工作;組織編制及發布全市建設工程材料、設備的預算價、工程直接費價格指數並實施建築材料價格動態管理;組織編制和參與管理全市建設工程估算指標、概(預)算定額、工程費用定額、工程勞動定額、工期定額。
(六)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勘察設計諮詢、招標投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諮詢、工程監理、工程施工和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測、城市建設、公用事業等建設科技服務企事業單位和中介機構資質的審核與管理。
(七)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行為;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諮詢、建築施工、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監理、監督的行業管理;負責建築工程報建、施工許可證發放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和管理全市有形建築市場、工程建設監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測、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編制實施全市建設建材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建設建材行業科技成果推廣,指導實用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負責全市建材市場的管理;管理全市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工作;指導推廣牆體材料改革及節能建築工作,組織新型建築材料的科研與推廣套用。
(九)指導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
(十)組織編制市區城市建設資金計畫;策劃組織實施城市資產的經營;組織城市建設資金的籌資和融資;管理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財會工作。
(十一)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建設系統各類人才培訓規劃;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評審的組織工作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資格、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鑑定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重要文稿起草、對外聯絡、建設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與協調;負責管理局機關機要、文檔、財產、車輛、保衛工作;負責局人事調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考核、獎懲、幹部檔案、計畫生育、外事、社團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等繳納管理工作;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資格、從業資格、執業資格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建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職業技能的培訓鑑定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項目檔案工作。
工程技術科
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程式的規範和管理;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諮詢行業、勘察設計市場和抗震設防的指導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的審批和管理;負責組織全市高層建築、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承辦市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全市建設行業科技成果的評審、鑑定和推廣套用工作,指導技術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和創新工作。
建築工程科
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負責指導本地區有形建築市場健全和規範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及市政道路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全市工程施工許可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造價、監理和安全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招標代理、工程造價諮詢、建設監理、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等資質的管理;負責監理、施工等參建單位的業績考核;組織協調全市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城市建設科
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燃氣、公共客運、市政道路、路燈、橋樑、排水、管線工程建設、污水、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市級風景名勝區的認定核准工作,指導全市國家重點和省級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建設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市燃氣供應資格證書的審批和市政、供水、園林綠化、燃氣等企事業單位資質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市區城市雕塑的設計、建設工作。
村鎮建設科
指導和管理全市縣城以下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建設工作;指導和協調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村鎮建築工匠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工作;指導村鎮的統一開發和公共設施建設。
建築材料科
負責貫徹國家和省的有關建築材料行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管理全市建築材料行業,制訂我市建築材料行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建築材料(含裝飾、裝修材料)使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節能牆體材料改革、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和粉煤灰綜合利用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材料及建築材料製品企業的資質條件審查及管理工作;指導建築材料質量檢驗等中介機構工作;參與建材產品生產許可證認證和質量認證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建材行業科技成果的評審、鑑定、推廣套用工作;指導技術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計畫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市建設行業的中長期經濟發展規劃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計畫;組織城市資產和城市延伸資產的經營,組織策劃城市建設項目的融資;組織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計畫和調撥;編制局行政、事業活動經費預算、核算及財務資料的報送;對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市區重點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財務核算與指導;組織編制審查申報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城建、建工統計工作。
政策法規科
組織建設建材行業地方規章、管理辦法的起草、論證、報批;負責機關檔案的審查工作;指導全市建設建材行業法規的貫徹執行和諮詢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負責受理法規管轄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建設行政執法資格的審核報送和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政處罰合法性、適當性的審查、監督和實施;依法查處建設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建設建材專業法律諮詢和服務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市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及信訪工作;負責協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
審核審批科
按照局管理許可權開展審核審批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系統的黨群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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