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周易研究會

滄州周易研究會。英文名稱為:Cangzhou Zhouyi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CZZY。 滄州周易研究會是由滄州國學院倡導並發起,由滄州市(包括市屬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的周易研究者和愛好者自願聯合,對周易這部傳統經典進行研究交流、傳播套用的非營利性質民間學術組織。研究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倡導良好的道德風尚,弘揚周易文化,服務現代社會。業務主管單位是滄州市社科聯,並接受滄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理事會

名譽會長: 呂維何香久閆興華武金琢
名譽副會長: 田松林 張步雲王子剛
顧問: 鄭有才韓維通楊文元單玉吉卜廣榮劉玉峰
學術顧問: 張志春於希賢石建和高立勛
王力軍裴 翁劉金亮楊永林
會長: 孫傳治
常務會長: 張君慶
副會長: 孔德才 路飛 王長松 王寶國
秘書長: 楊憲章
副秘書長: 田雪峰
秘書: 侯立明楊德林朗文生吳雪梅鄭景華

業務範圍

(一)擬定課題,開展學術研究;
(二)舉辦與周易相關的學術報告、研討、講座、培訓;
(三)收集整理易學資料,組織編寫相關教材;
(四)發布研究成果,辦好學術刊物;
(五)提供學術諮詢,解答疑難問題。
滄州周易研究會設思想理論部、人生事業部、經營管理部、運籌策劃部、建築環境部、養生保健部,面向機關團體、大中學校、企業公司、社區街道積極開展以下服務活動。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滄州周易研究會。
滄州周易研究會英文名稱為:Cangzhou Zhouyi Association
滄州周易研究會英文縮寫為:CZZY
第二條滄州周易研究會是由滄州國學院倡導並發起,由滄州市(包括市屬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的周易研究者和愛好者自願聯合,對周易這部傳統經典進行研究交流、傳播套用的非營利性質民間學術組織。
第三條滄州周易研究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倡導良好的道德風尚,弘揚周易文化,服務現代社會。
第四條滄州周易研究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滄州市社科聯,並接受滄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滄州周易研究會住址設在滄州市光榮路運河區政府院內。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滄州周易研究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開展對周易及其套用的學術研究;
(二)舉辦與周易相關的學術報告、研討、講座、培訓;
(三)收集整理易學資料,組織編寫相關教材;
(四)發布研究成果,辦好學術刊物;
(五)提供學術諮詢,解答疑難問題。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滄州周易研究會可以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擁護本會章程;
(三)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四)對周易有一定的認識和研究;
(五)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
(六)優先吸收黨政機關的公務人員和領導幹部;
(七)優先吸收文化、藝術、教育、衛生、科技領域的專家學者;
(八)有穩定的職業和工作,不吸收無營業執照,走街串巷、沿街設攤的社會閒雜人員;
(九)對於在周易方面確實學有專長,或者在本市的周易學界有一定影響的人員,對學歷和職稱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一到兩篇學術文章;
(三)理事會審查討論;
(四)常務理事會批准; 
(五)對於不具備規定學歷、職稱的人員,需經一名常務理事和兩名理事聯名舉薦,並由另外三名以上理事進行考核、面試,常務理事會審查同意後,報市民政局批准。
(六)批准入會的人員,由本會工作人員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資料和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遵守下列紀律
(一)堅持科學、辯證的思想,對周易的作用不誇大、不神化;
(二)未經常務理事會授權,會員個人不得以本會的名義開展工作。
(三)個人開展工作造成不良後果的責任自負,與本會無關。
(四)堅持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在受益人自願的情況下,可適當接收贊助或捐贈。
(五)會員需按期繳納會費,並實行年度註冊登記。會員不按期交納會費,不進行年度登記,一年以上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六) 會員要求退會時需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關乎本會發展與生存的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1/2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社科聯審查並經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常務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常務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其中一人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常務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滄州市社科聯審查,並經滄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常務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常務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 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1/2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由常務會長擔任,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委託一名常務理事行使職權。
第二十九條本會常務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或委託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市社科聯審查同意,並報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9年12月1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滄州周易研究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滄州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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