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前身為律師資格考試,自2002年後,吸收了檢察官考試和法官考試兩類系統內部職業資格考試考核,統稱為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套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法務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成績一次有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法務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基本信息

考試科目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試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司法文書、論述。包括:試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題(含法律文書寫作)。

考試時間

司法考試一般確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個周末舉行,2012年的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2、23日兩天。考試分為兩天進行,分別考察四個試卷。試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試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試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試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報考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⑴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⑵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⑷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⑸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下一年度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⑴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⑵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⑶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⑷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⒊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市、區)(不屬於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範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

報名材料

報名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⒈當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為方便報名,提高效率,報名人員可在法務部網站下載、列印報名表,並按照填表說明和要求真實、準確地填寫後,在報名時提交審驗;不能提前下載和填寫報名表的人員,可直接在報名點領取並填寫報名表;已網上預報名的人員,可列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報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報名表。報名表下載:請登入:中國普法網
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複印件。
⒊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持港澳台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⒋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證件用照片3張。具備條件的地方,可以在報名時採用數碼照相的方式攝取照片。
⒌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交納報名費。
⒍異地報名的,須提交報名地公安機關核發的暫住證明及有關單位出具的工作、學習(進修)等證明。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畢業學歷人員,在異地工作、學習(進修)的,在異地報名時,還須提交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經檢驗合格者,經審驗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司法行政機關發給准考證。
相關問題編輯
問:學歷證書有什麼要求?我是中央黨校畢業生,可以報名嗎?
答:報名人員須出示符合要求的畢業證書;參加高等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經全部合格的人員,可以持自學考試單科(全部科目)合格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學生證明報名,但考試通過申領資格證書時,必須持正式的畢業證書。
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證書包括:具有舉辦學歷教育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所頒發的學歷證書;自學考試畢業證書、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畢業證書;經教育部批准實施網路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路)教育畢業證書;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學歷證書;納入國家招生計畫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學歷,不得報名。黨校畢業生,如果是函授教育的,因不屬於國家教育序列承認的學歷不具備報名條件。
問:我是非法律本科,報名對我的法律專業知識掌握程度有要求嗎?
答:對非法律本科以上學歷應當具有的法律專業知識的程度,報名時請查看具體要求。
問:我已經在2005年通過司考並取得了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現在已經續本畢業想拿A證,請問我還能報名嗎?
答:能。已經通過司法考試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證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考司法考試。你已經取得了本科學歷,可以再報名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
問:可以代報名嗎?我現在在外地學習,可以在當地報名嗎?
答: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報名。如果在外工作或學習一年以上的人員,可以在其工作或學習的異地報名。異地報名須提交當地一年期以上的暫住證及有關單位出具的一年期以上的工作、學習證明原件。
其中,戶籍在放寬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畢業學歷人員,可以在非放寬地區或其他放寬地區報名,但報名時還須提交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不在非放寬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畢業學歷人員不得在放寬地區報名參加考試。
問:我已經考了全部的成績,現在還沒有論文答辯!不知道能不能考?
答:普通高等學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在法務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複印件。

通過率

2007年全國5.8萬多人通過考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通過率為22.39%,比上年增長7個百分點。自2002年以來,全國共組織實施了6次國家司法考試,19萬多人通過,通過率為13.8%。
在堅持高起點的同時,為滿足經濟欠發達地區和基層地區對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認真研究,採取有效措施不斷加大政策傾斜力度,對民族自治地方、經濟欠發達地區制定了相應的照顧、傾斜政策:放寬報名學歷條件、降低通過分數以及使用少數民族文字試卷等。
法務部數據顯示,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總計為1115個縣級行政區劃,比2006年增加了180個。
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而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合格分數線為320分,西藏自治區的合格分數線放寬為290分。使用民族文字應試的民族考生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為方便少數民族考生,自2003年起,國家司法考試試卷除漢文外,增加使用哈薩克文、維吾爾文、朝鮮文、蒙古文等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2006年全國有2247人選擇少數民族文字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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