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國家司法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法律類職業證書考試。擔任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的通過率一般在全國考生人數的10%左右。 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套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成績一次有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統一頒發相關證書並可以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的工作。 從2018年開始,國家司法考試將改為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不只是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需要通過該考試,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類仲裁員也需要參加並通過考試。

考試內容

國家司法考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所應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套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命題。國家司法考試的命題範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制定並公布的《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準。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的方式。在民族自治地方組織國家司法考試,可以使用民族語言文字試卷進行考試   。

考試分為同年度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客觀題每張試卷分別為分150分,主觀題滿分180分。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考試時間和相關安排在舉行考試三個月前向社會公布。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內容和命題範圍以法務部當年公布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準。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部分,綜合考查應試人員從事法律職業應當具有的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倫理。

應試人員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的方可參加主觀題考試,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紙筆考試或者計算機化考試。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統一確定合格分數線,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由法務部公布

 

報考指南

報考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包括國家或者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考試時間

國家司法考試一般確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個周末舉行;其中,2018年國家司法考試於9月22日開考。      

從2018年開始,有關部門將對司法考試進行大幅度的改革;司考改革,用高標準倒逼高質量。  

報名程式

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條件和報名事項在法務部公告及有關檔案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機關根據法務部公告和有關檔案,確定並公布本地具體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有關事項,及時向社會公布。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在公布報名事項時,應當明確要求報名人員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報名。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可以在其工作、學習地報名。

司法行政機關採取網上報名方式的,應當要求報名人員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辦理確認手續   。

成績查詢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考試成績一次有效。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統一頒發相關證書並可以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的工作。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法務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

國家司法考試成績一般會於11月20日左右公布,可通過法務部網站、中國普法網和聲訊電話查詢。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考試網上成績查詢的時間一般為兩周左右,逾期將不能查詢。

成績異議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香港、澳門考區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向原報名機構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居住在台灣地區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在台北市辦理分數核查書面申請轉遞事宜。

根據法務部《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分數核查範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試卷。考試成績經核查並已書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法務部及其考試機構不直接受理個人核查申請。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職業證書

證書分類

法務部副部長趙大程考察司法考試工作 法務部副部長趙大程考察司法考試工作

A類:適用於報名學歷為 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

B類:適用於屬於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報名學歷為 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主要是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有關適用本科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將任職、執業學歷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的規定而採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考試合格的人員,按照法律這一特別規定的精神,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或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立法允許在這些地區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初衷。至於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人員獲得法律職業資格後,又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其任職和執業選擇,應由所在的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律師管理部門規定並掌握。

C類:適用於屬於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以及在 民族地區,確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訴訟而得到照顧的以民族語言文字應試的人員。此類人員包括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和大學本科以上兩種情況。之所以對這些地區的應試人員實行合格分數線放寬,其目的也只是為了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因此,取得此類證書的人員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和執業。

證書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法務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法務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法務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由法務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成績合格可以申領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通過率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而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合格分數線為320分,西藏自治區的合格分數線放寬為290分。為滿足經濟欠發達地區和基層地區對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對民族自治地方、經濟欠發達地區制定了相應的照顧、傾斜政策:放寬報名學歷條件、降低通過分數以及使用少數民族文字試卷等。為方便少數民族考生,自2003年起,國家司法考試試卷除漢文外,增加使用哈薩克文、維吾爾文、朝鮮文、蒙古文等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

年份合格分數線放寬地區分數線通過率
2003 240 - 10.18%
2004 360 335 11.22%
2005 360 330 14.39%
2006 360 325 15.00%
2007 360 320 22.39%
2008 360 315 約25.00%
2009 360 315 約22%
2010 360 315 約16%
2011 360 315 約10%
2012360315約10%
2013360315約10%
2014360315約10%
2015360315約10%
2016360315約10%

備考建議

複習計畫

一、作好複習的準備  

系統複習要有相對集中的時間,複習前將教材、筆記、複習資料準備好。

二、複習中要文字圖像交替

文字圖像交替能利於記憶,加深知識在腦海里的時印象。

三、定時定量做事——時間要有限制性

制定學習目標,做多少事,需要多少時間,要相對地定死,既自己給自己規定硬指標,是忙時還是閒時都要有學習的責任感和自我約束能力。

四、習題是通過司法考試的保障

知識強化:通過做題練習進一步鞏固所學知識、溫故而知新,同時增強記憶;  

時間安排

先打基礎,然後抓重點,主攻三大訴訟及民刑這5大法,重點在高投入高產出的學科上花大力氣,同時照顧好其他小法中的大的得分點,在此基礎上力求全面複習!

第一階段:2014年2月1日——2014年3月1日(第一輪複習)考慮到第一階段有春節的影響,第一階段複習提前至2013年1月,請參考第一階段複習細化指導。

第二階段: 2014年3月中旬——2014年7月1日(第二輪複習) 此階段是複習的攻堅階段,主攻方向是5大法[刑法,刑訴,民法,民訴,行政法(訴訟法)],五大法占司考總分的70%

第三階段:2014年7月2日——2014年8月10日(第三輪複習) 在這一階段:你主攻方向是:歷年真題。

第四階段:2014年8月11日——2014年9月1日(第四輪複習) 在這一階段:你主攻方向是:歷年真題(分知識點歸納總結),此階段要相當重視總結歸納!

第五階段:2014年9月2日——2014年9月考試前(適當休息,心態調整)  

相關問題

問:報考國家司法考試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哪些人員不得報考?

答: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規定,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

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問: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能否報考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有什麼具體要求?

答: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考。報名時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法務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問:如何理解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

答: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申請享受放寬政策的,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口簿。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名單可登錄法務部網站查詢。

問:可以使用哪些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答:報名人員可選擇使用蒙古文、藏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朝鮮文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內蒙古自治區設蒙古文試卷考點、考場,西藏自治區設藏文試卷考點、考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蒙古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試卷考點、考場,吉林省設朝鮮文試卷考點、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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