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內涵的科學界定,堅持和反映了社會主義先進生產力的要求,堅持和反映了人民民主專政國體,堅持和反映了黨的領導,堅持和反映了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堅持和反映了從中國國情出發的原則要求,堅持和反映了改革創新和與時俱進這六個方面的本質要求。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提出為新時期政法工作的科學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了方向性、根本性和戰略性的思想武器。按照這些本質要求,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概括為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等五個方面的具體內容。

基本信息

基本特徵

鮮明的政治性

法治的實現需要相應的政策、組織和權力基礎,其實現程度受制於政治文明的發展程度;法治為政治建設提供了權力運行的規則與依據。社會主義法治建立在社會主義民主基礎上,並確認和保障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將服務大局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將黨的領導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要求全面服務社會主義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及生態文明建設,不斷增強黨的科學執政、民主執政與依法執政能力,實現了講法治與講政治的統一。

徹底的人民性

社會主義法治反映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法律,有效治理社會的方式、過程和狀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利益。社會主義法治與全體公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人民是法治的主體,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參與者和推動力。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將執法為民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屬性,體現了人民民主專政國體的性質和人民主權的原則,確認了人民的主體地位,規定了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內在地要求全體公民自覺樹立和實踐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承載者,自覺受其引導,遵守法律,維護法治的基本原則和精神。

系統的科學性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吸收借鑑國內外法治的思想精髓和人類法治文明的優秀成果,總結我國法治建設經驗教訓,從現階段基本國情出發,科學回答了“什麼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怎么樣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體現了民族性與時代性的現實結合,是科學、先進的理念。在內容構成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一個科學的有機統一體。“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和黨的領導”這五大內容,從不同方面反映和規定了社會主義法治,明確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本質要求、價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證,每個方面環環相扣,相輔相成,構成一個科學有機的整體。

充分的開放性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是一個孤立的存在,也不是一個封閉、靜止的思想體系,它的形成、發展與實踐都具有充分的開放性。在中國這個有著兩千年封建社會歷史的古老國家,人治傳統源遠流長,人治意識根深蒂固,制度和心理的巨大慣性,決定了中國的法治化進程只能是一個不斷排除錯誤的、落後的、模糊的法治思想影響的艱難長期的過程。這也就決定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可能靜止不變,必須漸進發展。隨著社會主義法治的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內涵也將更有時代性,更具規律性,更富創造性,不斷借鑑與吸收人類法治文明的優秀成果。可以說,正是這種廣泛吸收、兼容並蓄、與時俱進的特性,才使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能夠始終指導中國的法治實踐,始終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價值取向

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價值取向。

吳堡縣檢察院法律宣傳活動吳堡縣檢察院法律宣傳活動

法治有兩項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制訂得良好的法律,二是這種法律得到普遍的服從。所謂“良好的

法律”,就是體現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法律。所謂“普遍的服從”,就是法律的實體正義和程式正義都得到全面的實現。現代法治既是公平正義的重要載體,也是保障公平正義的重要機制。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公平正義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環節。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結構的變動,利益關係的多元化,社會公平問題日益凸顯出來。高度重視、科學分析、正確解決這些問題,對於保持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減少社會風險和動盪,至關重要。解決公正問題要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堅持依法、及時、合理解決的原則,採用教育、協商、調解、司法等方法。最重要的是要通過推進社會主義法治進程,逐步建立並從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機制、公平的規則、公平的環境、公平的條件和公平發展的機會。社會主義立法要體現全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要求和願望,使正義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實現正義的途徑程式化、公開化。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根本任務就是要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由於我國封建傳統的影響,人們在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重實體公正、輕程式公正的觀念,特別是在執法環節,一些執法人員片面追求事實真相,重口供、輕證據,違反法定程式,甚至刑訊逼供、超期羈押。因此,我們必須大力提倡和強調實體公正與程式公正並重的、全面的公正觀念。

基本原則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培訓交流會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培訓交流會

人權是人之作為人都應該享有的權利,是現代社會的道德和法律對人的主體地位、尊嚴、自由和利益的

最低限度的確認。人權來源於人的理性、尊嚴和價值。基本人權則是當代國際社會所確認的一切人所應當共同具備的權利。人的主體地位、尊嚴、自由和利益之所以被宣布或確認為權利,不僅是因為它們經常面臨著被侵犯、被否定的危險,需要社會道德的支持和國家強制力量的保護,而且是因為人權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尺和動力。現代法律就是保護人權的一種制度安排和強制力量。正是人權體現了現代法律的精神,正是人權保障奠定了現代法律的合理性基礎。在新民主主義和社會主義革命年代,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推翻一切剝削階級和剝削制度,建立社會主義政權,就是為了爭取和實現人權;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全面改革開放的時代,隨著我國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不斷完善,社會利益多元化和社會矛盾複雜化的趨勢日益明顯,中國共產黨作為長期執政的黨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必須突破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理論,樹立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觀念,高度重視和維護民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視解決民眾生產生活中面臨的困難問題,把工作重點從調整對立的階級關係轉移到承認和保護社會利益多元化的政治關係、經濟關係、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等權利義務關係上來,轉變重政權輕民權的觀念,克服“防民”思想,提高人權保障意識和依法執政的能力。當前,在刑事司法領域,一些執法人員還存在著重打擊犯罪、輕人權保障的觀念,習慣於有罪推定,忽視刑事司法的人權保障功能。因此,我們必須著力提倡打擊與保護並重的觀念,增強以人為本、文明執法的意識。

根本要求

法律權威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培訓班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培訓班

任何社會的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都要求有一定的權威,而法治社會的政府權威是置於法律權威之

下的權威。憲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權威則是一個國家是否實現法治的關鍵。在現代法治國家,有的宣布憲法和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有的宣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都把樹立法律權威作為實現法治的重要內容。一方面,法律權威要通過立法建立具有客觀性、確定性、穩定性和可預期性的法律制度。如果法律可以隨時隨需而改,因人因地而異,那就根本沒有法治可言。另一方面,法律權威要通過執法、司法和守法保證任何個人、組織和國家機關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特別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嚴格依法辦事,違法必究,有效地防止任何人或組織享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原則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實質內涵就是要使社會主義法律具有極大的權威。我國憲法第五條對法律權威的基本要求做了明確的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當前,樹立法律權威的觀念,要特彆強調維護法制統一、反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反對把個人或組織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法律工具主義。

基本要求

一 健全完善立法

(一)堅持科學立法:1必須貫徹科學發展觀 2必須立足我國國情 3必須遵循客觀規律 4 必須科學合理地規定權利與義務;權利與責任。

(二)堅持民主集中:1注重貫徹始終 2注重增強立法主體自身的民主性。

(三)堅持法制統一:1維護憲法作為根本法的地位 2嚴格執行立法法對立法許可權的劃分 3保證地方立法與中央立法的統一 4加強立法解釋和立法監督

(四)堅持體系完備:1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2繼續制定和完善起支架作用的法律 3加強法律規定的修改完善及配套法規的制定工作 4 試時進行法律清理和法典編纂。

二 堅持依法行政

三 嚴格公正司法

四 加強制約監督

五 自覺誠信守法

六 繁榮法學事業

七 堅持依法執政

內在機制

監督制約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機制。

法治的意義就在於,既能充分地利用國家權力促進和保障公民權利,又能防止國家權力的濫用和腐敗,保證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正確行使權力,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社會主義法治防止權力濫用和保證權力正確行使的基本措施就是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式嚴密、制約有效、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把決策、執行等環節的權力全部納入監督制約機制之中,保證權力沿著制度化、法律化的軌道運行。任何權力不受監督和制約必然導致濫用和腐敗。實行法治就是要對國家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防止國家權力的異化。在我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並接受人民的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其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我們還要努力拓寬民主監督的渠道,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把民主監督、黨組織監督、法律監督、行政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形成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監督體系。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的方法和途徑是多樣的,最重要的是保證各個監督系統的整體協調和依法進行,必須實現監督工作的法制化,健全監督法制。要樹立權力接受監督制約的觀念,必須全面貫徹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憲法原則,反對重配合、輕制約的做法,反對排斥監督的司法專橫主義。

體現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現實和全局出發,借鑑世界法治經驗,對近現代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以及法治發展歷史經驗的科學總結,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在法治建設上的重要體現。它指導和調整著社會主義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工作,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我國刑法作為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護人民、懲罰犯罪的有力武器,其三大基本原則集中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罪刑法定原則。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也是罪刑法定原則的題中應有之義。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和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犯罪與刑罰都必須由刑法做出明確規定,並要求司法機關依法定罪量刑。1997年我國修訂刑法,明確把罪刑法定原則作為基本原則。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它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在各個環節都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做到為人民執法、靠人民執法。罪刑法定原則強調刑法保護機能與保障機能並重,在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利益的同時必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人權;要求執法機關深入理解刑法的精神和本質,端正執法作風,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準確適用刑法,做到定性準確、不枉不縱,切實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利。這是執法為民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體現。

適用刑法平等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是憲法規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涵之一。適用刑法平等原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刑法中的具體表現,任何人犯罪在定罪、量刑和行刑上一律平等,反對特權與歧視。適用刑法平等原則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原則,具體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在刑法面前,任何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二,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刑法的特權;第三,任何組織和個人的犯罪行為都必須受到刑法的追究。適用刑法平等原則是社會主義法治追求公平正義價值的集中體現。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應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的觀念,嚴格依法辦事,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基本含義是:刑罰的輕重應與犯罪的輕重相適應,重罪重罰,輕罪輕罰。這一原則在我國刑事立法中具體表現為:確立了科學嚴密的刑罰體系,規定了區別對待的處罰原則,設定了輕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司法人員必須在定性準確的基礎上做到量刑適當。同時,各級司法機構必須高度重視民眾反映的問題,不斷提高以法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能力。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做到罰當其罪、罪刑相稱,正確處理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的關係;在分析罪重罪輕和刑事責任大小時,不僅要看犯罪的客觀社會危害性,還應結合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綜合體現出來的社會危害程度,從而確定刑事責任的大小,適用相應的刑罰。

改革開放以來的新辭彙(二)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法制、社會等方方面面快速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而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也產生和引進了許多新的辭彙,或對某些辭彙賦予了新的涵義,每一個辭彙都記錄了中國發展的一個側面,濃縮著一段中國進步的精彩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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