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省

法務省

法務省是日本的統一處理與國家利害有關的訴訟的行政機關,在一般情形下,國務大臣由法務大臣來升任。在大日本帝國憲法時期,司法省是法務省的前身。

法務省(日文:法務省ほうむしょう、英文:MinistryofJustice)是維持基本法制、制定法律、維護國民權利、統一處理與國家利害有關的訴訟的行政機關。在一般情形下,國務大臣由法務大臣來升任。在大日本帝國憲法時期,司法省是法務省的前身。

法務省法務省總部

司法制度、民事行政(國籍戸籍登記供托)、刑事民事法的立案、檢察、修正、更生保護、與國家利害有關的訴訟、維護人權、出入國管理公安調查、司法書士等等都是法務省所管的事項。

1952年(昭和27年)8月以來,根據國家行政組織法,各地府省依次序建立,成了內閣總理大臣的總理府之後的機關。中央省廳從新編制之後,則僅次於總務省的位置。

歷史沿革

赤煉瓦大樓的正面

法務省赤煉瓦大樓

赤煉瓦大樓1869年(明治2年):維新後的初期刑部卿,由正親町三條實愛出任。
1871年(明治4年):刑部省被廢除後,成了司法省
1872年(明治5年):初期的司法卿由江藤新平擔任。
1885年(明治18年)12月22日:設定內閣,司法大臣由山田顯義擔任。
1947年(昭和22年)5月3日:日本國憲法與裁判所法的開始實施,把司法行政權移交給裁判所。
1948年(昭和23年)2月15日:設立法務廳、司法省被廢除後成了法務廳(其首長為法務總裁)。
1949年(昭和24年)6月1日:行政機構改革,法務廳改稱為法務府。
1952年(昭和27年)8月1日:行政機構改革,法務府改稱為法務省(其首長為法務大臣)。
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中央省廳從新編制,設立了新的法務省,而舊的法務省被廢除。

幹部

法務大臣

法務省法務省

法務副大臣
法務大臣政務官
法務事務次官

內部部局

大臣官房
訟務總括審議官
司法法制部
民事局
刑事局
矯正局
保護局
人權擁護局
入國管理局

審議會等

司法試驗委員會
檢察官適格審查會
中央更生保護審查會
法制審議會
檢察官・公證人特別任用等審查會

施設等機關

刑務所
少年刑務所
拘置所
少年院
少年鑑別所
婦人補導院
入國者收容所
法務總合研究所
矯正研修所

特別的機關

檢察廳
最高檢察廳
高等檢察廳
地方檢察廳
區檢察廳

地方支部

矯正管區
地方更生保護委員會
法務局
地方法務局
地方入國管理局
保護觀察所

外局

公安審查委員會
事務局
公安調查廳
公安調查廳研修所(施設等機關)
公安調查局(地方支分部局)
公安調查事務所(地方支分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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