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警事件

第二次台灣議會設定請願運動之後,蔣渭水等人深感結社的重要,遂於請願運動進行到第三次時,組織「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

治警事件

1923年1月30日,蔣渭水等人向台北北警察署提出成立「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的結社組織屆,但是,2月2日結社旋即遭到禁止,因此,活動就移到東京,2月21日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在東京重新成立。此舉造成日本當局檢舉台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會員,12月16日在總督府警務局的主導下,全台除花蓮台東澎湖外,同日同時展開大檢舉,共有99人遭受迫害,最後有18人被司法起訴,歷史上稱為「治安警察法違反檢舉事件」,即一般所稱的「治警事件」。

蔣渭水

該事件中的首要受害者蔣渭水則稱之為「台灣的獅子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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