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氣資源稅

油氣資源稅

油氣資源稅,是地方稅的一種,按照應納稅資源產品的銷售收入乘以規定的比例稅率計征。

概念

油氣資源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開採應稅原油產品和天然氣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2011年10月10日,國務院正式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在現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征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征辦法,調整原油、天然氣等品目資源稅稅率。該辦法於2011年11月1日起執行。

範圍

油氣資源稅油氣資源稅

1、原油,指專門開採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氣,指專門開採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包括對外合作開採海洋和陸上油氣資源。

計征辦法

原油、天然氣稅率分別按照銷售額的5%到10%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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