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縣科學技術局

十一、負責全縣科技諮詢服務,科技網路建設。 十三、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科技統計工作。 十四、牽頭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定科普規劃、計畫,統籌協調有關工作;負責管理全縣綜合科技培訓。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臨夏州委秘書處、臨夏州人民政府秘書處關於印發〈永靖縣縣鄉機構改革和人員編制精簡方案〉的通知》(州委秘發〔2002〕56號),設定永靖縣科學技術局,縣科學技術局是主管全縣科技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州有關科學技術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地方性科技法規和政策措施。
二、組織制定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三、研究確定全縣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組織或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先進科學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點工程建設的論證與決策。
四、研究擬定科技體制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
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管理國拔、省拔、州拔、縣拔科技資金和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負責縣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專項資金的合理配置與管理;負責建立科技風險投資機制,依法協調籌集科技發展基金;會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槓桿手段,對全縣科技工作的運行進行巨觀調控。
六、研究制定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火炬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及科技基地的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管理和承擔國家、省、州、縣下達的科技計畫項目,推動科教興縣戰略。
八、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指導各類科技園區的建設;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縣民營科技工作,負責民營科技機構、科技型企業、各類科普學會、協會、研究會的認定設立或撤消的審批工作。
十、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登記、鑑定、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等工作;負責科技諮詢、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工作的指導與協調;參與全縣科技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督查,負責科技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科技諮詢服務,科技網路建設。
十二、負責管理技術市場,認定技術契約,調解契約爭議。
十三、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科技統計工作。
十四、牽頭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定科普規劃、計畫,統籌協調有關工作;負責管理全縣綜合科技培訓。
十五、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十六、參與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的積極性、營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歸口管理全縣民營科技機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查評審工作。
十七、指導、協調縣直各部門、各行業和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推動科技興縣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縣科技領導小組。和州科學技術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技創新及科技成果轉化套用1名,科技培訓、科普1名,成果管理及科技獎勵1名,文檔及信息網路1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保留原核定的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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