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區劃

水文區劃

按照水文現象的相似性和差異性進行的地域分區。它為綜合自然區劃和其他部門區劃,以及水文資料移用和水文站網布設等提供區域水文依據。

水文區劃

正文

按照水文現象的相似性和差異性進行的地域分區。它為綜合自然區劃和其他部門區劃,以及水文資料移用和水文站網布設等提供區域水文依據。
依據 水文區劃的任務是把一個大地區分成水文條件比較一致的若干個區域,各區之間有比較顯著的差異。按照劃分出的區域探討各區水文現象的分布、變化規律、各項水文要素之間以及與其他自然地理因素之間的相互聯繫。因此,只有在積累了相當數量的水文觀測資料基礎上才能劃分水文區域。河流是陸地水體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對它的觀測站網、觀測資料比其他陸地水體要多。因此河流水文資料便成為水文分區的基礎。由於大河流途經地區大,水情複雜,不易反映流經地區的水文特性,而中小河流的水情,卻能反映所在地區水文現象的相似性和差異性,所以中小河流的水文資料在水文分區中,是最具代表意義的。在缺乏河流水文觀測資料的地區,就需要以其他水體(如湖泊,包括水庫)的水文觀測資料作為分區的依據。
原則與方法 水文區劃的原則與方法因不同的目的而異。蘇聯是世界上開展水文區劃工作較多的國家,既有全國的,又有自然地區的。不同的學者採用了不同的分區指標,歸納起來大體有以下幾種:自然地理和氣候因素;徑流補給來源和季節分配;河流水情基本階段;水量平衡要素的對比關係;正常徑流量等。
中國在不同時期編制了內容不同的水文區劃。1954年,中國科學院地理研究所編制的《中國水文區劃草案》,第一級區劃的指標採用內外流域;第二級指標有河流的冰情、水流形態等;第三級指標有相對流量、含沙量、河流的形態、瀦水的形態等。1956年,再次開展的中國水文區劃工作,將全國分為三級區域。第一級稱水文區,指標是用徑流深表示的河流的水量;第二級稱水文地帶,指標是河水的季節變化;第三級稱水文省,指標是水利條件,包括水能、灌溉、航運等。1987年,中國科學院地理研究所完成了新的全國水文區劃工作,分析中套用了模糊數學聚類方法。用經過全面、綜合分析得出的多種水文特徵值作為定量指標;考慮流域的自然地理條件作為定性指標。從中選出主成分,再從主成分中選取載荷量最大的為劃區指標,並採用綜合相似係數這個相似性統計量,將定量和定性兩種指標同時加入到相似係數的計算中去。根據相似程度,先將河流分為不同類型,進而劃分水文區。這樣的分區,能比較客觀地反映實際情況。
中國許多省、區也進行了水文區劃。例如,1960年吉林省水文區劃(草案)中提出的分區指標:第一級是水量的多寡;第二級是徑流的高值區和低值區;第三級是徑流形成條件和徑流的年內分配;第四級是徑流形成條件的一致性和獨特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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