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法

比喻法──比喻是一種修辭手法。從這個角度講,議論文中運用比喻,是以具體的事物把抽象的道理形象地表達出來,藉以增強文章的感染力。因而又常借用比喻的方法來進行論證。

基本信息

含義

比喻法對聯是大家比較普遍知道的,毛澤東在其著作曾經引用,它是一副對仗工整、形象鮮明的好聯。用來比喻一些沒有真才實學、誇誇其談的人,生動而貼切。這樣的比喻手法,就是用一個為人們所熟悉的事物或現象,從而顯示這種事物的性質,啟發人們去思考。或者是把一些較為抽象的名詞概念,變成為具體的形象去感染人。

作用

一、修辭作用   (一)用來刻畫人物或事物的形象,突出其某方面的特徵,給人以深刻的印象。運用這類比喻時,大多著眼於主、客體之間外部形態上的相似。如:他長著一副微黑透紅的臉膛,稍高的個兒,站在那兒,像秋天田野里一株紅高粱那樣淳樸可愛。   (二)用來說明事理。運用這類比喻,大多著重於主、客體內部性質上的聯繫。如:(文章)太做不行,但不做,卻又不行 。用一段大樹和四枝小樹做一隻凳,在現在,未免太毛糙,總得刨光它一下才好。但如全體雕花,中間挖空,卻又坐不下來,也不成其為凳子了。   二、運用原則   (一)要貼切:一方面是指客體與主體之間確有共同之點——或者某方面的外部特徵、形態類似,或者某一內部特徵相仿;另一方面是指主體與客體之間的情味、色彩必須協調。 違背了以上的原則,就是不恰當的比喻,比如:(1)出現在我面前的,是一位嬌小的姑娘,胖乎乎的、圓圓的臉龐,一頭秀髮瀑布似的向後梳著。聽說採訪她,得滿臉通紅。(2)機器隆隆響著/含著我心跳的韻律/像一首動人的催眠曲   (二)注意創新。那些招之即來的比喻,往往也是最缺乏光彩的。只有那些生動貼切、想像新奇,發人所未發,給人以聯想的比喻,才是成功的、有表現力的,如:工人們背後議論:“新來的趙廠長,這人——不賴!”王栓說:“敢是!這人心裡沒假。他的心是一塊陽泉炭,劃根火柴就能點著,燒完了是一堆白灰。” 但是,如果故意標新立異,也常常造成比擬不倫,弄巧成拙,下面就是這樣的例子:(1)呵,沙漠中的綠洲啊,你靜靜地安臥著,猶如綠色的夢永……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