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

比喻

比喻就是“打比方”。即抓住兩種不同性質的事物的相似點,用一事物喻另一事物。比喻的結構,一般應由三部分組成,即本體(被比喻的事物)、喻體(作比方的事物)和比喻詞(比喻關係的標誌)。構成比喻的關鍵:甲和乙必須是本質不同的事物,甲乙之間必須有相似點,否則不能成立。⑵比喻的種類: ①明喻。典型形式是:甲像乙。本體喻體都出現,中間用比喻詞“像、似、仿佛、猶如”等相聯結。②暗喻。典型的形式是:甲是乙。本體喻體都出現,中間沒有比喻詞,常用“是”“成了”“變成”等聯結。③借喻。典型形式是:甲代乙。不出現本體,直接敘述喻體。④博喻。連用幾個比喻從不同角度,運用不同的相似點對同一本體進行比喻。例如:瞧,那一群騎腳踏車翩翩而來的身著風衣的少女,是紅蝴蝶,是綠鸚鵡,還是藍孔雀?⑶比喻的作用:主要是或化平淡為生動;或化深奧為淺顯;或化抽象為具體;或化冗長為簡潔。

基本信息

簡介

比喻是一種常用的修辭手法,用跟甲事物有相似之點的乙事物來描寫或說明甲事物。依據描寫或說明的方式比喻可分為“直喻”、“隱喻”、“類喻”、“潔喻”、“對喻”、‘博喻”、.簡喻”、“詳喻”、‘引喻”“虛喻’等十類。

比喻比喻

詳細解釋

1.打比方。用某些有類似點的事物來比擬想要說明的事物。《漢書·師丹傳》:“天下一統,而稱引亡秦以為比喻,詿誤聖朝,非所宜言,大不道。”元無名氏《小尉遲》第一折:“[正末雲]小將軍,你和他廝殺呵,有個比喻。[劉無敵雲]將何比喻?[正末唱]你恰便似病羊兒逢著大蟲。”巴金《春天裡的秋天》二:“你的比喻不對!男人是不能夠拿花來比的。”

2.修辭學上的辭格之一。也叫“譬喻”。即以甲事物來比擬乙事物。它在形式上,具有本體、喻體和比喻詞三個成分。因這三個成分的異同和隱現,比喻可分為明喻、隱喻(暗喻)和借喻三類。 比喻就相當於「打比方」(說明文中常用打比方),也叫譬喻,是根據事物之間的相似點(思想的對象同另外的事物有了類似點),把某一事物比作另一事物(用另外的事物來比擬這思想的對象,即用某一個事物或情境來比另一個事物或情境),把抽象的事物變得具體,把深奧的道理變得淺顯。

著名文學理論家喬納森·卡勒為比喻下的定義:比喻是認知的一種基本方式,通過把一種事物看成另一種事物而認識了它。也就是說找到甲事物和乙事物的共同點,發現甲事物暗含在乙事物身上不為人所熟知的特徵,而對甲事物有一個不同於往常的重新的認識。

比喻的結構

構成比喻內容上有三個要素:一是思想的對象,即本意;二是另外的事物,喻意;三是兩事物的類似點,(共同處和相似處)。文辭上分為三個成份,即:本體(被比喻的事物或情境)、喻詞(表示比喻關係的詞語)、喻體(打比方的事物或情境)。有的辭書又將其構成增釋到四個成份,即:本體、喻體、喻詞和喻解。比喻在辭格上分為三個類型:明喻、暗喻(又稱隱喻)和借喻。

比喻的條件

⒈本體和喻體必須是性質不同的兩類事物。

⒉本體和喻體之間必須有相似點。

比喻按三個部分的異同和隱現來看,其基本類型有三種:明喻、隱喻(暗喻)、借喻

除此三種基本類型之外,根據比喻的三個部分的結合情況,其變化形式有:博喻、倒喻、反喻、縮喻擴喻較喻回喻互喻曲喻

明喻

本體、喻詞和喻體同時出現。常用的喻詞有:像、好像、好似、如、有如、如同、彷佛等。例子:他(本體)動也不動,彷如(喻詞)石像(喻體)。葉子(本體)出水很高,像(喻詞)亭亭的舞女的裙(喻體)。(朱自清《荷塘月色》)

隱 喻

本體、喻體同時出現,但用「是」、「成」、「成為」、「變為」等系詞代替「像」一類的喻詞。例子:母親啊!你(本體)是荷葉(喻體),我(本體)是紅蓮(喻體)。更多的時候,烏雲四合,層巒疊嶂(本體)都成了水墨山水(喻體)。(李健吾《雨中登泰山》)
借喻
本體和喻詞都不出現,直接用喻體代替本體。例子:天上張著灰色的幔(喻體)。(「灰色的幔」是喻體。本體是「黑雲」,但不寫出來。)我似乎打了一個寒噤;我就知道,我們之間已經隔了一層可悲的厚障壁(喻體)了,我再也說不出話。(魯迅《故鄉》)

博 喻

極光有時出現時間極短,猶如節日的焰火在空中閃現一下就消失得無影無蹤;有時卻可以在蒼穹之中輝映幾個小時;有時像一條彩帶,有時像一團火焰,有時像一張五光十色的巨大銀幕;有的色彩紛紜,變幻無窮;有的僅呈銀白色,猶如棉絮、白雲,凝固不變;有的異常光亮、掩去星月的光輝;有的又十分清淡,恍若一束青絲;有的結構單一,狀如一彎弧光,呈現淡綠、微紅的色調;有的猶如彩綢或緞帶拋向天空,上下飛舞、翻動;有的軟如紗巾,隨風飄動,呈現出紫色、深紅的色彩;有時極光出現在地平線上,猶如晨光曙色;有時極光如山茶吐艷,一片火紅;有時極光密聚一起,猶如窗簾慢帳;有時它又射出許多光束,宛如孔雀開屏,蝶翼飛舞。(「極光」是本體,「彩帶」「火焰」「銀幕」「青絲」等都是它的喻體,屬於一個本體可以帶多個喻體的類型。)

比喻的作用

用比喻來對某某事物的特徵進行描繪和渲染
可使事物生動形象具體可感,以此引發讀者聯想和想像,給人以鮮明深刻的印象,並使語言文采斐然,富有很強的感染力。 對道理進行比喻
用淺顯易見的事物對深奧的道理加以描述,化抽象為具體,化繁為簡,幫助人們深入的理解。並使語言生動形象,富有文采。
(一)用來刻畫人物或事物的形象,突出其某方面的特徵,給人以深刻的印象。運用這類比喻時,大多著眼於主、客體之間外部形態上的相似。如:他長著一副微黑透紅的臉膛,稍高的個兒,站在那兒,像秋天田野里一株紅高粱那樣淳樸可愛。
(二)用來說明事理。運用這類比喻,大多著重於主、客體內部性質上的聯繫。如:(文章)太做不行,但不做,卻又不行。用一段大樹和四枝小樹做一隻凳,在現在,未免太毛糙,總得刨光它一下才好。但如全體雕花,中間挖空,卻又坐不下來,也不成其為凳子了。

運用原則

(一)要貼切:一方面是指客體與主體之間確有共同之點——或者某方面的外部特徵、形態類似,或者某一內部特徵相仿;另一方面是指主體與客體之間的情味、色彩必須協調。違背了以上的原則,就是不恰當的比喻,比如:(1)出現在我面前的,是一位嬌小的姑娘,胖乎乎的、圓圓的臉龐,一頭秀髮瀑布似的向後梳著。聽說採訪她,得滿臉通紅。(2)機器隆隆響著/含著我心跳的韻律/像一首動人的催眠曲
(二)注意創新。那些招之即來的比喻,往往也是最缺乏光彩的。只有那些生動貼切、想像新奇,發人所未發,給人以聯想的比喻,才是成功的、有表現力的,如:工人們背後議論:“新來的趙廠長,這人——不賴!”王栓說:“敢是!這人心裡沒假。他的心是一塊陽泉炭,劃根火柴就能點著,燒完了是一堆白灰。”
但是,如果故意標新立異,也常常造成比擬不倫,弄巧成拙,下面就是這樣的例子:(1)呵,沙漠中的綠洲啊,你靜靜地安臥著,猶如綠色的夢永遠把你籠罩。(2)聽到這個訊息,我心中頓時好像爆炸了一顆核子彈。以令人難以想像也無法理解的現象作喻體,也就喪失了比喻的意義。
(三)要通俗、形象。一般地說,總是用形象的事物來比喻生疏的事物,用具體的事物來比喻抽象的事物,用淺顯的道理來比喻深奧的道理,下面的例子,就違反了這一原則:(1)明淨的末名湖猶如一面照妖鏡。(2)紅的、綠的、黃的,像黑夜中貓頭鷹的眼睛。(3)這篇文章的結構十分嚴密,就像神經節和神經網的關係一樣。
[區辨]“像”、“仿佛”、“似的”的非比性有“像”、“仿佛”、“似的”的句子不一定都是比喻句,如以下的幾種情況:
(1)對兩種事物作具體比較的。小玲長得像她媽媽。
(2)單純的想像。讀罷《雷鋒的故事》,我仿佛又回到了苦難的過去。
(3)表示猜度的句子。我覺得這人好像面熟。
(4)表示舉例。這樣的事情很多,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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