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新洲區地方稅務局

武漢市新洲區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11月,隸屬於武漢市地方稅務局,現設有7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徵收管理科、計畫統計科、社保規費科、人事科、監察科;2個直屬機構:稽查局、徵收分局;11個派出機構:辛沖稅務所、徐古稅務所、鳳凰稅務所、汪集稅務所、倉埠稅務所、雙柳稅務所、城關稅務所、陽邏稅務所、第一稅務所、第二稅務所、第三稅務所。

工作職責

武漢市新洲區地方稅務局工作職責是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對武漢市新洲區行政區域內各類納稅人進行地方各項稅費、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和財務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同時發揮稅收的經濟槓桿作用,積極為推進改革、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服務。

征管稅費

按照稅收管理和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武漢市新洲區地方稅務局對下列稅費、基金進行徵收管理:1、營業稅;2、資源稅;3、企業所得稅;4、個人所得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6、車船稅;7、房產稅;8、城鎮土地使用稅;9、土地增值稅;10、印花稅;11、契稅;12、耕地占用稅;13、教育費附加;14、堤防維護費;15、價格調節基金;16、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17、排污費;18、文化事業建設費;19、地方教育費附加;20、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21、離休幹部醫療費統籌資金;22、工會經費。 [1]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後勤保障;起草和批轉有關檔案、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工作督辦、協調、信訪、保密、保衛、調研和信息工作;負責稅法宣傳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2、政策法規科
負責本地區各種地方稅收的政策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協調個體、私營經濟、集貿市場地方稅收管理;負責委託代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工作的管理;調查研究並處理稅收政策執行中的問題;負責辦理法定減免稅的審核、報批和跟蹤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政策執行情況;負責地方稅收的法制建設、制發綜合性稅政檔案,研究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建議,組織實施稅收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稅收執法責任制、過錯追究制和公示制等有關工作;負責稅收法規的彙編與公告;辦理稅收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地方稅收法定減稅、免稅、延期繳納的集體審議和行政處罰工作,承辦區政府涉稅檔案的修改及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於地方稅收的建議和提案;負責與檢察院、法院涉稅案件的聯繫工作。
3、徵收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征管法》和地方稅收征管辦法,制定與其配套的徵收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措施;負責制定區局征管改革實施方案、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和完善地方稅收征管體系和征管手段現代化工作;負責稅源戶的監控和管理工作;負責地方稅務發票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徵收管理資料、檔案的管理工作,對征管質量進行檢查、考核。 
4、計畫統計科
負責組織收入工作和對重點稅源進行監控管理;負責匯總分析區局稅收計畫、會計、統計信息數據,擬定稅收計畫和相關的會計、統計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制定區局稅收票證制度、做好納稅憑證的發放和檢查管理工作;負責區局的稅務經費、財務、裝備、服裝和資產管理;負責區局基本建設資金的管理,制定並監督檢查區局各單位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編報審核區局的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拔;負責區局的“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完成與其職能相關的其他工作。 
5、社保規費科
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文化事業建設費、堤防維護費、價格調節基金、工會經費、地方教育費附加等規費的政策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 
6、人事科
負責管理區局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擬定有關制度;負責區局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和管理監督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中層領導幹部和相應級別幹部;負責區局公務員考核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和工會工作;負責區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區局幹部職工專業教育和學歷教育等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區局承辦局機關統戰、雙擁、計畫生育工作。 
7、監察科
負責檢查區局工作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級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的落實情況;負責區局廉政建設和糾風工作,實施稅收執法監察,受理民眾關於區局黨員幹部、職工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信訪並進行查處;負責區局行風建設工作、政務公開工作、幹部廉政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科、所長離任審計及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完成與其職能相關的其他工作。

直屬機構

武漢市新洲區地方稅務局設直屬機構2個,即:稽查局、徵收分局。 
1、武漢市新洲區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負責區局專項稽查、專案稽查的具體實施以及專項稽查的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稅收舉報案件、上級交辦、轉辦及徵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與公安、檢查、法院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工作;負責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武漢市新洲區地方稅務局徵收分局
負責辦理納稅人各種稅務登記,發放稅務(註冊)登記證,錄入登記管理信息;按規定發售發票,辦理髮票核銷、繳銷等手續,編制上報發票領購計畫;負責受理納稅申報資料、稅款的徵收,核對繳款,錄入當期申報和徵收情況及相關內容;執行各類違章補稅、罰款、滯納金的解繳入庫,辦理各類納稅保證金的收取手續;負責受理納稅人有關法律法規及納稅事宜的諮詢和解答;定期與有關部門核對稅務登記情況;定期反饋納稅人發票使用情況;定期進行稅源情況分析,反饋納稅人稅款繳納的信息,對未按規定報繳稅款的納稅人,下達催報、催繳稅款的稅務文書,並送達到主管稅務機關;定期發布稅法公告,協助納稅人查詢辦稅情況,發放各類稅收宣傳資料,整理納稅人諮詢情況,向有關部門傳遞信息等。

派出機構

武漢市新洲區地方稅務局設11個派出機構,即:
1、辛沖稅務所
負責辛沖鎮舊街街道辦事處、火車站範圍內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2、徐古稅務所 
負責徐古鎮潘塘街道辦事處、道觀河風景旅遊管理處範圍內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3、鳳凰稅務所
負責鳳凰鎮、三店街道辦事處範圍內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4、汪集稅務所
負責汪集街道辦事處、李集街道辦事處範圍內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5、倉埠稅務所
負責倉埠街道辦事處範圍內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6、雙柳稅務所
負責雙柳街道辦事處、漲渡湖農場、龍王咀農場範圍內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7、城關稅務所
負責邾城街道辦事處、邾城新區管委會範圍內(中央、省、市及區直企業除外)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8、陽邏稅務所
負責陽邏街道辦事處範圍內(中央、省、市及區直企業除外)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9、第一稅務所 
負責城關地區範圍內區直及區級以上企事業、區內重點建設工程稅收和社保規費的征管工作。
10、第二稅務所
負責陽邏地區(包括陽邏開發區)範圍內區直及區級以上企事業、外遷落戶企業、全區範圍內涉外企業稅收和社保規費的征管工作。
11、第三稅務所
負責全區範圍內建築安裝二級資質以上企業、具備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和社保規費的征管工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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