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助款

樂助款

羊城晚報記者洪啟旺報導:收你50萬元“樂助款”解決債權人困難,如你被拘的女兒判不了緩刑就原銀奉還?有網友爆料,浙江省溫州樂清市處置民間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簡稱市處置辦)開了這樣一張收條,網民驚呼又誕生了一個新網路名詞———樂助款。

簡介

陳東曉講述一如網上的帖文,“這件事對我不公平!”這是陳東曉反覆強調的一句話。因為婆婆涉嫌非法集資,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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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媳的陳東曉受到“株連”,被浙江省溫州樂清市相關部門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羈押275天”。期間,陳東曉的父母與樂清市處置民間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樂清市處置辦)達成協定:為了能使陳東曉獲得最輕的處罰,陳的父母自願樂助50萬元“樂助款”,幫助解決債權人的困難,這樣,陳東曉會被判緩刑,如未被判緩刑,50萬元“樂助款”完璧歸趙。

樂清市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昨天向羊城晚報記者承認市政府收了50萬元“樂助款”,但該款全部給了債權人,並強調政府原本不想收,是當事人“一定要給”。而當事人事後投訴稱給樂助款並非真的自願,而是被“欺詐”。

這一協定被網友理解為“花錢撈人”和“公權力對法律赤裸裸的踐踏,是一種交換”,並稱網路再次誕生荒唐的新名詞——“樂助款”。

起由

 一個自稱“陳東曉”的網友日前在網上發帖稱,自己因婆婆涉嫌非法集資案(已另案處理),被樂清市處置辦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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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市公安局以其曾於2007年2月向朋友同事3人借款390萬元(案發之前已全部歸還)為由,從2008年3月10日起羈押。羈押期間,市處置辦“欺詐”她父親陳加敏和母親以判緩刑為條件拿出50萬元“樂助款”。父母不懂法並愛女心切,“無奈之下”滿足該要求。
網帖附了一張存入樂清市機關會計核算中心50萬元的銀行存款回單和一張市處置辦加蓋公章的收條的掃描圖。收條上寫:“陳加敏同志:我辦收到你樂助的50萬元樂助款,幫助解決債權人的困難,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如願(法院判不了緩刑),則50萬元樂助款由我辦負責如願退還。”
就在存入50萬元的當天,2008年12月15日,樂清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陳東曉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陳東曉被拘275天后被釋放。不過,陳東曉堅信自己無罪並抗訴。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有關證據不足,發回重審,樂清市人民法院於2009年4月同意樂清市人民檢察院撤訴,陳東曉最終被判無罪。帖子附了相關法院判決書掃描圖為證。

是否合法

“樂助款是一種變相敲詐” 據陳東曉講述,婆婆因為涉嫌非法集資(已另案處理)被抓,因特定的親情關係,樂清市處置辦指令樂清市公安局以陳東曉曾於2007年2月份向朋友、同事共3人借款390萬元的事實為由羈押,“羈押從2008年3月10日起,長達275天之久。”
樂清市處置辦與陳東曉的父母以判緩刑為條件,達成陳一方“自願”拿出50萬元“樂助款”的協定。這份協定被陳東曉認定為父母不懂法並愛女心切下的“無奈選擇”,是被“變相敲詐。”
就在存入50萬元的當天,即2008年12月15日,樂清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陳東曉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陳東曉被釋放後堅信自己無罪並抗訴。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並撤銷樂清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樂清市人民法院於2009年4月同意樂清市人民檢察院撤訴。
陳稱羈押期間她受到了精神和肉體的雙重折磨,並認為整個案件的處理及結果是樂清市處置辦向公、檢、法施壓後的結果。之後,陳東曉一直堅持“維權”,時至今日無果。

協定內容

“判不了緩刑,50萬退還” 搜尋發現,類似內容的帖文早在2010年2月份就開始頻繁出現在各論壇,甚至一些帖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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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被刪除。因為標題形式及帖子內容極度不符合網路閱讀習慣,一直未引起網友關注,直至最近一篇冠有新名詞“樂助款”並配發大量圖片的帖子出現。帖子最終才經知名網友張洪峰總結、梳理後“定稿”,並被瘋狂轉載。
發帖人在論壇共上傳了8張圖片,分別包括:樂助協定書、50萬元樂助款的存款回單、樂清市處置辦收到樂助款的證明、溫州市中院的刑事判決書、樂清市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及陳東曉要求“獲得公道”的報告。圖片均蓋有當事部門的公章或有當事人的手印。
樂助協定書顯示,作為乙方的陳加敏(陳東曉父親)、楊碎蘭(陳東曉母親)願意樂助高秋荷(陳東曉婆婆)、包建署(陳東曉丈夫的弟弟)、包建永(陳東曉丈夫)、陳東曉債權人解決部分債務,一次性樂助50萬元現金。
而樂清市處置辦在給陳加敏開具的一份關於“收到你樂助的50萬元樂助款”的證明中承諾,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如願(法院判不了緩刑),則50萬元樂助款由我辦負責退回。

官方回應

“市政府不要,他們一定要給” 據樂清市警方介紹,“高秋荷案”非常複雜,牽涉100多名債權人,高秋荷一家4人被判刑,涉案值1.8億元,案發後還有1.1億元沒償還。
樂清市委宣傳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稱,50萬元樂助款是陳東曉父母自願給的,“市政府本來不要,但他們一定要給”。同時還表示,即便給了樂助款,若法律不允許,也是判不了緩刑的。
樂清市處置辦主任張守奎也表示,“鑒於此情況屬於主動贊助,且陳父態度比較誠懇,我們就同意先收下50萬元,收到這筆錢後再將這50萬元打到樂清市柳市鎮處置辦的專門賬戶里。”樂清市柳市鎮處置辦張主任證明:“我們專用賬戶收到50萬元後,立刻把錢發到了債權人的手中。”
而樂清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瞿維妙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網上流傳的帖子內容並不全面,並表示“樂助款”的提法確實不準確,某大學法律教授認為這應該叫做“退贓款。”

評論

“這是一種踐踏法律的交換” 由於發帖人“真理難容”不斷現身論壇與關注此事的網友互動,對於網友的質疑幾乎有問必答,得到大量網友的聲援。目前,該帖已在貓撲論壇、天涯論壇等各大網路社區流傳。
陳東曉強調,自己借用同事、朋友的390萬元在案發前已經全部還給了債權人。“我沒有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我沒有危害社會,我跟婆婆的案件沒有任何關聯,是無辜的,樂清市處置辦採取的是株連九族的做法,我要求退回自己被暫扣的70萬元和50萬元樂助款,並重審案件還我清白。”
針對“樂助款”的協定,有網友分析認為,“所謂樂助款,究其本質,就是以法律為載體的交換形式,有公權力干預司法、踐踏法律之嫌。”

“財命相連。債權人拿不到錢,極有可能發生命案,甚至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樂清市處置辦主任張守奎接受採訪時表示,“我們主要的做法就是‘追討為先’。”那么,我們完全有理由猜測,在“追討為先”的原則下是否可能出現小組領導的意見替代司法意見和程式的現象呢?這難道又被張洪峰猜中?
“樂清市政府應該接受網路民意的批評,查清事實,有錯就糾,依法辦事,該退給當事人的錢、該國家賠償的,就要想辦法退賠;確實無錯也請按正常的程式出面釋疑,與上訪者好好交流。”網友如此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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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辦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陳東曉說,她不認為自己的處境及事件結果是公、檢、法等任何其他部門造成的,因為“我知道,一直是處置辦在左右這件事。”
處置辦到底是個什麼部門?據樂清市處置辦主任張守奎介紹,處置辦是3年前設立的一個臨時機構,主要是為了處理非法集資,負責調解因非法集資產生的債權糾紛,沒有行政處罰權利。
這種臨時機構的好處是集中力量辦事,但壞處是事後無處追責,“看似大家負責,實際卻大家都不負責。而且這種機構很容易引起司法紊亂,容易出現小組領導的意見替代司法意見和程式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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