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宇軍[黑龍江省寶清縣司法局長]

楊宇軍[黑龍江省寶清縣司法局長]

黑龍江省寶清縣司法局局長楊宇軍在自己開的飯店裡宴請當地包工頭,邀請副局長曲宏峰作陪。飯後將醉酒的副局長曲宏峰送到與其家相反的方向,導致醉酒後的副局長凍死溝底。事發後,縣政府極力安撫,欲出錢擺平,然而死者家屬最終將原司法局局長告上了法庭。

基本信息

背景資料

2006年1月15日早晨6點,黑龍江省寶清縣城寶勃路,一名工人開著拖拉機走到燃料公司偏僻的後道時,發現在右側溝內斜坡上擺放著兩件冬裝,走近一看,溝底赫然躺著一個男人。該人以睡姿倒在溝底,一動不動。

當天寶清縣最低氣溫零下23攝氏度,還下了一夜的小雪,工人立即向寶清縣警方報案。寶清縣警方經調查走訪,最終確定死者是剛剛上任的寶清縣司法局副局長曲宏峰。

曲宏峰的妻子馮永花回憶,出事那天曲宏峰出席過一個酒局。據說,這是他第一次在非正式的場合與局領導班子的其他兩位成員吃飯。

曲家人將質疑的矛頭直指局長楊宇軍。死者的三弟曲貴林稱,司法局長楊宇軍親自開車送他回家,可是曲宏峰住在縣城的西北,卻被送到位於縣城西南的“老外貿”,可以說是南轅北轍。當天楊宇軍並沒喝酒,非常清醒,所以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當晚的真實情況又是怎樣的呢?楊宇軍的說法是,當天曲宏峰沒有喝多,曲在“老外貿”下車時意識非常清醒。楊宇軍稱,酒局一結束,他開車將幾名客人分別送回家。最後一個送的曲宏峰。

楊宇軍稱,曲在車上還與其他人嘮嗑,不見醉態。送完別人後,按照曲宏峰自己的指點把他送到了“老外貿”道口往前三四十米處的鐵大門。楊宇軍說:“曲宏峰家我沒去過,他下車的地方是不是他家我不清楚,他說他家住那兒我就只能讓他下車。”

曲家人不同意楊宇軍的說法。縣政府出錢未擺平,曲宏峰的葬禮一直辦了十多天,臨近年根兒,為了平息事態,寶清縣政府決定出面擺平。縣有關部門認定:“曲宏峰不算因公死亡,按因公對待。”死者的喪葬費、招待費均由公家承擔,參加葬禮的曲家親戚都被安排賓館住宿。

寶清縣司法局最終與家屬簽訂了一份善後處理協定,主要內容是:一、安排子女一人工作。二、縣財政撥付撫恤金、喪葬費合計2.6萬元。司法局給遺屬另行解決生活補助3萬元。三、司法局負責給死者母親、妻子及3個女兒辦理低保。四、招待費用由司法局全部承擔等。

協定簽訂後,曲家仍與楊宇軍交涉討說法。

2006年下半年,曲家幾經猶豫決定起訴司法局長楊宇軍。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曲宏峰死亡而產生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總計人民幣27萬餘元。

簡介

黑龍江省寶清縣司法局局長楊宇軍與副局長等人聚餐,飯後將醉酒的副局長送到與其家相反的方向,導致醉酒後的副局長凍死溝底。事發後,縣政府極力安撫,然而死者家屬終將原司法局局長告上了法庭。

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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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清縣警方委託刑事技術屍檢,據屍檢報告,曲宏峰身上沒有外傷骨折,未發現中毒跡象,甚至隨身攜帶的手機和400元錢都一樣不少。屍體發現時已被凍硬,屍檢結果排除了他殺。

經進一步送檢找到了致死原因。黑龍江省公安廳刑事技術鑑定在死者的心血和胃內容物中發現了大量的乙醇,說明死者生前曾大量飲酒。

經綜合分析,警方得出結論,曲宏峰系生前醉酒後低溫死亡。據分析,死者倒臥在溝底,因酒後毛細血管擴張渾身燥熱脫掉了外衣絨衣,然後昏昏沉沉地睡去,很快就在寒風中凍僵。

原告觀點

警方技術鑑定曲宏峰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是172mg/100ml,是國家規定醉酒標準的2.15倍,屬於嚴重醉酒。從醉酒者坐上被告的汽車起,就完成了被告與醉酒者之間的契約關係,此時被告有義務把死者安全送到家。

被告觀點

不知道曲宏峰酒量有多大,更未發現曲有醉態。楊宇軍稱:“我送他的地址是他自己告知的。也兩次讓他進屋,是他推我上車才走的,絕無疏忽大意之過失。”

判決結果

一審判決與局長無關

本案於2006年8月末在寶清縣法院開庭,,在法庭上,局長和副局長家屬展開了激辯。法庭辯論的焦點集中在兩個問題上:一是曲宏峰當晚是否處於嚴重醉酒狀態;二是楊宇軍將醉酒的曲宏峰留置在大街上致其死亡是否有過錯。

原告的代理律師認為,警方技術鑑定曲宏峰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是172mg/100ml,是國家規定醉酒標準的2.15倍,屬於嚴重醉酒。而被告則稱,不知道曲宏峰酒量有多大,更未發現曲有醉態。

原告律師認為,從醉酒者坐上被告的汽車起,就完成了被告與醉酒者之間的契約關係,此時被告有義務把死者安全送到家。而楊宇軍稱:“我送他的地址是他自己告知的。也兩次讓他進屋,是他推我上車才走的,絕無疏忽大意之過失。”

幾經研究磋商,寶清縣法院於2006年11月28日下達了一審判決。一審判決認為,曲宏峰因酒後低溫死亡,事實清楚,有原、被告雙方無異議的刑事技術鑑定結論為證。嗣後,曲宏峰生前所在的單位寶清縣司法局已與曲宏峰的家人達成了一次性處理協定,且已履行。現原告以被告未對曲宏峰盡安全護送義務為由,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因原告既無證據證明被告與曲宏峰之間存在約定或法定的義務,又無證據證明被告存在過錯的事實,而且曲宏峰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飲酒行為及後果,應自行負責。曲宏峰的死亡與被告的行為無必然因果關係,故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使人們對案件內情的探究告一段落,案件也塵埃落定,但並不代表訴訟雙方能夠心平氣和地接受這個事實。記者在採訪時,始終未能見到被告楊宇軍。據說,楊宇軍已被停職,原因不明。

社會評論

一問司法局長憑什麼自己開飯店?是通過飯店拉關係,還是借飯店來斂財?

二問司法局長為何要宴請包工頭?司法機關負責人與企業老闆拉拉扯扯,到底是朋友關係,還是利益關係?報導中說,縣政府認定:“曲宏峰不算因公死亡,按因公對待。”

縣政府對領導幹部吃喝腐敗鬧出了人命,不但不查處相關負責人,而且拿納稅人的錢善後,實在令人匪夷所思。副局長在飯局上醉酒死亡,到底是因哪門子“公”?縣政府有什麼權力讓納稅人為醉死副局長的善後事宜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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