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明確職責,認真清理整頓規範中職招生秩序(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負責中職招生工作的綜合協調,統籌管理。 (三)監察部門對中職招生工作實施監督,並將買賣生源行為納入商業賄賂範疇進行專項治理。 (五)工商部門要加強對中職招生廣告的監督管理,並加大對招生中的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懲處力度。

一、統一思想,增強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的認識
近年來,全國職業教育快速發展,但隨著中等職業教育辦學機構的增多,辦學規模的不斷擴大,少數地方、部分學校出現了違規辦學、買賣生源和非法中介參與招生等問題,損害了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和中等職業教育形象,引起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當前,外地來我縣非法招生的情況比較嚴重,中職招生秩序比較混亂,已經出現了買賣生源、中介機構組織參與招生和招生欺詐行為等非法招生現象,嚴重損害了廣大學生和家長的利益,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清理整頓中等職業教育招生秩序,引導中等職業教育規範辦學,是滿足廣大人民民眾接受良好職業教育的需要,是促進我縣中等職業教育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現實要求,也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保證。
二、明確職責,認真清理整頓規範中職招生秩序
(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負責中職招生工作的綜合協調,統籌管理。未經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公示的中等職業學校不得在我縣招生,未經國家教育部下達跨省招生計畫的省外中等職業學校不得在我縣招生。
(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招生規範管理工作,防止以招生招工為名非法買賣童工的事件發生。
(三)監察部門對中職招生工作實施監督,並將買賣生源行為納入商業賄賂範疇進行專項治理。
(四)公安部門對個人或非法中介參與中職招生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五)工商部門要加強對中職招生廣告的監督管理,並加大對招生中的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懲處力度。
(六)城管部門要清除公共場所非法招生廣告牌。
三、完善制度,嚴肅查處違紀違規招生行為
(一)嚴格招生紀律,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為。嚴禁單位領導和機關幹部(含離退休幹部)參與非法招生;嚴禁任何中職學校委託中介機構參與招生;嚴禁中職學校以任何形式實行有償招生或買賣生源;嚴禁生源學校及其教師向中職學校索取生源組織費。對發現單位領導、機關幹部參與非法招生或學校領導、教師有買賣生源行為的一經查實,當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建立健全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管理責任制,將完成中職招生任務和規範中職招生秩序的情況納入縣人民政府對鄉鎮人民政府教育督導評估內容,把升入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與升入普通高中的學生一樣納入計算中考升學率,對中職招生工作成績突出的學校予以表彰獎勵。
(三)縣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受理民眾對非法招生的舉報投訴,切實做到有訴必應、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有錯必糾。對違反中等職業教育招生政策、擾亂招生秩序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所在單位領導的責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加大宣傳,強化輿論監督
(一)各新聞單位要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中職招生工作的正面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及時曝光違紀違規行為,形成有利於做好中職招生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要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中等職業教育招生的政策信息,保障廣大學生和家長的知情權與選擇權,擴大廣大民眾的參與權與監督權。
(二)大力宣傳國家助學金資助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在校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切實做到家喻戶曉,讓廣大國中畢業生都有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機會。
附:桐梓縣整頓規範中等職業教育招生秩序領導小組成
員名單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七月五日
桐梓縣整頓規範中等職業教育招生秩序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張永康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李樹喬 縣教育局局長
成 員:楊國祥 縣教育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張海英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肖 平 縣公安局副局長
江旭東 縣城管局副局長
嚴志文 縣工商局副局長
謝雲南 縣監察局副局長
陳 平 縣文廣局副局長
張 清 縣教育局副局長
金傳勇 縣教育局招生辦主任
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是整治全縣招生秩序,嚴厲打擊非法招生中介機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教育局,張清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王建軍、趙元林、朱濤、李飛雪、陳立、婁靜為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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