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末[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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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末是中國哲學史的一對範疇。“本”是指宇宙本源或本體,“末”是指天地萬物。魏晉玄學主張“以無為本”。王弼認為形形色色的個別存在物(有)是現象(末),而在現象之後有更根本的東西是萬物的本體(本),這種“本”、“末”關係是母子關係,“木在無為,在無名,離本舍母而適其子,功雖大焉,必有不濟”(《 老子注 》三十八章)。“本”是虛寂的本體,也就是“無”或“道” , “寂然至無是其本矣”,而有形、有名的萬物是從“無”或“道”所派生,故提倡“崇本息末”。

基本信息

基本解釋

1. [the whole course of an event from beginning to end]∶樹木的根和梢,比喻事物的根源和結局,原委。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禮記·大學》

本末源源,惟力是視。——明 陳繼儒《大司馬節寰袁公(袁可立)家廟記》

2. [the fundamental and the incidental]∶主次,先後。

3.先秦以來使用本末主要有兩層含義:①指根本的東西和非根本的東西的關係;②指起始的東西和後生的東西的關係。王弼提出“以無為本”、“舉本統末”、“崇本息末”的思想。認為一切有形、有名之物都是“ 末”,無形、無名的“無”才是“本”。認識事物必須首先從本體著眼,不受表面現象干擾和影響。王夫之則反其道而行之,主張“觀物象以推道,循末以測本”。

引證解釋

1. 樹木的下部與上部。
漢馬融《長笛賦》:“逮乎其上,匍匐伐取,挑截本末,規摹彠矩。”
唐白居易《寓意詩》之一:“豫樟生深山,七年而後知。挺高二百尺,本末皆十圍。”

2. 始末,原委。
《左傳·莊公六年》:“夫能固位者,必度其本末,而後立衷焉。”杜預註:“本末,終始也。”
漢 王充 《論衡·正說》:“儒者說五經,多失其實。前儒不見本末,空生虛說。”
晉陶潛《搜神後記》卷四:“奴既醒,喚問之,見事已露,遂具說本末。”
《北史·魏拓跋恂傳》:“尚書表收彪赴洛 ,會赦,遂不窮其本末。”
《醒世恆言·張淑兒巧智脫楊生》:“ 元禮 把六個同年及從人受害本末,細細與 舒有慶 說知。”

3. 主次,先後。
《荀子·富國》:“故 禹 十年水, 湯 七年旱,而天下無菜色者,十年之後,年穀復熟,而陳積有餘,是無它故焉,知本末源流之謂也。”
三國 魏 曹冏 《六代論》:“君孤立於上,臣弄權於下,本末不能相御,身手不能相使,由是天下鼎沸,奸凶並爭。”
宋曾鞏《請改官制前預選官習行逐司事務札子》:“自一事已上,本末次第,使更制之前,習勒已定,則命出之日,但在奉行而已。”
郭沫若《滿江紅·二屆人大四次會議開幕》詞:“八字方針(調整、鞏固、充實、提高)聯本末,三大革命增憑障。”

4. 指農業和工商業。
《史記·孝文本紀》:“今勤身從事而有租稅之賦,是為本末者毋以異,其於勸農之道未備。”《後漢書·王符傳》:“本末不足相供,則民安得不饑寒!”

5. 指仁義和法制。
漢賈誼《過秦論下》:“故 周 王序得其道,千餘載不絕, 秦 本末並失,故不能長。”

近義詞

•愛毛反裘:古時穿皮毛衣服,毛的一面向外。比喻不重視根本,輕重倒置。

•捐本逐末:捐:拋棄;逐:追逐。指拋棄根本,追求末節

•剖腹藏珠:破開肚子藏入珍珠。比喻自秘或惜物過甚

•拔本塞源:本:根本,根源。拔起樹根,塞住水源。比喻防患除害要從根本上打主意。

•背本趨末:古代常以農業為本,手工、商賈為末。指背離主要部分,追求細微末節。

•蟬翼為重,千鈞為輕:把蟬的翅膀看成是重的,三萬斤的重量看成是親輕的。喻指是非顛倒,真偽混淆。

•倒果為因:把結果當成原因,顛倒了因果關係。

•冠履倒易:比喻上下位置顛倒,尊卑不分。

•黃鐘毀棄:黃鐘:黃銅鑄的鐘,我國古代音樂有十二律,陰陽各六,黃鐘為陽六律的第一律;毀:毀壞;棄:拋棄。比喻賢人遭受擯斥。

•買櫝還珠:櫝:木匣;珠:珍珠。買下木匣,退還了珍珠。比喻沒有眼力,取捨不當。

•輕重倒置:把重要的和不重要的兩者的地位擺顛倒了。

•舍本求末:舍:捨棄;求:追求。拋棄根本的、主要的,而去追求枝節的、次要的。比喻不抓根本環節,而只在枝節問題上下功夫。

•喧賓奪主:喧:聲音大。客人的聲音壓倒了主人的聲音。比喻外來的或次要的事物占據了原有的或主要的事物的位置。

相關成語

本末倒置

本末倒置 本末倒置

本:樹根;末:樹梢;置:放。比喻把主次、輕重的位置弄顛倒了。

本末源流

源:水源。流:從水源向下游流去的水。比喻事物的主次、始末、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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