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2015年2月,北京、天津、深圳、湖南、海南、西藏這6個地區宣布提高最低工資標準。2015年5月2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2014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4年,全國共有19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為14.1%。廣東省目前已發布四類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信息

內容涵義

最低工資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的概念包含以下三個涵義
1、獲得最低工資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是由政府通過立法確定的;
3、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時間的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主要特點

最低工資最低工資
1、最低工資保障範圍,不僅包括勞動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勞動者贍養的家庭成員的生活需要;
2、最低工資數額由最低工資率確定;
3、最低工資只確定了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單位在向本單位勞動者支付工資或通過勞動契約約定工資數額時,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率確定的工資標準,否則,約定無效,並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實施程式

具體程式主要包括:收集材料,擬定方案;上報備案; 變更與回復;批准與發布;調整

測算方法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應考慮的因素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為:
M=f(C、S、A、U、E、a)
M:最低工資標準
C: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
S: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A:職工平均工資
U:失業率
E:經濟發展水平
a;調整因素

分配原則

協調原則;基本生活保障原則; 民主協商原則;分級管理原則

實施標準

由於各國的所得稅法不同、或有其他補貼(有的是食物、有的是公交補貼、有的是直接以燃油費補貼)、加上物價各有差異、或政府非關稅壁壘,所以對照各國的課稅依據計算國民的實質所得收入,才有參考標準。

中國

新中國成立之後,各階層的工資都是一樣的,做與不做也相差無幾。廣東話俗語「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工作可得月薪人民幣36元,不工作也同樣可得36元)便由此而來。這種情況直到1970年代末改革開放後才消失。
1936年,中華民國曾經公布《最低工資法》,其中關於最低工資率的規定,對於勞工而言相對有利。例如該法第3條規定,最低工資率的標準,“成年工以維持其本身及足以供給無工作能力親屬二人之必要生活為準”。但事實上,由於抗日戰爭和國共內戰等因素,最低工資法一直沒有實施。
中國大陸現時推行最低工資制度始於2003年。2003年12月30日,中國通過《最低工資規定》,並在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中國內地各省及省內各市都有不同之最低工資標準,再舉更詳細的事例是:湖北武漢市永幸管業的最低工資由原本每月人民幣1200元調升至人民幣1440元(含福利,不含績效和加班費)。浙江省杭州市區(不含蕭山)、寧波市區和溫州市區最低工資標準從2014年8月1日起由1470元上調至1650元。此外,部分地區另外也加入了規定時薪的制度。
月最低標準工資排行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排行
省區市 工資(元) 省區市 工資(元)
上海 2020 上海 18
深圳 2030 北京 18.7
廣州 1895 廣州 18.3
天津 1850 天津 16.8
浙江 1650 深圳 18.5
江蘇 1630 山西 16
北京 1720 新疆 15.2
新疆 1520 山東 15
山東 1500 四川 14.6
雲南 1420 江蘇 14.5
四川 1400 福建 14
江西 1390 湖北 14
甘肅 1350 江西 13.9
內蒙古 1350 浙江 13.5
福建 1320 甘肅 13.3
河北 1320 河北 13
吉林 1320 安徽 13
湖北 1300 遼寧 13
遼寧 1300 貴州 13
寧夏 1300 青海 12.9
山西 1290 陝西 12.8
陝西 1280 湖南 13.5
青海 1270 重慶 12.5
湖南 1390 寧夏 12.5
安徽 1260 雲南 12
重慶 1250 河南 11.7
貴州 1250 吉林 11.5
河南 1400 內蒙古 11.4
廣西 1400 黑龍江 11
西藏 1400 西藏 13
黑龍江 1160 廣西 10.5
海南 1390 海南 11.2
(數據截至2015年2月;均為最低檔標準

香港

香港最低工資委員會定的每年最低工資標準如下。
年度 每小時工資 每日工資 每日工作8小時 每日工資 每日工作9小時
2013年5月1日(建議) 32.5港元(約4.19美元) 260港元(約33.52美元) 292.5港元(約37.71美元)

香港

政府對經濟實行積極不干預的政策,香港長時間沒有法定最低工資。香港是全球發達經濟體系當中唯一一個沒有最低工資的地方(截至2011年7月之前)。是否要設立最低工資制度長時間爭論不休,香港立法會2010年7月開會討論最低工資立法。
2011年5月1日,最低工資正式生效,但傳媒仍不時揭發無良僱主欺詐清潔工人、建造業工人以及保全員等低收入勞工工資。香港早於2000年代初期已有聲音要求設定最低工資,作為對低層勞工的一種生活保障。2008年10月,港府在施政報告中承認“工資保障運動”成效不彰,決定立法制訂最低工資,並涵蓋所有行業。2010年7月,立法會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同年11月10日確定法定最低工資為時薪28元。
215年01月20日,香港最新最低法定工資為32.5港元/小時。

台灣

台灣勞委會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如下。
年度 每月工資 每小時工資
2013年1月1日(預定) 18,780元新台幣(約639美元) 109元新台幣(約3.7美元)
中華民國曾經於1936年公布《最低工資法》,其中關於最低工資率的規定,對於勞工而言相對有利。但事實上,由於國共內戰和中日戰爭等因素,最低工資法一直沒有實施。
1968年,中華民國行政院發布《基本工資暫行辦法》,將基本工資(月工資)定為600元,是台灣首次以法律規定最低工資。1978年,基本工資調高為新台幣2,400元;1986年調高為6,900元。1984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1988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通過《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之後,制定基本工資的相關政策,並開始採取逐年審議調整的階段,此後10年基本工資成長率達到將近一倍。惟1997年調整至每月新台幣15,840元過後,因亞洲金融風暴、產業大量外移、科技股泡沫等影響,至2007年為止,曾近十年未調整基本工資。
2007年,行政院院會通過,基本工資自7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新台幣17,280元,每小時新台幣95元,此後於每年第三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都會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調整薪資(但調整隨經濟發展狀況及施政考量,並非每年都會調整)。2011年,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於7月21日召開委員會議,決議基本工資調幅為5.03%,並經行政院院會核定後,於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基本工資調整為現行每月新台幣18,780元,每小時新台幣103元。2012年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於8月9日召開委員會議,原決議基本工資調幅為1.42%(月薪制),為每月19,047元新台幣,每小時109元新台幣,但遭到行政院院會以經濟前景不明為由拒絕提案,這是自1968年之後,行政院首次拒絕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提出的基本薪資。最後行政院長陳冲於同年9月26日決議,2013年1月1日起於如期調漲為時薪新台幣109元,大約3.7美元,而月薪制則暫緩調漲,維持每月18,780元,並提出經濟成長率須連兩季大於3%,以及失業率低於4%的兩項附帶條件。

日本

日本依據各都道府縣經濟發展、及產業別的狀況不同,制定最低工資(日語:最低賃金),約每年10月左右進行調整,最新一次調整於2012年10月間實施,各都道府縣規定的最低工資為時薪652至850日圓之間(加權平均約751日圓,約9.3美元)。另外,如煉鋼業、機械業等技術程度較高之行業,則另行規定較高的最低工資(約每小時800日圓,約10.1美元)。

韓國

大韓民國勞動部自1988年起開始實施最低工資制度,並每年按通膨率及經濟狀況調整,年增幅以韓元計約為6%。每年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如下(單位:韓元)。
年度 每小時工資 每日工資 每周工資 每月工資
2006年 3,100元
2007年 3,480元 27,840元(8小時) 786,480元(44小時工作制)
2008年 3,770元 30,160元(8小時) 150,800元(每周40小時) 165,880元(每周44小時) 852,020元(226小時)
2009年 4,000元 32,000元(8小時) 160,000元(每周40小時) 176,000元(每周44小時) 836,000元(每周40小時) 904,000元(每周44小時)
2010年 4,110元 32,880元(8小時) 164,400元(每周40小時) 180,840元(每周44小時) 858,990元(每周40小時) 928,860元(每周44小時)
2011年 4,320元 34,560元(8小時) 172,800元(每周40小時) 190,080元(每周44小時) 902,880元(每周40小時) 976,320元(每周44小時)
2012年 4,580元 36,640元(8小時) 183,200元(每周40小時) 201,520元(每周44小時) 957,220元(每周40小時) 1,035,080元(每周44小時)
2013年(預定) 4,860元(約4.3美元) 38,880元(8小時) 194,400元(每周40小時) 213,840元(每周44小時) 1,015,740元(每周40小時) 1,098,360元(每周44小時)

美國

最低工資最低工資
現行聯邦基本工資於2009年7月24日起生效,為每小時7.25美元,但多數各州另有規定州立基本工資,區間約為每小時5.15至8.8美元。美國國會目前有意將最低工資,在2014年前逐年提高至每小時9.8美元。

加拿大

加拿大各省法定最低工資情況不同,現行標準為:每小時9.5至11加拿大元之間(約9.7至11.2美元)。

歐盟

多數歐盟國家的最低工資均以稅後(粗)月薪形式定義的,英國和愛爾蘭則以小時的形式定義。27個歐盟國家中有20個國家已確立法定最低工資,如:最低的保加利亞(148歐元/月)、盧森堡(1801歐元/月)。部分國家則由當地的工會、行業協會規定。
英國英國現行最低工資於2012年10月1日起實施,年滿21歲者每小時6.19英鎊(約10美元),另外對21歲以下受僱者及實習生也有不同的規定,每小時自2.65鎊至4.98鎊(約4.3至8美元)不等。
愛爾蘭愛爾蘭於2007年7月1日起,實施現行最低工資制度,由於金融海嘯及歐債危機影響,目前已連續5年未調整最低工資。具經驗之成年勞工每小時8.65歐元(約11.2美元),此外對於新雇用勞工及未成年者,則另訂為前者70%至90%的標準﹝即時薪6.06至7.79歐元間,約7.8至10.1美元間﹞
法國法國根據通膨狀況,每年調整最低工資的規定。現行最低工資於2012年7月1日起實施,每小時9.4歐元(約12.2美元),每月1425.67歐元(約1850美元)。
荷蘭荷蘭在1968年確立了法定最低工資。現行最低工資於2012年1月1日起實施,對於年齡超過23歲全職受僱傭工作的標準為:1446.6歐元/月,333.85歐元/周,66.77歐元/日,而15至22歲年輕人的標準則定義為正常值的30%至85%。﹝即月薪434至1229.6歐元間﹞

澳洲

澳洲自1904年調解仲裁法例通過時起至2006年為止,全國的最低工資都是由獨立仲裁機關澳洲工業關係委員會負責處理。2006年起,執政自由黨政府把委員會設定工資的權力,交予工會代表人數比例、透明度和公眾監管度均較低的澳洲公平工資委員會處理。堅決推動這一切工業關係改革的霍華德總理隨後被選民唾棄、成為第二位喪失議席的澳洲總理之餘(領導的黨勝利、但黨魁失去本身議席便不能再當總理),他帶領的自由黨亦在大選中落敗。
現行最低工資於2012年7月1日起實施,最低工資為周薪606.40澳元,時薪為15.96澳元。(以2012年8月至9月間平均匯率1澳元=1.04美元計,約為周薪630美元,時薪16.6美元。)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表格體現:
法定最低工資標準 默認單位:歐元(2007年1月)
國家或地區 以小時計算 以整月計算
盧森堡 9.08 1570
愛爾蘭 8.30 1403
法國 8.27 1254
荷蘭 8.13 1301
英國 5.52 英鎊 1361
比利時 7.93 1259
澳大利亞 13.41澳元
美國 7.25 美元
希臘 4.22 668
西班牙 3.99 666
以色列 3.54
馬爾他 3.47 585
斯洛維尼亞 3.02 522
葡萄牙 2.82 470
土耳其 298
捷克 1.76 288
匈牙利 1.50 258
波蘭 1.34 246
愛沙尼亞 1.33 230
斯洛伐克 1.32 217
立陶宛 1.00 174
拉脫維亞 0.99 172
羅馬尼亞 0.66 114
保加利亞 0.53 92
中國大陸 6.3至13元人民幣不等,各地不同 650至1740元人民幣不等
中國香港 28 港元
中國台灣 98 元新台幣 17880元新台幣
瑞典 遵循行業規定
丹麥 遵循行業規定
奧地利 2008年起:每月1000歐元
德國 東部地區每小時9歐元,西部地區每小時9.8歐元
瑞士 討論中,尚未實行最低工資
信息來源 Hans-Boumlckler 基金會 2007 (除澳大利亞、美國、以色列) 2007年歐洲國家相關信息
多數歐盟國家的最低工資均以稅後(粗)月薪形式定義的,美國、英國愛爾蘭則以小時的形式定義。27個歐盟國家中有20個國家已確立法定最低工資,如:最低的保加利亞(92歐元/月)—盧森堡(1570歐元/月)見右表格。部分國家則由當地的工會、行業協會規定。與大多數西方國家例外的是,美國最低工資根據生活消費支出的漲幅,定期提升。

荷蘭

荷蘭在1968年確立了法定最低工資。對年齡超過23歲全職受僱傭工作的標準為1300.8歐元/月,而年輕人的標準則定義為正常值的30%至85%。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自1904年《調解仲裁法例》通過起至2006年為止,全國的最低工資都由獨立仲裁機關澳大利亞工業關係委員會負責。2006年起,執政自由黨政府把委員會設定工資的權力,交予工會代表人數比例、透明度和公眾監管度均較低的澳大利亞公平工資委員會處理。

主要利弊

利處

最低工資最低工資
保障工人薪資:當社會的失業率居高不下時,工人面對裁員減薪的威脅下,沒有協商的能力,僱主有可能趁機將工人的工資壓低。有了最低工資,低收入人士就業就能取得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薪金。維護工人的尊嚴:最低工資可以解決部分僱主剝削工資的問題,還有利解決低技術工人工作時間長、工資待遇卻很低的「在職貧窮」現象,使他們免被歧視。維持社會穩定:工人的收入增加,社會的消費水準亦可望隨之提高,有利於造成經濟繁榮。同時低收入人士的薪金有保障,有機會減少因低收入而衍生的社會問題,如自殺、犯罪、家庭暴力等。各行業的職位增長:最低工資對巨觀經濟的正面作用──工人的購買力改善能帶動各行業的職位增長。淘汰無良企業,令同行的生存空間增加契機:無良企業是藉著剝削員工來生存,尤其在經營內需市場的行業,無良企業的生存不但與同業分餅,更會令租金飄升,使同業的經營百上加升。它們的生存不但不會提供更多職位,還會令整個業界為應付飄升的租金而被逼削減勞工的薪金。為走出勞動力供求結構性失衡創造條件:最低工資標準的實施有利於刺激勞動者增加勞動供給。由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實施,特別是全覆蓋型最低工資標準的實施,給勞動者正常勞動應該獲得的工資報酬設定了最低保障線,在既定的約束條件下,必然刺激勞動者增加勞動供給。有利於扭轉經濟成長方式與經濟發展路徑:最低工資標準的實施有利於扭轉經濟成長方式與經濟發展路徑。相當長時期以來,我國不少地方基於對我國勞動力無限供給的假定,將經濟成長與經濟發展建立在低勞動成本的基礎之上,甚至走入“低技術陷阱”,形成了對低勞動成本的路徑依賴。

弊處

最低工資是一種價格下限(pricefloor),但是其也有一定的弊端。其弊端之一是影響自由市場的運作;弊端之二是弱勢社群或將被犧牲:受最低工資的影響,僱主會傾向選擇身體健全以及技術較高的工人,無形中減少了弱勢社群在勞動市場的生存空間;弊端之三是最低工資標準可能讓勞力優勢難以發揮:政府對工資——市場價格信息的干預,可能會導致市場信號失真,通過最低工資法直接干預勞動力市場運行會導致勞動力資源的低效率配置,實行最低工資標準可能喪失一部分競爭優勢。

法律規範

最低工資最低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8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契約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部發[1995]309號第54條:勞動法第48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一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勞部發[1994]409號第3條第3點:關於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除《企業最低工資規定》(勞部發[1993]333號)中列舉的扣除項目外,用人單位通過補貼一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內。
勞部發[1995]309號56條:在勞動契約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於工資標準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備有法律效力。
勞部發[1995]309號第57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係後,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僱主必須支付勞動者不低於當地標準的最低工資。
勞部發[199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9條:實行計件工資或提在工資等工資形式的企業,必須進行合理的折算,其相應的折算不得低於按時、日、周、月確定的相應的最低工資率。
勞部發[1994]《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契約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則須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停工待料之工資支付方法:
全國範圍:勞部發[1994]489號《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契約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規定辦理。

政策爭議

經濟學家反對意見
對於最低工資政策,大部分經濟學家都持反對態度,認為基於最基本的經濟學原理,最低工資必然導致失業增加。
瑞士反對提高
2014年5月,瑞士公投初步計票結果顯示,近8成瑞士民眾反對提高最低時薪至25美元(約合人民幣156元)或月薪至4515美元(約合人民幣2.8萬元)的提議,認為其將嚴重損害瑞士經濟。統計顯示,77%選民不支持提高最低時薪。瑞士貿易協會主管漢斯-烏爾里奇·比格勒(Hans-UlrichBigler)說:“這是民眾的明確支持,是對經濟的信任投票。”官方結果有望於隨後幾天公布。該公投提議由瑞士工會聯合會提出,並獲得社會黨和綠黨支持。瑞士是歐洲生活費用最昂貴的國家。支持者認為,提高最低時薪對確保瑞士民眾的生活質量很有必要。這一提議旨在提高瑞士30萬人的生活水平,這些人多從事農業與服務業,占瑞士人口總數的10%。
但是政府機構反對提高最低工資提議,稱其將損害經濟,擊垮小企業,且不利於年輕人就業。最低工資的提高意味著一些小企業將不得不裁員以減低成本,這將導致失業率的上升。瑞士經濟部長約翰·施奈德-阿曼(JohannSchneider-Ammann)說:“最低工資不會阻止貧窮,只會產生反作用。”這已經是瑞士過去18個月中第三次就最低工資問題舉行公投,凸顯人們對貧富差距擔憂加劇。2013年前,瑞士曾就限制高管高薪舉行公投,當時有人提議高管的收入不能超過員工最低薪資的12倍。

調整情況

最低工資最低工資
中國大陸各省及省內各市都有不同之最低工資標準,例如廣東省中山市於2006年9月1日起將該市內最低工資標準由原本每月人民幣574元調升至人民幣690元。2010年,台灣行政院院會通過,基本工資自2011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新台幣17880元,,每小時新台幣98元,折合人民幣21.5元,每月工作103小時。

2011年調整

從2011年4月1日起,浙江省開始實施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每月從1100元調整到1310元。2011年第一季度剛過,全國就有12個省區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經統計發現,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省份中,以東部地區居多。從最低工資金額上看,東部地區的浙江超過了一直高居榜首的上海,成為目前全國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省份。
另外,從漲幅來看,半數地區超過20%。其中,重慶漲幅27.9%,漲幅居此次排名第一。
在此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12個地區中,東部的8個省份都超過千元。專家表示,東部本身就是國內經濟發達地區,加工與商品出口基地的區位特點,讓這些省份非常需要高質量的勞動力。因此,為了吸引勞動力,增長工資就成了必然。此外,浙江的杭州、寧波等地春節以來出現了招工難問題。
部分省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
省份調整後調整前
1浙江13101100
2廣東13001030
3上海12801120
4天津1160920
4北京1160960
6江蘇1140960
7山東1100920
7福建1100900
單位:人民幣元
北京外資企業工會聯合會2011年工作會議表示,已對在京外資企業先後簽訂了兩輪集體契約。在集體契約中,結合外企的特點,首次提出外資企業的最低工資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50%。
自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從960元調至1160元。按照規定,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工資、加點工資、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四類項目,需用人單位另行支付,而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當中。按照這一標準150%計算,北京市外資企業員工的最低工資標準將為1740元。
倡導企業效益與員工工資掛鈎
據悉,這一標準經過同外資企業的協商,考慮了企業的承受能力,不會給企業帶來過重的負擔。同時,還將在集體契約條款中納入工資集體協商的談判內容,並倡導建立企業效益與員工工資增長掛鈎機制。
24個省份年內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22%
2011年12月2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說,全國共有24個省份年內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22%。全國31個省份開展了企業薪酬試調查。27個省份發布了2011年度工資指導線,基準線多在14%以上。
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將繼續增長,這是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資線調整機制以來,上海第18次增長最低工資線。
此前,2011年4月,上海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120元上調到1280元。
“上海發布”強調,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是勞動者可以拿到手的淨收入,這一標準線依據物價水平、社平工資等綜合因素進行調整。
“上海發布”還透露,上海將在國有企業實行“雙掛鈎”機制:職工收入與企業效益掛鈎,確保職工收入隨著企業效益提高而穩步增長;領導收入與職工收入掛鈎,完善考核激勵機制。
另外,上海還將進一步完善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困難職工幫困托底機制,分類調節工資增長水平,合理控制工資分配差距。

2012年調整

2012年山東省最新規定
自2012年3月份起再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分為3檔,分別是1240元、1100元、950元。
山東省政府表示,這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是依據國家和山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山東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進行的。同時調整的還有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3檔水平分別為13元、11元、10元。

2013年調整

2013年初全國最低工資標準
2013年元旦,河南、陝西、浙江、北京四省市最低工資標準再度上調,其中河南省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40元,陝西省一類工資區月最低工資標準1150元,浙江省最高檔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70元,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260元調整為1400元。
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7月1日起,江蘇、四川和遼寧這三個省份將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中新網記者統計發現,截至目前,2013年全國已有18個省區市先後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從絕對數上看,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達到1620元,系全國最高;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為北京和新疆,均為15.2元。
安徽、福建也將適時上調最低工資。
此外,國務院批轉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根據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因素,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到2015年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24個地區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2013年9月1日起,湖北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湖北省最低工資標準按區域劃分為三檔,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1300元、1020元、900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14元、11元、9.5元。
至此,2013年以來,全國已有上海、廣東、天津、浙江、北京、山東、山西、河南、江西、廣西、深圳、甘肅、陝西、貴州、新疆、江蘇、四川、遼寧、寧夏、吉林、雲南、安徽、福建、湖北這24個地區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
從最低工資標準的絕對數上來看,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上海,達到1620元;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和新疆,均為15.2元。

2014年調整

根據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經市政府同意,申城上海將從4月1日起調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標準。本次調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標準包括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就業補助標準、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以及職工醫保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等。4月1日起,上海5大民生保障標準將提高: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620元增至18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4元增至17元;失業保險金1-12個月三檔標準每檔增180元;2014醫保年度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34萬元增至36萬元。就業補助、工傷保險標準也相應提高。調整後,上海最低工資標準仍為全國最高。
截至2014年4月1日,全國已有重慶、陝西、深圳、山東、北京、上海、天津7個省市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
15地區公布最低工資標準上海1820元全國最高。
7月1日,四川、江西、貴州和內蒙古正式執行最新的2014年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四川省2014年月最低工資標準由2013年的4檔調整為3檔,最高檔為每月1400元;江西省一類區域最低工資標準為1390元,2013年提高160元;貴州省一類區上調為每月1250元;內蒙古一類地區由每月1350元上調為每月1500元。
隨著上述四個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計,進入2014年以來,全國已有重慶、陝西、深圳、山東、北京、上海、天津、山西、青海、甘肅、雲南、四川、江西、貴州、內蒙古等15個地區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
2014年7月1日起河南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共三類分別為1400元/月、1250元/月、1100元/月。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5日發布訊息說,該省自1995年開始實行最低工資制度,如今是第10次連續調整。此次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按一、二、三類行政區域劃分,增幅分別為12.90%、13.63%、14.58%;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3.5元、12元、10.5元,增幅分別為15.38%,15.38%、16.67%。

2015年調整

2015年2月,廣東省發布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宣布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2015年2月12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宣布集中上調6項社保待遇標準。其中,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至3355元,預計從1月起補發。4月1日起,企業最低工資標準也將上調160元,達到1720元。據市人社局方面介紹,6項標準調整後將惠及本市314.2萬人。
此外,城鄉居民低保標準也有所提高。市民政局昨天發布訊息稱,2015年北京的城市低保標準上調60元至710元。
這次將本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由如今的每月1560元調整為1720元,增加160元,增幅為10.3%。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提高: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16.9元提高到每小時18.7元,漲1.8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40.8元提高到每小時45元,漲4.2元。
【執行時間】2015年4月1日。
6地區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在強調“控高”的同時,各地不忘“提低”。建立最低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成為各地共同的目標和著力點。
其中,四川提出,根據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因素,適時穩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形成科學合理的最低工資增長機制,使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與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比值達到全國總體水平。四川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意味著,四川以後每年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且調整增長幅度將不低於14%。
廣東也要求建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並要求2015年全省各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的40%以上。
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計,進入2015年來,先後有湖南、海南、西藏、天津、深圳、北京等6個地區宣布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深圳提高到2030元/月,最低工資標準首次超過兩千元大關,成為目前全國最高的地區。
最近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是北京。北京11日宣布,將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560元調整為1720元,增幅為10.3%。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16.9元提高到每小時18.7元。如今,北京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全國最高。
14地區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進入2015年以來,全國已有湖南、海南、西藏、天津、深圳、山東、陝西、北京、上海、天津、甘肅、山西、四川、內蒙古等14個地區先後宣布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圖片
調整之後,深圳、上海兩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2030元、2020元,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千元大關。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達到18.7元。
從最低工資標準的“含金量”來看,上海、北京均明確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因此,這兩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含金量”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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