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典章制度

明清典章制度典章制度主要涉及明清兩朝的中樞制度、皇嗣制度、官僚制度、軍事制度、司法監察制度的性質、職能與組織形式,其中以皇帝為中心所形成的各項制度,包括后妃制度、皇嗣制度、禮儀制度、巡幸制度、輿服制度、陵寢制度等。

明清典章制度



典章制度主要涉及明清兩朝的中樞制度皇嗣制度官僚制度軍事制度司法監察制度的性質、職能與組織形式,其中以皇帝為中心所形成的各項制度,包括后妃制度皇嗣制度禮儀制度巡幸制度輿服制度陵寢制度等。
明清兩代典章制度有所不同,明代以內閣為定製;清代經歷了議政王大臣會議、內三院內閣南書房軍機處的演進過程;司法監察制度清代在明司法制度基礎上還增加九卿會審及皇帝秋審定讞;軍事制度尤以清代的八旗制為其顯著特色;皇嗣制度在明代為傳統的立嫡立長制,清代則以秘密立儲制為主;在地方行政管理體制方面也多有不同。

都察院

都察院是明清兩代糾劾百官、辨明冤枉、督察各道的最高監察機構,而明代監察御史充任的職務遠比前代繁重。

大理寺

大理寺是中國封建王朝設立的掌管審核刑獄案件的官署。在明代,大理寺對維持的司法公正起到了積極作用。

翰林院

翰林院是明皇朝中央集權政治體制中的一個職能部門,也是一種官僚制度。

內閣

明洪熙、宣德兩朝以後,內閣這個機要秘書式的小衙門一度演變成了參決大政的中樞機構,閣臣為首者竟成了位躋三孤、權壓六卿的“真相”。內閣的形成是明代極端君權專制的產物。

票擬

票擬是指由明朝時內閣代擬“御批”的稿本,供皇帝決定是否採納。

通政使

通政使司是明代中央掌受內外奏章、敷奏(陳述詳情的奏摺)、封駁之事的官署。

司禮監

禮監司起初掌宮廷禮儀,其後地位提升,與內閣並立,成為明朝皇帝集中皇權的兩個政治砝碼。

衛所制度

衛所制度是明太祖朱元璋模仿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元朝軍制的某些內容而制定的,是明朝軍隊中最為重要的一項制度,在處理和平戰爭不同時期軍隊的駐防和調遣方面具有一定的優越之處。

丞相

百官之長,典領百官,輔佐皇帝治理國政,權力相當大。 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先從削弱地方權力開始,逐步削弱並廢除了丞相制。

祭天

祭祀 明朝,洪武皇帝朱元璋對於祭天尤為重視。嘉靖皇帝建天壇於南郊,冬至日至彼祭天並被列為朝廷三大節之一。清朝順治元年(1644年)始按明代禮節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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