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三案

明末三案,發生於我國明朝時期,是指中國明朝末期宮廷中發生的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的總稱。

簡介

明末三案是指中國明朝末期宮廷中發生的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的總稱。這三期事件本身並不是很重要,但是魏忠賢利用這些事件藉機打擊東林黨,故有“三大案”之稱。事實上早在三大案之前,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還有妖書案,表面上的問題都是所謂的“國本之爭”,但實際上是進行激烈的黨爭,直到南明滅亡為止。

梃擊案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初四日傍晚,有一男子張差,手持棗木棍,闖入太子朱常洛的慈慶宮,打傷守門太監,太子內侍韓本用率眾將之逮捕,張差被捕後聲稱為鄭貴妃手下太監龐保、劉成二人引進,主使者遙指鄭貴妃本人,此為梃擊案。
對張差梃擊太子宮之事,朝廷內議論不一。以東林黨為代表,認為這是鄭貴妃和福王陷害太子的陰謀。而支持福王的人則認為這是張差的瘋癲所為。兩方爭辯不下,互不相讓。
後經刑部調查,查明張差是白蓮教成員,其首領為馬三道、李守才,他們與鄭貴妃宮內的太監龐保,劉成勾結,派張差打入宮內,梃擊太子宮。
梃擊案的發聲,加劇了皇太子與鄭貴妃之間的矛盾。後來萬曆帝極力調解,表示了自己立太子的誠意,才使得鄭貴妃得以解脫。

紅丸案

萬曆四十八年、泰昌元年(1620年)八月,萬曆帝崩,朱常洛即位為明光宗,淫慾過度,“一生二旦,俱御幸焉。病體由是大劇”,精神勞瘁,司禮秉筆太監用瀉藥使病情加劇。鴻臚寺丞李可灼進紅丸,自稱仙方,光宗服藥後死去,當時人懷疑為鄭貴妃下毒,是為紅丸案。大學士方從哲從中調護,事久決不下。天啟二年(1622年),崔文升發遣南京,李可灼遣戍。魏忠賢擅權時發案,擢崔文升總督漕運,免李可灼戍。崇禎元年(1628年),魏忠賢敗,崔文升始發遣南京。

移宮案

泰昌元年、天啟元年(1620年),明熹宗朱由校繼位,撫養皇帝的李選侍和魏忠賢利用皇帝年幼把持朝政,左光斗楊漣等反對,不讓李選侍與皇帝同住,迫使她移居他處,是為移宮案。

因主梃擊、紅丸、移宮的代表人物王之寀、孫慎行、鄒元標、楊漣、左光斗等均系東林黨人,所以天啟初魏忠賢專權後全面翻案,免李可灼戍役,擢崔文升總督漕運,又起用爭移宮的御史賈繼春等。與東朋黨對立的齊、楚、浙諸黨官僚都依附魏忠賢,結成閹黨,慫恿魏忠賢匯集三案諭旨及爭執之詞,撰成《三朝要典》,企圖一網打盡東林黨人,三案遂成為魏忠賢殺人的口實,所以有三大案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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