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善根

梵語kus/ala-mu^la-samuccheda。略作斷善。依上品(高程度)之邪見,否定因果,稱為斷善根(根為諸善所生之因)。

簡介

俱舍論卷十七載,起上品之邪見,否定因果之理時,僅斷欲界生得(與生俱有者)之善根,且九品(九階段)之善根系由九品邪見逆順相對,漸次而斷,並非一時之間頓斷。須彌四洲中,除北俱盧洲之外,其餘三洲之人皆有此斷善根。斷善根後,若能對因果道理之有無再提出疑問,或起正見而肯定因果,則善根仍然可得,此稱續善根,又稱續善。另據瑜伽師地論卷一所載,斷善根僅斷現行之善根,而非斷盡善根之種子。大乘佛教主張,一闡提為否定因果者,故亦稱斷善根。[發智論卷二、俱舍論卷十、順正理論卷九、瑜伽論記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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