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派

瑜伽派

瑜伽派是指印度婆羅門教六派哲學之一。以後瑜伽派又在數論派的體系上增加了大神自在天,被稱為“有神數論”。

瑜伽派

正文

印度婆羅門教六派哲學之一。最初它和數論派結成了姊妹學派,被稱為“數論瑜伽”。當時,數論是瑜伽的理論根據,瑜伽是數論的修行方法。以後瑜伽派又在數論派的體系上增加了大神自在天,被稱為“有神數論”。
思想淵源 瑜伽學派是因缽顛闍梨的《瑜伽經》得名。瑜伽的思想可以溯源於奧義書,並散見於《摩訶婆羅多》、法經和往世書等經典之中。在《鷓鴣氏奧義書》對五藏說的“識所成我”的說明中,把瑜伽與信仰、正義和真實並列而作為重要的一德。《石氏奧度書》把心身相應的寂靜狀態作為人生的最高歸趣,而把達到這種境界的根本手段稱作瑜伽。《白騾奧度書》對瑜伽的修行方法作了具體的解釋,並對其作用作了神秘主義的說明。《慈愛奧義書》提出了六支瑜伽,即調息、制感、靜慮、執持、觀慧、等持等 6種瑜伽的修行方法。還提出了“言傳之梵”(以斝為化號的梵)和“離言之梵”(無稱號之梵)的區別,並以兩者的統一為最高目的的實現。這說明瑜伽派的早期思想和奧義書的“梵我同一論”極為密切。到了《摩訶婆羅多》時期,瑜伽派接受了大自在天有神論的思想。如《摩訶婆羅多》說:“攝諸根於意,攝意於我慢,攝我慢於覺,攝覺於自性,進而念誦絕對、無垢、無限、無終、清淨、不動之神我;念誦無分、不老、不死、常往、不壞之神──梵。”這裡,已為《瑜伽經》的“四品”提供了必要的理論根據。
《瑜伽經》的內容 《瑜伽經》的成書時間及其作者缽顛闍梨的生活年代都很難確定, 對現行的 《瑜伽經》一般認為約成書於3~5世紀之間。此經建立了以自性為二十四諦、神我為二十五諦、大自在天為二十六諦的完整的“有神數論”的體系,對瑜伽的修行方法進行了系統的整理和具體的說明。《瑜伽經》的內容分為四品,即:①三昧品,闡述三昧(禪定)的本質分類及其目的;②方法品,闡述入三昧的方法和步驟;③神通品,闡述修持所獲得的神通原理及其種類;④獨存品,闡述其最終目的,即解脫
二元論的數論派一樣,瑜伽派也認為自性和神我的結合是一切痛苦產生的根源,從而把斷絕痛苦的根源、使神我獨存,作為自己的根本目的。瑜伽修行是抑制心的作用的手段。因為他們認為心是自性發展中的最有力的因素。心是一切精神現象的總稱,它本身無限相續,並受善惡業的薰習,與數論的細身完全相同。心的主要作用:一種直接稱為心作用,一種稱為煩惱。前者為認識作用,後者為情意作用。認識作用有 5種:①正知,即正確的認識;②似知,即錯誤的認識;③分別,即想像的認識;④睡眠,即心在睡眠中,以無有或非存在為表象的認識;⑤記憶,其中包括人們過去行為留下的種種潛伏的印象或勢力。情意作用也有 5種:①無明;②我見;③貪;④瞋;⑤有愛。這10種作用只是心的主要活動樣式,是實行瑜伽而消滅心的作用的主要理由。
修行方法 關於瑜伽的修行方法,在本經的三昧品和方法品中皆有論述,但由於角度不同,略有差異。三昧品中的修行法受佛教的影響。三昧品中“三昧”的意思是指修行過程中精神修練所到達的境地,本經把它分為兩種:有心三昧和無心三昧。前者因尚有種種念慮,心中仍受過去行為或的薰習,故又稱有種三昧;後者因一切妄念雜慮皆已消失,不會再引起餘業,故又稱無種三昧。修行的方法,也有消極和積極的兩個方面:消極的是指為了排除三昧的14種障礙:疾病、沉鈍、疑惑、放逸、懈怠、愛著、妄見、不得地(不能進入瑜伽的境地)、不確立、痛苦、動亂、戰慄、不規則的呼與吸。另外還提出慈、悲、喜、舍4種修行的方法,這也就是佛教所謂“四無量心”的修行;積極的是指調節呼吸、念誦光明或念誦夢的表象等。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本經中提出了與佛教關聯的信、勤、念、定、慧的修行。
方法品的修行法直接來自奧義書。《瑜伽經》在奧義書提出的六支瑜伽的基礎上,經過整理,去掉觀慧,另加夜摩、尼夜摩、坐法三支,而形成了瑜伽的八支行法。八支即:①夜摩(yama),即禁制,指不殺生,不妄語、不偷盜、不邪淫、不貪等 5種必行的禁戒。②尼夜摩(niyama),即勸制,指清淨、滿足、苦行、學誦、念神等 5種積極的修行。③坐法,由於坐法的正確與否對調製身心的關係極大,所以他們十分強調坐法。坐法的種類很多,而且愈演愈繁,說法也各不相同,最少的也有14種。④調息 ,即調製呼吸。⑤制感,即控制感官,使與對象分離,亦即攝五根於心的修行。⑥執持,即把心集中於一點,使注意力專注於一點(如鼻端、丹田)的修行。⑦靜慮,即由執持更進一步,使之與其表象達到完全一致融合的境地。⑧等持,即三昧,亦即八支行法的最高一位。由此就可產生不可思議的神通和達到究竟解脫的境地。
關於解脫,本經也把正智即分別生智作為解脫的正因。據菩闍提婆(約11世紀)《瑜伽經》注,分別智有7 位:①一切皆知;②無任何物;③煩惱消滅;④達到分別;⑤達到覺之目的;⑥征伏自性三德;⑦成就三昧。前4種智可生肉體的解脫,故稱為身解脫;後3種智可使心解脫,故稱為心解脫。此外,本經中又把達到真正解脫的階段稱作法雲三昧,這和大乘佛教菩薩十地最上位的名稱完全相同。
發展及影響 《瑜伽經》的注家輩出,解釋各異,且日益被各派宗教和哲學所利用,從而在理論、信仰、行法三方面都有所發展,並使瑜伽塗上了更濃厚的神秘主義的色彩。這三方面即所謂智瑜伽、信瑜伽和業瑜伽。智瑜伽研究瑜伽哲理,即以禪的思維探求宇宙的真理。信瑜伽即通過一心念神而使感情淨化,並達到解脫的目的,這種瑜伽以後在印度教中特別盛行。業瑜伽專門從事實際的意志修行,特彆強調坐法、調息和苦行。這三方面仍是密切聯繫的,尤其是瑜伽和各種宗教及哲學派別結合以後,都按自己體系的需要發展了瑜伽學說及瑜伽作法,彼此互相影響,很難區分。
中世紀印度教的密教興起以後,在印度又出現了訶陀瑜伽(力量瑜伽)。訶陀瑜伽著重於呼吸和身體的鍛鍊,建立了種種瑜伽術或功法,有很多健身的科學方法,但也包含了很多神秘主義的內容。
直到近代,印度的瑜伽思想在宗教界和學術界仍然有著重要的影響,很多西方哲學家利用科學、心理學等等成就對瑜伽進行了各種不同的解釋。瑜伽術作為鍛鍊身體的方法在民間廣為流行。例如辨喜提倡智瑜伽,奧羅賓多·高斯多次鼓吹“整體瑜伽”,鐵拉克宣傳業瑜伽,並把瑜伽的思想直接引入到社會行動中去。近年來還出現了由婆耶難陀·室羅婆伐底所宣揚的“超覺靜坐”等等。
瑜伽的思想隨著佛教傳入中國,對中國佛教的禪宗天台宗、密宗等都有一定的影響,並與中國道教、醫學中的氣功術等相互交流。瑜伽與吠檀多結合傳入歐美後,對西方的宗教哲學、科學研究和體育鍛鍊都有一定影響。目前在美國有多處瑜伽研究中心,出版了大量有關瑜伽的著作,鍛鍊身體的瑜伽組織為數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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