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碩士學位

2、教育學原理 3、教育管理學 3、教育社會學

教育碩士學位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職業背景的專業性學位,主要培養面向基礎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層次人才。教育碩士與現行的教育學碩士在處於同一層次,但規格不同,各有側重。該學位獲得者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既要掌握某門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又要懂得現代教育基本理論和學科教學或教育管理的理論及方法,具有運用所學的理論和方法解決學科教學或教育管理實踐中存在的實際問題的能力,能比較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

培養目標與基本規格

目標:培養具有現代教育觀念、能從事較高水平中、國小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教育管理人員。
規格:
(一)掌握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基本內容,能正確理解並執行黨和國家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有為國家富強、民族振興而奮鬥的理想和為人民服務、勇於開拓、艱苦創業的事業心與責任感,聯繫民眾,遵紀守法,有高尚的品質與文化素養。
(二)掌握比較寬厚的教育理論、現代教育管理理論,掌握現代基礎教育管理和學校管理基本技術和方法。
(三)有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包括判斷、決策、應變能力,組織、指揮能力和動員、團結民眾的能力。
(四)能比較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
(五)身心健康。

招生對象及入學考試

一、招生對象
招收大學本科畢業並有三年以上第一線教學經歷和中、國小教育管理實踐經驗、管理素質良好的在職人員。
招生採取計畫內委託、定向培養與單位自籌經費培養相結合的辦法。
二、入學考試
1、入學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採取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或單位單獨考試的方式進行。
2、考試科目:政治理論、外語、教育學原理、教育管理學(基礎教育部分)、教育心理學。
3、在職人員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工作,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定進行。
三、學習年限
學習年限為二至四年。
脫產攻讀學位者學習期限一般為二年(其中一年半在校學習,修滿課程學分;最後半年回原單位實習,並結合本職工作撰寫學位論文)。
在職攻讀學位者學習年限不超過四年,但最少不得少於三年(含撰寫學位論文),其中累計在校學習時間不得少於半年。
四、研究方向
中、國小教育行政管理。
五、課程設定
按一年半時間安排課程學習,課程設定以寬、新、實為原則,分為學位課程,專業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前兩類為必修課程。總學分38學分。
(一)學位課程(15分)
1、馬克思主義理論 3學分
2、教育學原理 3學分
3、教育管理學 3學分
4、心理學基礎 3學分
5、外語 3學分
(二)專業必修課程(15學分)
1、教育行政管理 3學分
2、教育統計與測量 3學分
3、教育管理心理學 2學分
4、教育組織行為學 2學分
5、課程論 2學分
6、計算機操作與套用 3學分
(三)選修課程(至少選3門。8學分)
1、教育哲學 3學分
2、教育經濟學 3學分
3、教育社會學 3學分
4、教育法學 2學分
5、教育評價的理論與技術 2學分
6、教育預測與規劃 2學分
7、管理決策理論與技術 3學分
8、教育管理史 2學分
9、基礎教育督導 2學分
10、微機套用軟體 3學分
11、管理信息系統設計 3學分
12、教育未來學與發展戰略 3學分
13、比較教育 3學分
六、教學方式
以課程學習為主,採用面授、自學、討論相結合的方式,注重案例教學;強調學生自學,組織諮詢輔導;加強實踐環節,安排教育管理實踐活動。研究生在學習期間至少完成兩篇實踐調查。成立導師組,負責指導某一研究方向的研究生。
七、學位論文工作及學位授予
學員修滿學分後方可進入撰寫學位論文階段。
論文選題應緊密聯繫我國基礎教育管理的實際,研究解決中、國小教育管理中迫切需要解決的課題。論文形式可以基礎教育管理的專題研究,也可以是高質量的調查研究報告或中、國小教育管理的典型診斷報告。對論文的評價著重於綜合運用所學理論和知識解決中、國小教育的管理中實際問題的能力,論文答辨通過者,可授予教育碩士學位。
論文評閱人和答辨委員中,必須至少有一名在基礎教育管理部門或中、國小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

獲取學位流程

一、同等學力申碩
所有的擁有一屆以上碩士畢業生的專業都可以進行同等學力申碩並開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
考試科目:外語:英、法、德、日、俄中任選一種,研究生課程班中幾門學位課綜合起來一張卷
考試時間:每年3月報名,5月考試
成績查詢時間:一般是在七月底八月初
二、GCT--十月聯考
一共有17個專業
考試科目:語、數、外、邏輯
考試時間:每年7月初網上報名,中下旬現場確認,10月末考試
12月中旬:查成績
12月中旬-1月:關注院校錄取分數線,準備複試
1月-3月:如果未達到院校複試分數線,或達到卻沒有被通知複試,可聯繫相關專業的院校準備調劑。
3月底:報到入學,繳費等
三、一月MBA
考試時間是:1月
考試科目:MBA:英語和學科綜合
報名時間:一般是在10月中下旬,報名確認是在11月份。
成績查詢時間:2月底3月初
四、一月法碩
內容同上
五、單獨考試
與參加1月全國碩士研究生統考的報名手續、報名時間相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學科專業。
考試科目:單獨考試的初試科目均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試題難易也與全國統考的水平大體相當。
複試:對單考生參加複試的要求由招生單位自定。
錄取:參加單考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託培養碩士生。
六、研修班
研究生課程進修班不屬於學歷教育,研究生課程進修班是在職人員進修、提高自身業務水平的一種非學歷、非脫產的教學形式,不能直接與授予碩士學位掛鈎,不允許發畢業證書。參加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學員結業後,也不享受國家規定的研究生學歷教育待遇。
在完成碩士進修班後,你就修完了必修課程,有的學校會規定你的成績應在多少分以上方有資格申請,其他基本條件是碩士生學位英語成績,論文答辯成績。而有的學校會要求你所曾經發表過的論文數量與質量(諸如級別)。有的學校如果進修班人員較多,也會限制申請人的名額,再加一個限定上去。一般來說各校都較重視曾做出過成績者。

單位規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25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改革方案》,為做好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下稱“新增單位)工作,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新增單位工作的指導思想
新增單位工作,要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以保證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為核心,按照“國家分類管理、加強省級統籌、重在規劃建設、最佳化結構布局”的原則進行,促進研究生教育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國家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增單位工作實施分類管理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國家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新增單位工作實施分類管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在適當的規劃周期內,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學位授權體系和研究生教育發展狀況為基礎,綜合考慮經濟社會人口等相關因素,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合理分類,並採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對其新增單位規劃、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實施分類管理,目的在於根據各類省份的不同情況,建立有針對性的引導、約束和調控機制,加強巨觀調控,最佳化結構布局,實現協調發展。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在綜合分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授權體系和研究生教育的規模、結構及其與經濟社會發展協調程度的基礎上,將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分為以下四類:
Ⅰ類省份:研究生教育發達,學位授權體系能夠滿足需要。
Ⅱ類省份:研究生教育比較發達,學位授權體系基本滿足需要。
Ⅲ類省份:研究生教育欠發達,學位授權體系尚不滿足需要。
Ⅳ類省份:研究生教育發展滯後,學位授權體系在層次或類型上存在較多空白。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根據國家教育發展總體發展規劃和調整結構、最佳化布局的實際需要,確定相應規劃周期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所屬類別和新增單位的數量限額。
對服務國家特殊需求的少數單位,不受上述的地區分類限制,由國家統籌考慮。
各分類地區的規劃周期、規劃及立項建設要求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根據國家巨觀發展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確定。一個規劃周期結束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可根據需要對下一規劃周期各省分類和新增單位數量限額進行調整。
三、進一步強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統籌管理職責
在國家分類管理和指導下,省級人民政府及其學位委員會要加強對區域內新增單位規劃、建設工作的統籌管理。
1.統籌考慮本地區內各級各類學位授予單位和研究生教育發展總體情況,根據本地區以及國家、部門或行業需求,作好新增學位授予單位的規劃工作。新增學位授予單位的規劃和建設,要統籌考慮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人才培養需要和不同單位的辦學特色,充分發揮已有學位授予單位作用,做到科學分工,合理定位。
2.統籌落實建設資金和各項建設措施,集中力量對批准立項的單位進行建設。
3.對本地區內各單位立項建設工作進行統籌管理和指導。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統一部署,對立項建設單位的中期檢查和驗收時間等提出建議安排。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新增單位審核工作,由軍隊學位委員會參照省級學位委員會規劃、立項、建設、驗收的指導意見和有關規定進行。
部委屬單位擬立項建設為新增學位授予單位的,應列入該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立項建設規劃。此類單位的立項和建設階段的工作,由主管部委按照該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立項建設規劃組織進行。中期檢查和驗收工作由省級學位委員會商主管部委同意後統籌進行。
四、做好新增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規劃
各省級學位委員會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分類指導意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加強省級統籌的總體要求,在認真分析現有學位授權結構布局、人才需求和培養能力的基礎上,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本著“科學分工、合理定位,統籌規劃、最佳化結構,保證質量、提高效益”的原則,研究制訂相應規劃周期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規劃》。
立項建設規劃應包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社會發展在國家巨觀發展戰略中的基本定位、發展現狀及高等教育基本情況分析;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授權體系現狀及建設需求;擬新增學位授予單位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以及學位授權體系建設需求的適應性分析;擬新增學位授予單位及其主要學科現有條件和水平分析;擬新增單位總體建設目標、項目建設目標和主要建設措施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地區分類和新增單位規模控制方案要求制定的《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規劃》(含立項建設單位《項目建設規劃》,下同),由省級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五、擬新增學位授予單位的立項建設
1.立項。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增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規劃》,各省級學位委員會或主管部委與擬建設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正式立項建設。
2.建設。省級學位委員會在立項建設期內協調相關部門在師資隊伍、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物質條件及資金投入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支持,保證各種投入資源落實到位。立項建設的單位按照規劃要求進行建設。
3.中期檢查。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統一安排,省級學位委員會組織專家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
4.驗收。按照新增單位立項建設規劃完成建設任務並達到建設目標的立項建設單位,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組織或委託省級學位委員會組織,對建設工作進行驗收。通過驗收的單位,報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議批准授權;未通過驗收的單位,由省級學位委員會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要求,在本規劃周期內繼續建設。超過一個規劃周期仍未通過驗收的單位,是否繼續進行建設,將根據新的規劃周期規劃要求,重新進行規劃論證。
六、加強對新增單位審核工作的監管和監督
建立國家和省級兩級監管體系,對新增單位規劃、立項和建設過程進行監管。對新增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培養工作和首屆畢業生質量進行專項評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開展新增學位授予單位規劃、立項和中期檢查工作,要做到依靠專家、程式規範、公開透明、廉潔評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新增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規劃》、各擬建設學校提交的規劃論證材料、評估驗收結果等,均需以適當方式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教學目的及要求

一、為貫徹落實《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加快教育師資和管理隊伍的建設,提高教育教師和管理人員的素質,促進我國基礎教育教學及其管理水平的提高,特設定教育碩士專業學位。
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職業背景的專業性學位,主要培養面向基礎教育及其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層次人才。它與現行的教育學碩士在學位上處於同一層次,但規格不同,各有側重。
三、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招收對象為大學本科畢業,具有三年以上第一線教學經歷的基礎教育的專任教師和管理人員
四、教育碩士專業學位以課程學習為主。教學安排上既有培養規格的統一要求,又應針對不同學科人員的特點,加強分類指導,重在加強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的學習,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論文選題要密切聯繫實際,結合本職工作,對學科教學或教育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和提出解決辦法。對論文的評價著重於考察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理論和知識解決學科教學或教育管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五、根據國家經濟、科技和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及本專業學位工作的進展情況,逐步使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成為基礎教育的專任教師和管理人員擔高職務的資格條件之一。
六、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由具備條件的高等師範院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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