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法律行為

效力待定法律行為,是指法律行為的效力有待於第三人確認的法律行為。

效力待定法律行為已經成立,但其是否生效則應由第三人確定,因而其效力處於未決狀態。法律行為的效力取決於第三人的行為,第三人同意該法律行為,則有效;反之,則無效。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的分類:

一、無權代理人以他人名義從事的行為

二、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依法不能實施的法律行為

三、無處分權人所從事的法律行為

四、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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