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吏

擇吏即是選官,今稱人事制度,歷來是朝廷或政府最為重視的工作之一。擇吏制度,是一個國家或政權選拔官吏的實體和程式規章,又可以稱作仕進制度。它與我們今天的人事制度中公務人員錄用大體相當。

擇吏即是選官,今稱人事制度,歷來是朝廷政府最為重視的工作之一。擇吏制度,是一個國家或政權選拔官吏的實體和程式規章,又可以稱作仕進制度。它與我們今天的人事制度中公務人員錄用大體相當。

擇吏概述

由於官吏擔負著國家的日常管理職責,因此中國歷代王朝的統治者都把官吏的考核選拔置於特別重要的地位,並十分注意積累經驗,完善制度。由於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和最高統治者的重視,從三代到明清,中國古代社會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擇吏制度體系。對中國古代擇吏制度的研究,對於了解把握中國古代社會的政府管理體制、研究中國封建社會的行政管理,人員錄用制度,尤其是從中汲取經驗,對當今中國的政府公務員的選拔和任用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周禮》中選官擇吏的人事官員屬於六官之首的天官。隋唐開始,負責選官擇吏的吏部是政府六部之首。今天共和國政府的人事部不太顯眼,是因為真正為政府選官擇吏的是執政黨的組織部門。正是因此,執政黨的組織部特顯重要。
今天許多人都爭著成為公務員,是因為公務員在人們的心目中就是官員。共和國初期,官員稱為幹部,後來幹部改稱為公務員,因此一般人都認為官員就是公務員。公務員這一名稱能使人聯想到勤務員之類,但人們爭做的公務員一定不是勤務員,不然就不會許多人都爭取了。但公務員實際上並不都是官員。中國古代從朝廷到各級官府衙門,官員、吏員、役員是嚴格界分的。現代國家政府體制中,一般也是嚴格界分官員、吏員和役員的。現代國家,政府官員由執政黨委派,一般是流動性的,是各級政府部門的領導者。吏員是各類政府機構的專業公務人員,一般是不流動的,是職業(專業)公務員。役員應該是政府部門各種具體決策的最終的執行人員,具體工作的操作人員。今天共和國的政府部門官員、吏員和役員都稱公務員,上下無別,其利在於能體現公務員隊伍的平等,一定程度上可抑制官僚對吏員、役員的專制,但其弊端也不少。其中重要的一點是官員吏員役員無別,許多吏員役員誤以為自己就是官員。吏員因而不重視自己的專業工作,心思意念汲汲於升遷官職。役員因此不願承擔行政事務的具體落實工作,而是將其轉嫁給另外招募入政府的臨時工作人員,以官員的姿態指揮管理臨時差役。
不願當將軍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將帥起於卒伍,這很有道理。但武官的道理卻不宜推及文官。役員出身的官員一般不會成為好官員。正是因此,不論是古代中國,還是現代國家,是很少有由役員升任吏員、官員的人事制度的。從古代中國來看,選官以科舉,擇吏以薦舉,差役則是派額或招募。當然這是隋唐以後的情況,秦漢到魏晉,選官和擇吏基本上都是薦舉的。和平安定的時代,因為當官有權有勢,得名獲利,明爭暗奪做官機會的人太多,薦舉選官,問題多多。所以隋唐開始實行科舉選舉,力求選到真正的治民英才。
但艱難時世,社會動亂,尤其是戰爭時期,願意當官的人不太多,科舉選官往往不能奏效。當年諸葛亮隱居南陽,若不是劉備三顧茅廬,他是不會出來當官的。用後世的科舉方法,劉備是選取不到諸葛亮那樣的人才的。歷朝歷代的開國之君,在其建國之前的奮鬥之中,一般不可能以科舉的方法來選取其部屬的,他們的基本方法,是招募和聘請,基本上都沿用劉備的一套做法,但往往能得到英豪俊才,輔佐其成就大業。建國立朝之後,選官取仕的制度規範化,卻往往再也得不到俊才。真是亂世才俊眾,平安庸夫多,還是選取人才的方法途徑有問題呢?
以明朝為例,朱元璋開國之前,身邊才俊雲集,不可勝數,但明朝建立之後,實行科舉取仕,雖各代零星也有一些英傑,但終未出現過眾才瑰集之勢。這樣現象,雖原因多多,但其中重要的一點,應該是元末之人皆不汲汲於當官,太祖之舉,迎合的是他們成就事業的雄心,故眾傑雲從;而明朝建國之後,入仕是為做官,取富貴顯身名多於建功業酬壯志,志業有別,人才殊途。
共和國建立前後的情形很類似於明初。但明朝一建立即實行科舉選官之制,共和國至今仍然是薦舉任官。現在進行所謂人事制度改革,開始以科學選官的方法擇吏(許多被選擇者以為自己被任為官,實際上大都只是吏),這與明清以科舉選官,以薦舉擇吏很不相同。
細究中國歷代官制吏制,官和吏區別很大而又相互輔補。今學界往往僅概言古代官吏制度,較少細究官吏之別和官制吏制之別,常常導致認識上的謬誤。明清選官以科舉,選吏以薦舉。科舉是對嚮往為官的應試者加以遴選,薦舉則有聘請者與被聘者之間的相互選擇。劉備、朱元璋以選吏的薦舉法擇官,今天共和國的一些人事制度改革者在探討以選官的科舉法擇吏。古今的差異頗耐人尋味。中國古代為何在以科舉選官之同時又輔之以薦舉選吏,古代選吏為何不以科舉?劉備、朱元璋之類以擇吏之薦舉法選官能取得那么好的效果,今天以選官之科舉法擇吏,也會是成功的創新嗎?

擇吏制度

擇吏制度是與國家同步出現於人類歷史舞台。蘇東坡說: “三代以上出於學, 戰國至秦出於客,漢以後出於郡縣吏, 魏晉以來出於九品中正, 隋唐至今出於科舉。”這段話, 實際上劃出了中國古代擇吏制度的幾個發展階段。我國古代擇吏制度,萌芽於原始社會末期“軍事民主制”時期的禪讓制,而它的正式形成,則是進入階級社會以後的事。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擇吏制度的發展,大致可分三個大階段,即:世官制、察舉制和科舉制三個時代。
夏、商是我國奴隸社會的建立和初步發展時期。據《禮記·禮運篇》記載,當時諸侯傳位和官吏任用,均是“世及以為禮”,即實行世官制。在這種制度下,公門有公,卿門有卿,賤有常辱,貴有常榮,賞不能勸其努力,罰亦不能戒其怠惰。至奴隸社會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進入鼎盛時期。周世官制的特點是:它與當時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緊密結合。那些擔任王室或諸侯國官職的大小貴族,便是受封的各級封君,他們均遵照嫡長子繼承制的原則代代相襲,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壟斷官職。春秋時,社會開始大變革,出於爭霸鬥爭的需要,一些大國突破世官制的框架,實行明賢主義。到了戰國,社會變革更加劇烈,隨著奴隸制的崩潰和封建制的確立,唯功唯賢的新擇吏制度逐步建立起來,例如:“以客出仕”是戰國最風行的仕進途徑。“客”, 據史家解釋, 就是“賓客”。戰國以客出仕的史實中, 仍以秦國最為典型。到此,世官制時代終告結束。
秦漢是我國古代出現的空前的大一統時期。秦統一前後的仕途主要有:保舉、軍功、客、吏道、通法、徵士等,其中保舉又稱作“任”,是負有法律責任的薦舉,即“舉其顯,復保其微;舉其始,復保其終”;吏道即由“吏”(狹義的“吏”,指官府的低級公務人員如“佐”、“史”之類)選“官”的入仕途徑,主要通過考課制度實現;通法是指凡通曉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徵士,即以徵召的方式收羅人才。公元前213年,秦始皇接受李斯“焚書”的建議後,“以法為教”、“以吏為師”便幾乎壟斷了秦仕進之途。劉邦建立漢王朝後,隨著國家的統一和強大,幅員遼闊, 國祚長久, 自然需要大批官吏。據《漢書?百官公卿表》統計, 漢朝“吏員自佐吏至丞相十二萬二百八十五人”。這么眾多的官員顯然需要相對穩定的擇吏制度培養與選拔。考漢代擇吏, 主要通過吏道與文學兩條途徑。漢王朝首先創立了察舉制度。此制擇吏,先經官吏察訪,然後推薦給中央予以任用;舉薦的標準,主要看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大體說來,漢武帝以前,是察舉制產生、確立時期;其後則是此制的規範發展時期。東漢末,由於天下喪亂,人士流移,考詳無地,魏王曹丕採納陳群的建議,實行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這實際上是一種發展了的察舉制,它規定在地方州郡分別設立大小中正,負責以九個等級品評本地區的士人,作為授官的依據,並對已評定的品級定期予以升降。九品中正制初行時雖有選賢用意,但不久即被門閥勢力左右,成為世族把持政權的工具,以至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的現象。
多渠道選拔我國古代選拔官吏,無論是察舉制時代,抑或是科舉制時代,其選用人才的途徑都是多種多樣的。即使在世官制時代,亦有鄉舉里選制度作為世官的補充。古代選官之所以要多渠道,目的在於保持社會各種勢力的政治平衡。每一個時代的各種仕途,又有主次之分,有一種仕途居主導地位,是該時代具有標誌的意義的仕途,其它多種仕途與主導仕途共同構成該時代選官制度的總體。具體地說,世官制時代,主導仕途為世官,其它仕途主要是鄉舉里選;察舉制時代,主導仕途為察舉,其它仕途有任子、軍功、辟除、薦舉、徵召、太學生、吏道等;科舉制時代,主導仕途為科舉,其它仕途有學校試、薦舉、補蔭、吏道等。這種多渠道、分主次的選官模式,有利於調動社會各層次的能動因素,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德才兼備歷史上曾經存在各種選用人才的標準—— — 或以血統、或以軍功、或以貲財、或以德行、或以才幹,等等,不過,從我國古代選官制度的發展來看,其總趨勢則是傾向於德才兼備。就以表面上看起來純粹以才學取人的科舉而言,實際上德行的因素無處不有,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科舉制度對應試人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凡娼、優、隸皂、罪戶子弟,均不得參加考試。換言之,只有封建統治者認為符合德行條件的人才能參加考試。二是科舉考試全被封建道德說教所充斥,它制約應試者不能不就範於封建統治者的德行要求。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說的“德才兼備”,是指古代社會而言,它有其特定的時代內涵,與今天所講的德才兼備有著本質的區別。但如果從原則上著眼,古今之理相通,似應無疑義。
迴避迴避是選官制度發展到一定階段後產生的關於選任官吏的限制規定。今史籍中能夠見到的較早的迴避制度,是東漢制定的“三互法”。《後漢書?蔡邕傳》李賢注載:“三互謂婚姻之家及兩州人不得互動為官也。”歷史上選任官的迴避制度,可以歸結為兩種類型:一曰籍貫迴避,即本籍人不任本籍官。三互法中便有籍貫迴避內容。越到封建社會後期,這種迴避就越複雜,如明代不僅郡縣守令要回避鄉邦,而且有時還限制同一籍貫者不許在同一機關中任職,甚至有某些官不由某些籍的人擔任的特殊規定。二曰親屬迴避。東漢時關於婚姻之家不得互動為官的規定,即為親屬迴避的一種形式;而北宋時確立的“別試”制度,則是科舉考試方面親屬迴避的典型制度。迴避原理有著廣泛的實用價值,現代刑事訴訟中的迴避制度即是一例。
保密我國古代科舉考試的保密制度的全面建立,始於北宋。其具體做法,主要有這樣幾項:
1、鎖院制度。鎖院制度即一經任命為知貢舉(即考官)的官員必須立即鎖宿,在大約五十天左右的鎖院期間,不得回家,不準見親友或與院外臣僚交往。後來,負責各類發解試的考官也需與知貢舉一樣鎖宿。這實際是採用隔離法達到保密的目的。
2、封彌制度。“封彌”又作“彌封”,亦稱“糊名”,即把試卷封起來,糊去舉子試卷上的姓名、鄉貫以及初考官所定的等級。大凡封彌官不評卷,評卷官不知姓名。
3、譽錄製度。所謂“謄錄”,就是抄寫試卷。舉子的親筆試卷稱真卷,譽錄後送歸封彌官存檔;譽錄的卷子稱草卷,送給考官評閱。謄錄與封彌合稱彌封謄錄製。

北宋時建立和健全的各項保密制度,在後世的科舉考試中,一直沿用下來。這些做法,即使在今天的各種重要考試中,仍然是適用的。
保任“保任”即保舉之意,它的最基本特徵是人事與法制掛鈎,任人者要對被任者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如《史記?范睢列傳》載:“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保任的原則不論在察舉制時代還是在科舉制時代,在選官中都被廣泛運用。由於實行保任制,薦舉得人與否及被薦人任職後的功過優劣,舉主與之同其賞罰,所以就能比較有效地防止濫舉現象發生,這對於保證人才選拔的質量以及維護選政的公正廉潔,均有積極作用。
儲才 我國古代選官過程中,每每將已選出的人才,放在某種特定的位置進行考察培養,然後再擇優任用。這一做法即所謂的“儲才”(亦作“貯才”)。歷史上較早的儲才形式是戰國時的客卿制度。此制實是在以客出仕與軍功拜授官爵之間,增加了一個儲才的環節—— — 客卿,而形成的。按此途仕進,第一步先由“客”拜“客卿”,此後便進入儲才階段。這時人才一般需要按軍功授官爵制的要求,經受嚴峻的戰爭考驗,立下軍功為主的功勞,才能實現第二步升遷—— — 由“客卿”拜“相”(即當國之正卿)。秦漢時期,最重要的儲才形式是郎官制度。所謂郎官,實際就是皇帝的衛士,郎官組織& 主體為三署’ 即皇帝的衛隊,郎官的首領郎中令(光祿勛)便是衛隊的司令官。漢代選官,入仕者大率先拜郎,然後再內遷或外放;尤其孝廉拜郎,更為常見。這一做法時人謂之“宿衛”,其目的是讓入仕者先在皇帝衛隊中任職服務,接受鍛鍊,同時也學習各種禮儀,為以後出任其它職務奠定基礎。郎署的儲才性質正體現於此。科舉制時代,儲才被賦予了更加廣泛的意義。首先,由於舉士、舉官的分途,所舉之士便成為後備官吏,故舉士實際已具有了儲才性質。其次,因為學校與科舉合流,所以從廣義上看,學校育才亦即儲才,這正如《明史?選舉志》所言:“學校儲才以應科目者也”。此外,該時代還存在同客卿制度、郎官制度一類的狹義儲才形式,如明清的庶吉士制度即其一例。庶吉士又稱庶常,系從新科進士中經過考試(如清之朝考)選出。其與選者,稱作館選,俗稱點翰林。庶吉士三年學習期滿,經散館之試,然後按成績授職。優者一般留翰林,次者則出為中央及地方官。顯而易見,庶吉士這一儲才形式,實際是經最高一級科舉考試後的再學習、再選拔,是較完善的儲才形式。如果再把明清時的各種儲才形式聯繫起來作考察,可以發現,從學校儲才,舉士儲才,直到庶吉士儲才,構成了一個以科舉制為基礎的金字塔式的儲才系統。儘管古代儲才的形式和做法不盡相同,但!"最終目的卻完全一致,即“為慎重之意”。儲才與我們今天干部隊伍建設中的第三梯隊建設(或稱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有相通之處。

擇吏方法

擇吏制度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是中央集權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其主要包括奴隸社會的世襲制、兩漢的察舉制、魏晉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的科舉制。
1. 世襲制從禹的兒子啟開始,禪讓制的慣例被破壞,從此王位世襲制代替了禪讓制。王位世襲制的確立,是一次重大的歷史變革,它標誌著原始社會的“天下為公”為奴隸社會的“家天下”所取代。從歷史發展的角度看,它是歷史的進步,其根源在於生產力的發展。

2. 察舉制
秦朝以後,封建的擇吏制度有了發展。漢武帝時建立和發展了一整套擇吏制度用來選拔人才,其內容包括地方察舉和皇帝徵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是兩漢擇吏的最主要途徑之一。各方面人才的湧現是漢武帝時期出現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東漢時期繼續實行察舉制,但前後有所變化。初期主要依據人才在地方上的聲望,稱為“鄉舉里選”。中期以後,豪強地主勢力開始惡性膨脹,門第族望成為選舉的主要依據。在擇吏制度日趨腐朽的情況下,出現了一批世代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權的豪門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並發展起來。後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權,擇吏制度更加腐朽,出現“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的腐朽居面。
3. 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重要擇吏制度。三國時開始實行,隋唐時被廢除。東漢末年的軍閥混戰打破了原有的統治秩序,使漢代的察舉制度無法繼續實行下去。曹操為發展自己的勢力,採用“唯才是舉”的用人政策,曹丕當政時創立了九品中正制。具體做法是:中央選擇“賢有識鑒”的官員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訪士人,評列九品,作為官吏除授的依據;中正評定士人,家世、才能並重。曹魏後期,尤其到了晉朝,九品中正制發生了變化,不再是選拔人才的途徑。由於中正官一職為世家大族所壟斷,擇吏任人唯看門第家世,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等級森嚴的局面。九品中正制是東漢以來世家大族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它加速了魏晉以來士族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4. 科舉制

第一,隋唐科舉制的創立和完善。<1>隋朝興起:隋文帝廢除九品中正制,開始使用分科考試的方法選拔官吏;隋煬帝時開始設立進士科,科舉制形成。<2>唐朝完善:唐太宗時,增加了考試科目,以進士、明經兩科為主;武則天時,大量增加科舉取士人數,還首創了武舉和殿試;唐玄宗時任用高官主持考試,提高了科舉考試的地位。
科舉制與九品中正制的明顯區別是選拔官吏不再以家族名望而是以考試成績為依據,擇吏的權力不在地方而是收歸中央。科舉制的創立是封建擇吏制的一大進步:它抑制了門閥世族勢力,擴大了官吏來源,實質上反映了隋唐時期階級關係的變化;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有利於政治的清明;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局的穩定。需要指出的是,科舉制雖然擴大了官吏的來源,但它仍然是地主階級的擇吏制度,是為地主階級服務的。
第二,宋朝科舉制的發展。宋代科舉制比唐代有了進一步發展,而且具有自己的特色,這主要表現在殿試成為定製和“糊名法”的實行,採取的名額也比唐朝大大增加了。科舉制的發展為地主階級各階層進入仕途開闢了道路,也進一步擴大了北宋的統治基礎,還起到了加強中央集權的作用。
第三,明清時期科舉制度的變化。明清時期實行八股取士,以四書五經的文句命題,解釋以朱熹的集注為依據,文章格式為八股文,不能隨意發揮。八股取士的實質是一種文化專制制度,它禁錮了人們的思想,嚴重地阻礙了文化科學的發展,是造成近代中國科學技術落後於西方的重要原因。清末戊戌變法曾改革科舉制,廢八股,改試策論。科舉制在中國古代擇吏史上存在了近一千三百年,直到1905年才被廢除。

擇吏教訓

我國古代擇吏制度不僅有著許多寶貴的可供今天借鑑的基本原理,而且從中亦可吸取不少有益的歷史教訓。
(一)應防止重走讀書做官的老路
擇吏制度給中國古代社會帶來的最大影響,莫過於由它所造成的畸形發展的讀書做官道路和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我國歷史上,把讀書和做官相連結的思想出現很早。《尚書?周官》即有“學古入官,議事以制,政乃不迷”之說。孔子“學而優則仕”的思想是這方面的集大成性的總結。世官制以後的各種占主導地位的擇吏制度,基本上都在這一思想指導下制訂,並為實現這一思想而服務,而科舉制對這一思想的貫徹是最全面最徹底的。在科舉制下,讀書的目的更加一元化,那就是做官。社會上一切以官為中心,以官為轉移,有官便有一切,失官便失一切。隨著科舉制向成熟階段的發展,讀書做官的道路日益凝固,與之同時俱來的官本位思想也日益嚴重化。中國古代社會之所以從先進變落後,從文明變愚昧,與此不無關係。我們應記取這沉重的歷史教訓。
(二)應建立有效的逆向制衡,變個人意志為社會意志
擇吏制度的逆向制衡,指的是官吏的退免制度。官吏有選用必須有退免。在選拔與退免互為制衡、互為補充的矛盾運動中,一可防止某一階層或某一家族長期壟斷政治,有利於擴大政權的階級基礎;二是可以形成官吏隊伍的良性循環,為新進士子提供施展政治抱負的舞台,避免造成中氣不繼,才路壅塞;三可以不斷更新官吏隊伍的年齡結構和智力結構,保持其應有的活力與穩定,從而提高國家機構的運轉效能。一般說來,官吏退免可以分作兩種情況:一是黜免,即官吏因觸犯法律、紀律或因政績拙劣而被罷免;二是正常情況下的非懲治手段的退休。對官吏隊伍來說,後者應是最大量最經常的調節。我國歷史上把非懲治性的退免稱作“致仕”,或作“致事”、“致政”。《禮記》有“七十致政”之說,從而可推測春秋戰國已產生了比較原始的致仕制度。到了秦漢時期,此制已初具規模。唐代致仕制度進一步有所發展。兩宋,已相對臻於成熟,不僅其規章條目日益完備,而且實際執行情況也朝著經常化、普遍化和強硬化發展。明清基本上沿襲宋制。中國古代雖然很早就有了退免制度,但由於它是自上而下的集權型的,在制衡過程中君主個人意志至高無上,而社會意志完全沒有制約作用,因此這種退免制度的逆向制衡功能受到了極大的限制,遠不具備資本主義制度下建立的逆向制衡的有效性。這實際是造成中國社會行政效率低下,官僚主義嚴重的根源之一。所以,從此中吸取應有的歷史教訓,是有其特殊意義的。
(三)應克服學用脫節輕視實際才能的弊端
中國古代的統治者,為了維持皇權的“萬世一系”和宗法等級社會的長治久安,特別重視以明人倫為核心的道德倫常教育,並使之與擇吏制度相結合,而儒家的經典,則是實施這種教育的基本教材。誠然,在古代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為適應不同的政治需要,治才教育的重點有所變化,內容也有所增益,但不管如何變化、增益,這種教育總體上存在一個致命的弱點,就是學用脫節,輕視實際才能。由於治才教育與擇吏制度是緊密相關的,所以古代的官吏選拔也就不能不具有這一弱點。明清兩代,由於科舉制、八股文的強化作用,學用脫節的距離被擴展到了最大的限度,輕視實際才能的弊端,亦達到無以復加的程度。這一歷史教訓,值得我們認真記取。
綜上所述,中國古代的擇吏制度,是一筆巨大的歷史遺產。今天,運用唯物史觀,總結這份珍貴的遺產,剔其糟粕,取其精華,使之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人事管理科學服務,無疑是件意義深遠的工作。

擇吏文章

王安石的《擇吏》
【原文】

三司副使,不書前人姓名。嘉祐五年,尚書戶部員外郎呂君沖之,始稽之眾史,而自李繚紘已上至查道,得其名;自楊偕已上,得其官;自郭勸已下,又得其在事之歲時,於是書名而鑱之東壁。
夫合天下之眾者財,理天下之財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則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則有財而莫理。有財而莫理,則阡陌閭巷之賤人,皆能私取予之勢,擅萬物之利,以與人主爭黔首,而放其無窮之欲,非必貴強桀大而後能。如是而天子猶為不失其民者,蓋特號而已耳。雖欲食蔬衣敝,憔悴其身,愁思其心,以幸天下之給足,而安吾政,吾知其猶不行也。然則善吾法,而擇吏以守之,以理天下之財,雖上古堯、舜猶不能毋以此為先急,而況於後世之紛紛乎?
三司副使,方今之大吏,朝廷所以尊寵之甚備。蓋今理財之法,有不善者,其勢皆得以議於上而改為之。非特當守成法,吝出入,以從有司之事而已。其職事如此,則其人之賢不肖,利害施於天下如何也!觀其人,以其在事之歲時,以求其政事之見於今者,而考其所以佐上理財之方,則其人之賢不肖,與世之治否,吾可以坐而得矣。此蓋呂君之志也。
【譯文】
三司副使官署中,以往不記錄歷任副使的姓名。嘉祐五年,尚書戶部員外郎呂沖之方才開始查考各種文獻資料,終於查明了從李紘以前直至第一任度支副使查道的姓名,以及楊偕以前歷任度支副使的官階品秩,從郭勸以後,又查清了歷任度支副使任職的年月,於是將他們的姓名寫在石上並且刻在度支副使廳的東壁上。
能聚合天下之民眾的是經濟,治理天下經濟的是法令,執行天下法令的是官吏。官吏不好,則雖有法令而不能貫徹;法令不當,則雖然經濟形勢很好而無從管理。經濟形勢很好而不妥善管理,那樣連一般富商豪民都會有操縱市場的勢力,獲得壟斷各種物資的利益,來與皇帝爭奪黎民百姓,從而滿足他們自己的無窮欲望,這不一定需要豪門強宗大勢力的人才可以辦到。如果到了這個地步還說是皇帝沒有失去百姓,那只不過是徒有天子之名罷了。即使皇帝粗衣淡飯,終日操勞得精疲力盡,憂愁鬱結於心,想使天下富足政治安定,我們知道這依舊是行不通的。由此看來制定正確的法令,選擇好的官吏來貫徹,從而管理好天下的經濟,即使是上古時代的堯舜也不能不以理財為第一重要的事情,更何況後世亂亂紛紛的世道呢。
三司副使是當今的大官,朝廷所以在各方面都非常器重。因為如今管理經濟方面的法令,如果有不足之處,主管者就有權在朝堂上與皇帝一起討論後而加以修正,並不一定要求死守現成的法令,把財政收支管得太死,只要聽從上級的命令就算了。它的職務是這樣的重要,那么擔任此職的官員的好壞,關係到天下百姓的利害也就多么重要啊!我們看到歷任職官的姓名,並且知道他任職的年月,來考究他的政績對於今日的影響,而且考察他輔助皇上管理經濟的方略,那么這人究竟是賢能還是不稱職,把天下是否管理好,我們就可以因此而明白了。這大概就是呂君刻石的用意所在吧。
《法吏論》
法者,止爭息訟禁暴除惡之器也.吏者,執器以施之者也.無法,則吏無所依據,處事皆由一己之好惡斷之,其事安得理,其治亦何由至哉!故曰:法者,人倫之衡器,國家之大寶,不可一日失之者也!
然則無吏奈何?若然,則法無由以施,其用亦無由以效,徒靜置於書案,供人賞玩也已.故曰:法之施於治,不能不籍於吏也!
法則盡善盡美矣,而執法之吏則不善,奈何?曰:害則大矣!法雖善,而執法之吏則不循法以行,斷事盡由一己好惡.好之者,阿法以庇佑之;惡之者,曲法以剷除之.如此之法,可謂為善乎,優乎?故曰:法雖善,亦必待善吏執之以施於治,方能顯其功,出其效也!
然則善吏何由以得之歟?一曰善擇吏,一曰重吏治.善擇吏者,任賢使能也.重吏治者,賞善罰惡也.如此,善吏何患不得之哉!
然則善吏何由以得之歟?一曰善擇吏,一曰重吏治.善擇吏者,任賢使能也.重吏治者,賞善罰惡也.如此,善吏何患不得之哉!

我國歷代擇吏制度

一、主要制度或規定:
1、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廢除奴隸主貴族世襲爵祿的特權,按軍功授權。
2、東漢末年,曹操發布“唯才是舉”令,不論門第高低,凡有“治國用兵之術”者皆可以做官。
3、魏晉南北朝的士族制度,按門第高低分享政治權利,高門士族世代任高官。
4、隋唐科舉制,要考試辦法選拔官吏。
5、北宋王安石改革科舉制度,使品學優秀者不經科舉考試直接任官。
6明清時期,實行八股取士。
二、利弊:
1、獎勵耕戰,唯才是舉,隋唐用科舉選拔人才,王安石直接任用品學優秀者為官,有利於打破門第等級制度,選拔真正能為現實服務的人才。隋唐科舉制還打擊了士族勢力,推動了教育事業的發展,有利於社會的安定。
2、士族制度,以門第高低授官,使政治腐敗,政權更替頻繁,統治黑暗。
3、明朝八股取士,束縛個人見解,禁錮了知識分子的思想,只能培養順從皇帝的奴僕。清朝沿用八股取士,進一步加強了思想控制和文化專制。

唐代擇吏途徑

唐朝的科舉制度是沿襲隋朝而來的,所以大部分人認為科舉考試 就是選拔官吏的唯一途徑,參加科舉考試只要是考中了,就可以平步青雲,進入官員隊伍。但是實際情況不是這樣的。隋代廢除了九品中正制後,取消了官吏任用的門第制度,建立科舉制度,為普通地主參加政權開闢了道路。這個政策是得到廣大中小地主歡迎的,因為大地主畢竟還是少數。但是大地主的勢力依舊還是強大的,九品中正制實行的時間長達300年,它的影響還是在很大程度上還存在著,眾多的官吏、知識分子依舊對九品中正制有留戀的情結。 唐朝建立後,完善了科舉制度,科舉制度是政府選拔人才的途徑之一。我個人理解,也許科舉制度照顧了中小地主的情緒,但是大地主的既得利益還是當政者所必須考慮的。所以,唐朝的官吏選拔制度就有了三種途徑:一是門蔭入仕,二是雜色入流,三是科舉制。前兩種制度,都是照顧大地主、中等地主這些利益既得者的,第三種才是照顧想進入統治集團的中小地主的制度。因為大家比較熟悉科舉制度,我就只談談大家不熟悉的前兩種制度。
門蔭入仕,說的是三品以上的親貴,四、五品的高級官吏和勛官上柱國、柱國的子或孫,根據其父祖官爵的高低,都可以根據法令的規定,獲得不同品階官職。但是在授與職事官之前,需要先進學校學習,或者充當五到八年皇帝或太子的宿衛官。在唐朝前期,門蔭入仕是高級官吏的主要來源。
雜色入流,意思是中央官府及其直屬機構的胥吏升到一定級別後,品子(六品以下官及三到五品勛官子)、勛官按照規定服役或納資期滿,考試合格後,均可到吏部參加銓選,考試合格即獲得做官的資格,並委派官職,這個就叫入流。中央各官府的胥吏是經考試加以任用的,稱為流外官。雜色入流在整個唐代都是低級官吏乃至中級官吏的主要來源。
科舉考試分為常舉、制舉兩種。
以上三個方面就是唐代選拔官吏的三種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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