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彌

封彌又稱“糊名”。貢舉考試考校試卷的一項規定。唐命試者在試卷上自糊姓名。宋淳化三年(992)殿試,初行糊名考校法。鹹平二年(999)禮部試,選派官員專司封印卷首。明道二年(1033)諸州解試,亦令封彌。景佑四年(1037),又令開封府、國子監及頭試實行封彌法。從此,各級考試在試者納卷後,普遍密封卷頭、或截去卷頭,編成字號,送謄錄所抄成副本,據以考校定等。初考官考校試卷後,亦密封所定等第,再送復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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