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村圈地

撤村圈地

撤村圈地,多省市通過“撤村”換取建設用地,利用政策漏洞擴大土地財政,那些“被上樓”的農民權益無從保障,國務院要求開展農村土地整治,要以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和農村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放在首位,嚴禁違背農民意願“撤村圈地”。

概述

被上樓被上樓

撤村圈地,無數村莊正從中國廣袤的土地上消失,一場讓農民“上樓”的行動在中國20多個省市進行,多省市通過“撤村”換取建設用地,利用政策漏洞擴大土地財政,網民擔憂這場資本和權力驅動的圈地運動過後,那些“被上樓”的農民權益無從保障,揠苗助長的城市化也將為經濟發展埋下隱患。有網民建議當務之急是要遏制地方政府扭曲政策謀求政績和私利。

拆村並居

1、2010年10月份,山東、河北、江蘇等省市一些高層小區在農村拔地而起,山東諸城市取消了行政村編制,1249個村,合併為208個農村社區。諸城70萬農民都將告別自己的村莊,搬遷到“社區小區”。
2、在江蘇省邳州市壩頭村,村莊被整體拆遷,當地建設了數十棟密集的農民公寓,要村民補差價購買。
3、在河北省廊坊市,2006年被評為河北省生態文明村的董家務村,如今已成一片廢墟,大片新修的村居在鏟車下倒塌,剛修好的“村村通”水泥路被剷平。

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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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些地方用行政的力量,強制農村集中區的建設,不管打出怎樣的旗號,都無法迴避的問題是如何保證農民的利益不受損害,發生在城市、城郊的無數拆遷悲劇一再證明,在風起雲湧的征地、拆遷過程中,被征地人的利益很難得到保證。這種利益包含了兩部分,一部分是屬於原有的土地及相關建築物的財產權益。另一部分則是土地的增值收益。
2、“被上樓”的農民拿什麼來維持生存?儘管實施農民“被上樓”的地區出台了配套的政策。但不管是“土地換社保”,還是“宅基地換房”,並不能完全消除農民的後顧之憂,更不用說維持農民的生存了。
3、拿什麼填補農民在生活習慣、風俗文化、情感交流上的空白,所謂的農民“被上樓”,將讓農民處於一種惶恐、焦慮、陌生、困難、甚至憤怒之中。
4、目前在中國絕大部分農村地區,農業還是農民主要的生產活動,庭院經濟和家庭養畜還是重要收入來源,土地還是主要的保障手段,傳統習俗和鄰里觀念還比較強,以村莊為主要形式的農村居民點還是比較適合農村居民居住和從事各種生產的。

發展模式

1、城市化不能揠苗助長,有些網友擔心這種發展模式不會取得城市化的真正進展,如果按照目前的思路走下去,要不了多久,就會出現大規模的“城市病”和農村的急劇衰退。
2、農村社區建設有個漸進的過程,它是生產力發展到一定水平的自然需要,揠苗助長式的發展違背了“生產關係必須適應生產力發展”的科學規律。
3、農民是否適合“滅村運動”,是否願意“滅村運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農民的收入水平、取決於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4、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非農部門成為農民主要的就業領域,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后,農民才會嚮往現代化的社區生活。

濫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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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這場圈地運動中,一項曾經罕為民知的政策引起網民關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這個意在加強鄉鎮建設而將農村建設用地與城鎮建設用地直接掛鈎的政策,儼然成了地方政府驅趕農民“上樓”的尚方寶劍。
2、在沒有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之前,嘗到土地財政甜頭的地方政府,都在苦苦尋找土地而難得其法,但增減掛鈎如及時雨,立即成為各地破解土地瓶頸的金鑰匙。
3、政策被既得利益集團扭曲,成為以權謀私的絕佳幌子。地方政府為了擴張GDP以及充實自己的錢袋子,默許甚至鼓勵、參與決策開發商對弱勢群體使用暴力掠奪,而開發商則更不用說他們對圈地運動熱衷的利益根源了。
4、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沒有問題,重要的是要讓它的每一個操作過程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讓農民也可以根據這些法律對地方政府的“被上樓”說“不”。這樣才能真正制約地方政府面對土地利益時的衝動,讓他們不敢對農民的安身立命之所強拆。

強拆強建

1、部分地方違背農民意願強拆強建,近年來各地區開展農村土地整治,有效促進了耕地保護;一些地方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對統籌城鄉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出現了一些亟須規範的問題。
2、少數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擅自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或擴大試點範圍,擅自擴大掛鈎周轉指標規模;有的地方違背農民意願強拆強建,侵害農民利益;掛鈎周轉指標使用收益分配不規範等。必須採取有力措施,嚴格規範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促進其有序健康發展。
3、開展農村土地整治,要以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和農村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放在首位,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制度,堅持民眾自願、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進,按照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加大投入、實施田水路林村綜合治理的原則,以農田整治為重點,提高高產穩產農田比重和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引起重視

撤村圈地嚴禁以整治為名擴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
1、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10年11月1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規範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工作,嚴禁以整治為名擴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
2、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涉及村莊撤併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須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主決定,不得強拆強建。嚴禁違法調整、收回和強迫流轉農民承包地。堅決防止違背農民意願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樓等現象。
3、要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規模和範圍。經批准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的地方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堅持局部試點、封閉運行、規範管理,不得擴大試點範圍。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所騰出的土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嚴禁以整治為名,擴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

專家建議

1、用地增減掛鈎應明確細則,國務院對城鄉建設用地增加掛鈎(即將農村建設用地與城鎮建設用地直接掛鈎,若農村整理復墾建設用地增加耕地,城鎮可對應增加相應面積建設用地)試點的方向給予了肯定,但是也明確其中存在的問題需要規範。
2、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出台對增加掛鈎試點的管理細則,細則首先應該進一步強調農民自願原則,同時要循序漸進,明確對農業專業戶不能集中居住,要幫助他們建設分散居住點,也方便農機的存放。
3、對於集中居住的農民,社區在基礎設施、垃圾處理、市政建設上要完善配套,至少要像居住在小城市一樣,不能搞幾個村的簡單合併。另外將現在以縣為單位進行的增減掛鈎試點,擴展到以市為單位。
4、如果相關部門能出台增減掛鈎試點細則,可以在細則里進一步明確追責措施。從國務院常務會議內容上分析,追責措施仍會是以行政處罰為主。

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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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擅自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將追責“一把手”,對未經批准擅自開展掛鈎試點、超出試點範圍開展增減掛鈎和建設用地置換或擅自擴大掛鈎周轉指標規模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地方政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並相應扣減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標。
2、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加大對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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