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收入假說

持久收入假說

持久收入假說是由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1912~2006)於1956年提出來的。該理論認為,消費者的消費支出不是由他的現期收入決定的,而是由他的持久收入決定的。也就是說,理性的消費者為了實現效應最大化,不是根據現期的暫時性收入,而是根據長期中能保持的收入水平即持久收入水平來作出消費決策的。

理論內容

弗里德曼認為,要正確分析人們的消費行為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影響,就必須嚴格區分兩種收入:一種是暫時性收入,另一種是持久性收入。與之相適應,消費也應該區分為暫時性消費和持久性消費。暫時性收入是指瞬間的、非連續性的、帶有偶然性質的現期收入,如工資、獎金、遺產、饋贈、意外所得等等;而持久性收入是與暫時的或現期的收入相對應的、消費者可以預期到的長期性收入,它實際上是每個家庭或個人長期收入的一個平均值,是消費者使其消費行為與之相一致的穩定性收入。至於這個持久期限究竟長到何種程度,弗里德曼認為最少應是三年。綜上所述,可以寫出下列一組概括持久性收入假說的方程組:

Cp=K(i,w,u)*Yp

Y=Yp+Yt

C=Cp+Ct

其中Y代表消費者在某一時期的實際收入,而Yp代表持久性收入,Yt代表暫時性收入,同理C便表示消費者在某一時期的實際消費開支,而Cp代表與持久性收入相應的持久性消費開支,即具有經常性的消費開支,而Ct代表與暫時性收入相應的暫時性消費開支,即非經常性的消費開支。

從中可以看出,暫時消費與暫時收入之間沒有固定的比例關係;暫時收入和持久性收入之間,暫時消費與持久性收入之間也沒有固定的比例關係。但持久性消費和持久性收入之間卻存著這固定的比例關係。該比例關係k依賴於利息率,財產收入與持久性收入總量的比例w和其他影響貨幣效用的非收入性變數u,例如消費的年齡、家庭結構、偏好等因素。

相應的政策建議

如果政府出於應付經濟蕭條的需要,採取臨時性的減稅措施,以便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刺激消費,那么,按照持久收入假說,這一臨時性的減稅措施是無效的,因為居民這種臨時性的額外收入只有很少一部分作為實際消費,其餘全部轉化為儲蓄,因此.政府減稅的結果不可能達到刺激消費的目的。反之,如果政府出於應付通貨膨脹的需要,採取臨時性的增稅措施,以便減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抑制消費,那么按持久收入假定,這一臨時性的增稅措施也是無效的,因為臨時性增稅的結果將使居民預期一生收入總數有所減少,而當年的實際消費只占其中一小部分,增稅所減少的其餘部分都是儲蓄,所以政府增稅的結果也不能抑制消費。總之,只要家庭的消費主要同預期的未來收入、一生收入相聯繫,而不是與同期收入相聯繫,那么,凱恩斯主義的相機調節稅收(增稅或減稅)的政策,被認為對於現期消費只有很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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